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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內蒙古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辦法(2011修訂...
- 2、赤峰市農村牧區人居環境治理條例
- 3、古代印度法的基本特點
- 4、新疆 *** 爾自治區農村集體經濟審計條例(2012修正)
內蒙古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辦法(2011修訂...
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結合自治區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嘎查村民委員會是嘎查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的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實行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第三條 嘎查村民委員會根據居住狀況、人口多少,按照便于群眾自治,有利于經濟發展和社會管理的原則設立。
內蒙古自治區的村民自治進程得到了法律的有力支持,其《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實施辦法由內蒙古自治區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二十九號明確規定。
生效日期: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生效,廢止舊辦法。違規處理:任何違反規定的選舉或行為將受到調查處理,確保村民自治的公正和透明。這些條款共同構成了內蒙古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的詳細框架,旨在保障嘎查村民的自治權利,促進嘎查的經濟社會發展。
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試行)》的規定,結合自治區的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嘎查、村民委員會是嘎查、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的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
赤峰市農村牧區人居環境治理條例
1、第一章 總 則第一條 為了保護和改善農村牧區人居環境農牧民法律知識,推進美麗宜居鄉村建設農牧民法律知識,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規農牧民法律知識,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于本市農村牧區人居環境治理活動。上位法已經作出規定的,從其規定。
古代印度法的基本特點
1、法律分析農牧民法律知識:印度宗教眾多。匯和法律、倫理道德和哲學為一體。法典不是國王或立法機構頒布的農牧民法律知識,而是由宗教界的著名人士或婆羅門教的僧侶貴族按照社會需要和階級利益而進行編撰的。公開宣揚社會的不平等。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五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依法治國農牧民法律知識,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
2、印度法律明確宣揚社會不平等,通過法律形式確立了包括種姓制度在內的一系列社會地位和權利義務。在佛教和婆羅門教兩大法律體系中,佛教法律文件以孔雀王朝阿育王時期的三藏為代表,而婆羅門教則以《吠陀》中的《法經》和《摩奴法典》等為主要法律文獻。
3、印度宗教眾多,影響到印度法律的結構、體系異常復雜。婆羅門教,以吠陀經為其最高經典。佛教以三藏為基本經典。還有耆那教等。匯和法律、倫理道德和哲學為一體。法典不是國王或立法機構頒布的,而是由宗教界的著名人士或婆羅門教的僧侶貴族按照社會需要和階級利益而進行編撰的。
4、法律分析:債法 古代印度債法的主要特點:契約關系較為簡單,種類較少農牧民法律知識;已經注意到契約的法律效果;對高等種姓的債權給予特別保護。婚姻家庭法 主要有以下特征:(一)婚姻被認為是神意的結合。 婚姻方式充滿宗教色彩。
5、這些法律深受宗教、道德規范和哲學的影響,主要分為佛教分支和婆羅門教分支。起源于婆羅門教法的印度古代法,曾被佛教法,特別是《律藏》中的戒律和佛教經典取代。佛教影響力減弱后,婆羅門教法復興,且在8至9世紀的印度教改革中得以延續。
新疆 *** 爾自治區農村集體經濟審計條例(2012修正)
1、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加強農村集體經濟活動的審計監督,強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資產和財務管理,保護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牧民的合法權益,促進農村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自治區實際,制定本條例。
2、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加強農村集體經濟活動的審計監督,強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財務和資產管理,保護集體經濟組織和農牧民的合法權益,促進農村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自治區實際,制定本條例。
3、為全面貫徹實施《新疆 *** 爾自治區農村集體經濟審計條例》,我們采取了常規審計與重點審計,全面審計與專項審計, *** 反映問題與下派摸底審計相結合的辦法,積極開展了群眾來信來訪反映村級財務、土地等問題的審計查處工作。
4、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需要,健全公證制度,預防糾紛、減少訴訟,保護公民、法人及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自治區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公證,是指公證機構依法證明當事人的法律行為和有關法律意義的事件、文書的真實性、合法性的活動。
5、新疆 *** 爾自治區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的第一章主要明確了本地區的工傷保險制度依據和基本原則。第一條明確規定,本辦法是根據國務院出臺的《工傷保險條例》并結合自治區實際情況制定的,旨在保障職工的合法權益,確保他們依法享有工傷保險待遇。
6、第一條 根據《法律援助條例》,結合自治區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法律援助機構,是指縣級以上人民 *** 司法行政部門確定的承擔法律援助工作的專門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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