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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法關于單位的法律規定是什么
單位在刑事訴訟中刑事訴訟法單位犯罪的法律規定刑事訴訟法單位犯罪,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二百八十條,開庭審理單位犯罪案件時,需通知被告單位的訴訟代表人出席庭審。若無訴訟代表人參與訴訟,應由檢察院指定。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八條規定刑事訴訟法單位犯罪: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權利也有義務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報案或者舉報。舉報作為監督的有效形式,主要具有以下作用:方便對違紀、違法、犯罪等行為的監督,任何單位和個人都可以通過舉報進行檢舉和控告,要求予以處理。
【法律分析】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三條規定,公司、企業的工作行為人員實施刑事訴訟法單位犯罪了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的行為。索取他人財物”是指公司、企業的工作人員以為他人謀取利益為條件,向他人索要財物。
法律分析:刑事訴訟法單位犯罪我國關于實施刑事訴訟法若干規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十四條中規定: 刑事案件 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轄?!毙淌略V訟法規定的”犯罪地”,包括犯罪的行為發生地和結果發生地?!吨腥A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三十四條、第二百六十七條、第二百八十六條對法律援助作了規定。
法律分析:我國刑事訴訟法中的管轄,是指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等依照法律規定立案受理刑事案件以及人民法院系統內審判第一審刑事案件的分工制度。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九條 刑事案件的偵查由公安機關進行,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權利也有義務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報案或者舉報。被害人對侵犯其人身、財產權利的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權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報案或者控告。
訴訟代表人單位犯罪的確定范圍是什么
1、對于單位犯罪的訴訟代表人的確定范圍,一般指的是被告單位的訴訟代表人,也就是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一般指的是工商登記的法定代表人,當然也有可能是由股東共同決議出來的法定代表人。
2、怎樣確定單位犯罪的訴訟代表人?律師解被告單位的訴訟代表人,應當是法定代表人、實際控制人或者主要負責人;法定代表人、實際控制人或者主要負責人被指控為單位犯罪直接責任人員或者因客觀原因無法出庭的,應當由被告單位委托其他負責人或者職工作為訴訟代表人。
3、法律分析:確定單位犯罪的訴訟代表人應當是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被指控為單位犯罪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或者因客觀原因無法出庭的,應當由被告單位委托其他負責人或者職工作為訴訟代表人。但是,有關人員被指控為單位犯罪的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或者知道案件情況、負有作證義務的除外。
4、單位犯罪起訴的法人不一定是當事人,代表被告單位出庭的訴訟代表人,應當是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被指控為單位犯罪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的,應當由單位的其他負責人作為被告單位的訴訟代表人出庭。
5、有人認為,單位的法定代表人可以代表單位參與訴訟,這有助于簡化程序、提高訴訟效率。但是,這種做法也可能導致法定代表人同時扮演自然人嫌疑人或被告人的角色,以及單位法定代表人的角色,從而引發復雜性。
6、被告單位的訴訟代表人應當是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如果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因被指控為單位犯罪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或者因其他客觀原因無法出庭,被告單位可以委托其他負責人或者職員作為訴訟代表人。但是,如果這些人員被指控為單位的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或者有作證義務,就不能擔任訴訟代表人。
單位犯罪沒人愿意做訴訟代表人的應該怎么處理
1、如果訴訟代表不出庭的后果:訴訟代表系被告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無正當理由拒不出庭的,可以拘傳其到庭;因客觀原因無法出庭,或者下落不明的,應當要求人民檢察院另行確定訴訟代表人;訴訟代表系被告單位的其他人員的,應當要求人民檢察院另行確定訴訟代表人出庭。
2、如果被告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是訴訟代表人,并且無正當理由拒絕出庭,可以采取拘傳措施強制其到庭。 若因客觀原因無法出庭,或者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下落不明,法院應要求人民檢察院指派其他合適的人員作為訴訟代表人。
3、被告單位的訴訟代表人,應當是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訴訟代表人是法定的,不能拒絕。
4、一)訴訟代表人系被告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無正當理由拒不出庭的,可以拘傳其到庭;因客觀原因無法出庭,或者下落不明的,應當要求人民檢察院另行確定訴訟代表人;(二)訴訟代表人系被告單位的其他人員的,應當要求人民檢察院另行確定訴訟代表人出庭。
5、法律分析:訴訟代表人是被告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無正當理由拒不出庭的,可以拘傳其到庭;因客觀原因無法出庭,或者下落不明的,應當要求人民檢察院另行確定訴訟代表人。訴訟代表人是被告單位的其他人員的,應當要求人民檢察院另行確定訴訟代表人出庭。
單位犯罪沒有訴訟代表人時應該如何處理
法律分析:訴訟代表人是被告單位刑事訴訟法單位犯罪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無正當理由拒不出庭的,可以拘傳其到庭刑事訴訟法單位犯罪;因客觀原因無法出庭,或者下落不明的,應當要求人民檢察院另行確定訴訟代表人。訴訟代表人是被告單位的其他人員的,應當要求人民檢察院另行確定訴訟代表人出庭。
如果被告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是訴訟代表人,并且無正當理由拒絕出庭,可以采取拘傳措施強制其到庭。 若因客觀原因無法出庭,或者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下落不明,法院應要求人民檢察院指派其他合適的人員作為訴訟代表人。
如果訴訟代表不出庭的后果:訴訟代表系被告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無正當理由拒不出庭的,可以拘傳其到庭刑事訴訟法單位犯罪;因客觀原因無法出庭,或者下落不明的,應當要求人民檢察院另行確定訴訟代表人;訴訟代表系被告單位的其他人員的,應當要求人民檢察院另行確定訴訟代表人出庭。
若訴訟代表人未到庭,需依照以下情況處理:首先,如訴訟代表人為被告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可依法拘傳其到庭。其次,若因客觀原因無法出庭或已失聯,應要求檢察院另行確定訴訟代表人。其次,如訴訟代表人為被告單位的其他人員,則應要求檢察院另行指定出庭訴訟代表人。
被告單位的訴訟代表人,應當是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被指控為單位犯罪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或者因客觀原因無法出庭的,應當由被告單位委托其他負責人或者職工作為訴訟代表人。但是,有關人員被指控為單位犯罪的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或者知道案件情況、負有作證義務的除外。
單位犯罪中的起訴法人不一定是案件的當事人,代表被告單位出庭的訴訟代表,應當是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在處理單位犯罪時,通常采用兩罰制,既要對單位判處罰金,也要追究單位直接管理者或主要負責人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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