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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和民事訴訟的區別有哪些
1、仲裁基于協議管轄,而民事訴訟屬于強制管轄。仲裁以當事人自愿為原則,必須有雙方事前或事后達成的仲裁協議,仲裁機構才能受理案件;相比之下,法院訴訟不必得到另一方同意或雙方達成訴訟協議,單方面起訴即可啟動訴訟程序。
2、管轄權差異:- 仲裁基于當事人協議的管轄,非強制性。- 民事訴訟遵循強制管轄原則,法院有義務管轄。 仲裁與訴訟的管轄范圍:- 仲裁不受地域和級別的限制,由當事人選擇仲裁機構。- 訴訟則嚴格實行地域管轄和級別管轄。
3、受案范圍:仲裁主要受理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間的合同爭議以及其他財產權益爭議。相比之下,民事訴訟的受案范圍更為廣泛,不僅包括合同爭議,還包括婚姻、繼承、侵權等法律爭議。 裁決效力:仲裁裁決一旦作出即刻生效,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無法再次就同一糾紛提起訴訟。
仲裁與民事訴訟的異同
啟動條件不同,仲裁的前提是當事人雙方達成仲裁協議,表明自愿將爭議提交仲裁機關。而民事訴訟不需要雙方協商,只要一方的起訴符合法定條件法院就會受理。
法律解析:仲裁與民事訴訟是解決爭議的兩種不同方式。仲裁是基于雙方自愿,通過第三方即仲裁委員會做出裁決來解決爭議。而民事訴訟則是由人民法院在當事人參與下,依法審理和解決民事糾紛。二者的主要區別包括: 啟動條件:仲裁需要雙方當事人達成仲裁協議,同意將爭議提交仲裁機構處理。
受案范圍:仲裁主要受理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間的合同爭議以及其他財產權益爭議。相比之下,民事訴訟的受案范圍更為廣泛,不僅包括合同爭議,還包括婚姻、繼承、侵權等法律爭議。 裁決效力:仲裁裁決一旦作出即刻生效,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無法再次就同一糾紛提起訴訟。
程序差異 民事訴訟與仲裁在程序上存在明顯差異。訴訟過程中包含一審、二審和再審等環節,而仲裁則遵循一裁終局制,裁決書自作出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當事人不得就同一事實再次申請仲裁,也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再次訴訟或上訴。機構差異 處理糾紛的機構也有所不同。
程序不同 民事訴訟和仲裁在程序上存在顯著差異。訴訟有一審、二審、再審的過程,仲裁則實行一裁終局制,裁決書自作出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當事人不得就同一事實再次申請仲裁,也不能向人民法院再行起訴、上訴。機構不同 處理糾紛的機構也不同。
法律主觀:民事仲裁和民事訴訟的區別如下:仲裁僅受理平等主體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發生的合同糾紛和其他財產權益糾紛,訴訟的受案范圍廣于仲裁;仲裁是一裁終局,訴訟是兩審制終審。
仲裁與民事訴訟的區別
1、起始條件差異:- 仲裁源于當事人雙方自愿達成的仲裁協議仲裁跟民事訴訟區別,表明愿意將爭議提交仲裁機構處理。- 民事訴訟則無需雙方事先協商仲裁跟民事訴訟區別,任何一方的合法起訴仲裁跟民事訴訟區別,只要符合法定的條件,法院即可受理。 選擇權差異:- 在仲裁中,當事人有權選擇仲裁員。- 而在民事訴訟中,審判人員由人民法院指定。
2、啟動條件不同,仲裁的前提是當事人雙方達成仲裁協議,表明自愿將爭議提交仲裁機關。而民事訴訟不需要雙方協商,只要一方的起訴符合法定條件法院就會受理。
3、受案范圍:仲裁主要受理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仲裁跟民事訴訟區別他組織間的合同爭議以及其仲裁跟民事訴訟區別他財產權益爭議。相比之下,民事訴訟的受案范圍更為廣泛,不僅包括合同爭議,還包括婚姻、繼承、侵權等法律爭議。 裁決效力:仲裁裁決一旦作出即刻生效,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無法再次就同一糾紛提起訴訟。
4、法律解析:仲裁與民事訴訟是解決爭議的兩種不同方式。仲裁是基于雙方自愿,通過第三方即仲裁委員會做出裁決來解決爭議。而民事訴訟則是由人民法院在當事人參與下,依法審理和解決民事糾紛。二者的主要區別包括: 啟動條件:仲裁需要雙方當事人達成仲裁協議,同意將爭議提交仲裁機構處理。
5、仲裁和民事訴訟的區別有哪些民事訴訟是依據民事法規,在所有當事人和律師等工作人員的參與下,雙方對各自的權益全力的爭取的一種活動。仲裁是訴訟當事人確定放棄爭議,雙方協商后,由法院作出判定來解決爭議。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九條 仲裁實行一裁終局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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