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朋友對于放棄無效合同補償標準和簽了無固定期限合同后被公司辭退,該怎么賠償?不太懂,今天就由小編來為大家分享,希望可以幫助到大家,下面一起來看看吧!
本文目錄
- 員工簽了無限期勞動合同,公司單方面解除怎樣補償?
- 無效合同怎么認定?
- 勞務派遣解除合同有賠償么?哪些情形可以獲得賠償?
- 簽了無固定期限合同后被公司辭退,該怎么賠償?
- 與公司簽的合同不到期,公司要解除勞動合同,需要哪些賠償?
員工簽了無限期勞動合同,公司單方面解除怎樣補償?
如員工無過錯,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員工絕不能表示同意雙方解除勞動合同,要堅持上班,至到單位下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或通知,依勞動合同法要賠償金,而不是補償金。賠償金=2倍的補償金,補償金為工作一年一個月的工資。此處一個月的工資為解除勞動合同前十二個月收入的平均數。含各種獎金,即全部收入,而不是通常的月工資。如單位不給,去仲裁,再在原賠償金上加倍。即:現賠償金=4倍的補償金。如仲裁不認,去法院起訴。當然勞動合同和解除合同的通知你要準備好。其他證據材料也要盡量多準備。如無,仲裁或法院會問單位的,但此時小心單位不提供,相關部門偏向單位。
一定要注意,不能表示協商解除,協商解除就只能是補償金了。要賠償金而不是補償金。
無效合同怎么認定?
謝邀,歡迎關注北京京益律師事務所
所謂無效合同,大概分為兩類:
1、出現合同法規定的無效合同的情形
2、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依法不能獨立實施的民事行為為無效民事行為,這種合同也是無效合同。
出現比較多的是第一類中的:惡意串通,并損害國家、集體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合同、違反法律和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合同
合同被認定為無效之后,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當事人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因此取得的財產收歸國家所有或者返還集體、第三人。
如您有法律問題,歡迎私信我們或者留下您的電話,會有專業律師回復您。
勞務派遣解除合同有賠償么?哪些情形可以獲得賠償?
勞務派遣解除合同是否有賠償,首先要看解除的哪個合同,其次要看解除主體是誰,最后要看解除原因是什么。
一般情況下,勞務派遣法律關系會涉及到三方主體,一個是用工方,也就是實際用人的單位;一個是派遣方,也就是把勞動力派到用工單位的主體;最后一個也就是被派遣的主體。
在上述三個主體之前會存在不同的合同,用工方與派遣方之間會簽署《勞務派遣協議》或者《人力資源外包服務協議》;派遣方與被派遣方之間會簽署《勞動合同》,也就是說,被派遣主體的勞動關系是在派遣方的,派遣方應給被派遣主體發工資、辦社保;被派遣方與用工方沒有實際的法律關系。
所以我理解您說的勞務派遣解除合同,是指勞務派遣期間,用工方把被派遣方退回派遣方,派遣方與被派遣方解除勞動合同。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如果是因為勞動者(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七)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八)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九)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勞務派遣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以上原因以外,派遣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就是非法解除。合法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務派遣單位可能要支付經濟補償或經濟賠償。
解除合同勞動者可以獲得經濟補償的情況為:(一)勞動者因為用工單位未提供勞動條件或者派遣方未支付工資、繳納保險的;
(二)派遣方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派遣方因勞動者生病或者不能勝任工作解除合同的;
(四)派遣方裁員二十人以上的或者裁員人數占全體員工十分之一以上的;
(五)勞動期滿不續訂合同的,除派遣方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
(六)派遣方破產、吊銷執照或者提前解散的。
經濟補償金的金額是按照被派遣方的工作年限計算的,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不滿一年的,按一個月工資算,不滿六個月的,按半個月工資算。
派遣單位應當支付賠償金的情形:
(一)派遣單位合法地與被派遣方解除合同,但未支付補償金的;
(二)派遣單位違法解除合同的,按經濟補償金的兩倍支付經濟賠償金。
簽了無固定期限合同后被公司辭退,該怎么賠償?
首先需要明確的是被辭退的原因是什么?是因為用人單位原因還是勞動者的原因?
一、如果是因為勞動者的原因被單位辭退,則存在兩種情形:
1、用人單位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辭退勞動者,則無需支付賠償。
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2、用人單位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解除勞動合同的,需要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
第四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四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占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后,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的;
(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二、如果是單位無正當理由,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辭退員工的,則需要向員工證支付經濟賠償金。
?
注:
1、經濟補償金: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 *** 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2、經濟賠償金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即經濟補償金的2倍。
與公司簽的合同不到期,公司要解除勞動合同,需要哪些賠償?
請參考《勞動合同法》。一般提前一個月通知并賠償N+1。N指的是員工在公司的服務年限。如員工和公司有爭議,可去當地的勞動仲裁機構進行申訴。
如果你還想了解更多這方面的信息,記得收藏關注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