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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及農村土地承包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
1、應當事先向發包方提出轉讓申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及農村土地承包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十三條規定,承包方未經發包方同意,采取轉讓方式流轉其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轉讓合同無效。
2、外嫁女如果出嫁后,其戶口仍然留在原集體,是被認定為原集體的成員。如果原集體土地被征收后,其可以要求分得其作為該集體成員應得的補償款。
3、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及農村土地承包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24條的規定,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村民小組,可以依照法律規定的民主議定程序,決定在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分配已經收到的土地補償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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