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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關于回避,下列哪些選項的說法是正確的?
- 2、刑事訴訟法規定回避理由是什么
- 3、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下列有關回避的說法哪一項是正確的...
- 4、下列關于回避的說法中正確的有:()
- 5、偵查人員回避以前的偵查行為的效果由誰來決定?()
關于回避,下列哪些選項的說法是正確的?
1、可見,B項錯誤。C選項符合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判人員嚴格執行回避制度的若干規定》第2條規定,被告人可以要求其回避。D項中戊屬于“與本案當事人有其他關系,可能影響公正處理案件的”,應當回避。故A、C、D項正確。
2、【答案】:A 【考點】回避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29條和第32條的規定,審判人員、檢察人員、偵查人員、書記員、翻譯人員和鑒定人都是回避的對象,其中審判人員包括審判員、助理審判員和陪審員,故A項正確。
3、當事人提出回避申請,應當說明理由,在案件開始審理時提出;回避事由在案件開始審理后知道的,也可以在法庭辯論終結前提出。因此,A項說法錯誤。根據《民事訴訟法》第46條第2款的規定,B項說法完全正確。根據《民事訴訟法》第48條的規定.C項說法正確。根據《民事訴訟法》第45條的規定,D項正確。
4、第46條規定,院長擔任審判長時的回避,由審判委員會決定;審判人員的回避,由院長決定;其他人員的回避,由審判長決定。選項C正確。第47條規定,人民法院對當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請,應當在申請提出的三日內,以口頭或者書面形式作出決定。申請人對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決定時申請復議一次。
刑事訴訟法規定回避理由是什么
1、刑事訴訟法規定的回避理由都有什么一般理由:是本案的當事人或者當事人的近親屬;本人或者他的近親屬與本案有利害關系;擔任過本案的證人、鑒定人、辯護人、勘驗人或者訴訟代理人。與本案當事人有其他關系,可能影響案件公正處理。接受當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請客送禮的。
2、是本案的當事人或者當事人的近親屬;本人或者他的近親屬與本案有利害關系;擔任過本案的證人、鑒定人、辯護人、勘驗人或者訴訟代理人;與本案當事人有別的關系,可能影響案件公正處理。
3、所謂法定情形,是指法律規定禁止審判人員參加對案件審理的情形。回避制度是保證案件獲得公正審理的制度。申請回避的時間一般應當在案件開始審理時提出。如果在庭審中知道回避事由的,可以在法庭辯論終結前提出。法院應當在申請提出的三日內,以口頭或者書面形式作出決定。
4、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回避的理由主要圍繞以下幾個方面展開:回避的理由回避的理由,即法律明確規定的實施回避所必備的事實根據,旨在確保司法人員在與案件或當事人存在某種利害關系或其他關系時,能夠公正客觀地處理案件。
5、刑事訴訟法中的回避要符合什么情形申請回避是訴訟當事人的訴訟權利,當事人對于審判人員、檢察人員、偵查人員、書記員、翻譯人員、鑒定人、勘驗人等有權提出回避申請。
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下列有關回避的說法哪一項是正確的...
1、根據《刑事訴訟法》第29條和第32條的規定,審判人員、檢察人員、偵查人員、書記員、翻譯人員和鑒定人都是回避的對象,其中審判人員包括審判員、助理審判員和陪審員,故A項正確。《刑事訴訟法》第31條第2款、第3款規定:“對偵查人員的回避作出決定前,偵查人員不能停止對案件的偵查。
2、故A項正確。《刑訴法解釋》第35條規定,對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提出的回避申請,人民法院可以口頭或者書面作出決定,并將決定告知申請人。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申請回避被駁回的,可以在接到決定時申請復議一次。不屬于《刑事訴訟法》第29條、第30條規定情形的回避申請,由法庭當庭駁回,并不得申請復議。
3、【答案】:A、C、D 【考點】回避的情形。詳解:A項中甲的情況符合《刑事訴訟法》第28條的規定,應當回避,正確。
4、依據《刑事訴訟法》第28條規定,擔任過本案的證人、鑒定人、辯護人、訴訟代理人的,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權要求其回避。本法第31條規定,鑒定人適用第28條回避規定。所以,A項說法正確。(2)依據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司法鑒定管理問題的決定》第10條規定,司法鑒定實行鑒定人負責制度。
5、【答案】:C 【考點】檢察官的任職回避 【詳解】《檢察官法》第19條規定,AB是正確的。根據第20條規定,D是正確的,而C是錯誤的。
6、【答案】:D A選項法官依據刑事訴訟法規定申請回避,體現的是法的指引作用。B選項法院的判決體現法的強制作用。C選項,法的作用有:指引作用、評價作用、教育作用、預測作用、強制作用。保護自由價值并不是法的作用。
下列關于回避的說法中正確的有:()
【答案】:A、C、D 【考點】回避的情形。詳解:A項中甲的情況符合《刑事訴訟法》第28條的規定刑事訴訟回避選擇題,應當回避,正確。
【答案】:C 【考點】回避 【解析】關于當事人回避申請的決定主體,根據《民事訴訟法》第47條的規定,院長擔任審判長時的回避。由審判委員會決定刑事訴訟回避選擇題;審判人員的回避,由院長決定;其他人員的回避,由審判長決定。《民事訴訟法》第40條第3款規定,陪審員在執行陪審職務時,與審判員有同等的權利義務。
【答案】:B,C,D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46條第1款的規定,當事人提出回避申請,應當說明理由,在案件開始審理時提出;回避事由在案件開始審理后知道的,也可以在法庭辯論終結前提出。因此,A項說法錯誤。根據《民事訴訟法》第46條第2款的規定,B項說法完全正確。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29條和第32條的規定,審判人員、檢察人員、偵查人員、書記員、翻譯人員和鑒定人都是回避的對象,其中審判人員包括審判員、助理審判員和陪審員,故A項正確。《刑事訴訟法》第31條第2款、第3款規定:“對偵查人員的回避作出決定前,偵查人員不能停止對案件的偵查。
偵查人員回避以前的偵查行為的效果由誰來決定?()
偵查行為的效果屬于效力待定而非絕對無效。公安機關普通偵查人員的偵查效果由公安機關負責人決定,公安機關負責人或者檢察長的偵查行為由檢委會決定,檢察院偵查人員的偵查效果由檢察長決定,因此,誰決定回避誰決定偵查效果,本題選項為C。
法律分析:偵查人員在回避決定作出以前所進行的訴訟活動是否有效,由作出決定的機關根據案件情況決定。
對偵查人員的回避做出決定前,偵查人員不能停止對案件的偵查(同樣使用檢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的偵查人員回避)。
被決定回避的檢察人員,在回避決定作出以前所取得的證據和進行的訴訟行為是否有效,由檢察委員會或者檢察長根據案件具體情況決定。(1)在作出回避決定前,申請或者被申請回避的公安機關負責人、偵查人員不得停止對案件的偵查。
公安機關偵查人員的回避,由公安機關負責人決定。公安機關負責人的回避,由同級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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