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編來為大家解答企業對員工辭職的補償標準這個問題,2021機關事業單位辭退補償標準?很多人還不知道,現在讓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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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機關事業單位辭退補償標準?
根據最近公布的信息,已經明確。具體來講,在機關事業單位解除勞動關系時,員工可以獲得一定程度的經濟補償,包括基本生活費用補償、離職一次性補償金、工齡補償等。具體標準會因單位不同、員工身份不同以及服務年限的長短等因素而有所差別。值得注意的是,辭退補償標準并不代表所有員工都能得到相應的補償,具體情況還需要看具體合同、勞動法規等文本規定。同時,補償標準也有可能會隨著時間、法規的改變而有調整或變化。
員工被公司辭退,可以要求補償嗎?該怎么做?
答:員工被公司辭退的賠償是要視辭退原因而定的。
一、如果是因為勞動者違反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不但得不到賠償,相反,如果勞動者因此給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勞動者是要賠償用人單位的損失的。
如:①用人單位招收錄用其所支付的費用。
②用人單位為其支付的培訓費,雙方另有約定的按約定辦理。
③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④勞動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
二、如果是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約定,將員工辭退,勞動者有權通過法律途徑追究用人單位責任,并要求經濟補償。
如:①由于用人單位的原因,造成勞動合同無效的。
②用人單位要解除勞動合同,但沒提前通知勞動者的。
③用人單位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以及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
④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
三、要求單位進行經濟補償可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的規定,向勞動爭議仲裁機構申請仲裁,并要求單位對你進行經濟補償。
勞動法2021最新規定離職補償最高限額?
一、勞動法新規定離職補償是如何規定的?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46條規定,用人單位按照上述第36條、第40條、第41條的規定解除勞動關系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第47條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除了上述情形以外,用人單位辭退員工的,就屬于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要按照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即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二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一個月工資的賠償金。
二、離職補償相關法律規定
《勞動合同法》第36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第39條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40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41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占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后,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的;
(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裁減人員時,應當優先留用下列人員:
(一)與本單位訂立較長期限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二)與本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三)家庭無其他就業人員,有需要扶養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單位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裁減人員,在六個月內重新招用人員的,應當通知被裁減的人員,并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招用被裁減的人員。
離職時,如果用人單位是按照《勞動法》所規定的裁員的,最多是要支付離職員工一個月的工資作為補償,但如果是違反了《勞動法》規定而裁員的,就要根據相關規定的二倍進行補償。
辭職期間公司克扣工資,是否可以申請補償?該怎么辦?
如果公司因為你辭職而克扣你工資的話肯定是違反《勞動合同法的》你可以要求賠償,但是能否要求經濟補償看你辭職的原因,下面根據本人辦理勞動工傷十年的經驗總結如下:
一、員工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的規定而辭職的,可以要求單位支付經濟補償。
根據《勞動合同法》38條,單位末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根據第46條,員工根據第38條解除勞動合同的應該向員支付經濟補償。通過以上規定可以看出,如果你是以克扣工資為原因或者依據38條辭職的可以要求經濟補償,如果你是因自身原因辭職的,辭職后克扣你的工資的,你不可以此為由要求經濟補償。
二、單位拖欠勞動者工資應該賠償拖欠工資數額的50%-100%的賠償金。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單位沒有及時足額支付員工工資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如果申請勞動仲裁可以直接要求賠償金的。
建議:你可以要求單位足額補發工資,否則你有權利選擇向勞動監察投訴也可以選擇申請勞動仲裁解決。
員工被迫辭職會有哪些補償?
我們公司就是針對十年以上老員工,想方設法為難你,在工作上找你麻煩刁難你,讓你無法做下去自己辭工,達到不賠償的目的。
好了,文章到此結束,希望可以幫助到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