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錄一覽
民事訴訟保全的對象有哪些啊?民事訴訟保全包括證據和財產保全么?
訴訟保全的對象界定應以法人、公民合法所有,且能夠自由處分為原則。不是合法所有,如土地、淫穢物品,或非自己所有,如保管、租借他人之物,或自己所有,但受管制的物品,均不能進行財產保全。
在民事訴訟中,若當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請保全對方財產的,則此時財產保全的范圍應當僅限于請求的范圍,或者是與本案有關的財物。而民事案件中的財產保全又分為了訴前財產保全和訴中財產保全,在申請保全的時候,需要滿足的條件不同。
在某些情況下,證據保全和訴訟保全的對象可能是同一的,訴訟指向的財物本身也是一種證據,因此既要采取證據保全措施,又要采取訴訟保全措施。
證據保全:可以根據具體情況,采取查封、扣押、拍照、錄音、錄像、復制、鑒定、勘驗、制作詢問筆錄等保全措施。2,財產保全; 行政機關或者具體行政行為確定的權利人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前,有充分理由認為被執行人可能逃避執行的,可以申請人民法院采取財產保全措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92條規定,人民法院對于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不能執行或者難以執行的案件,可以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作出財產保全的裁定。
民事訴訟法里的保全有哪些分類?
財產保全 財產保全,也叫訴訟保全。它是指法院審理案件時,在作出判決前為防止當事人(被告)轉移、隱匿、變賣財產,依職權對財產作出的保護措施,以保證將來判決生效后能得到順利執行。具體措施一般有查封、扣押、凍結。財產保全一般由當事人(原告)申請,由人民法院審查決定是否采取財產保全措施。
法律分析:包括兩種:一是訴訟中財產保全,一是訴前財產保全。
民事訴訟中的財產保全分為訴前保全和訴中保全。其中,訴前財產保全的申請人即利害關系人必須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30日內提起訴訟或仲裁,使與被保全的財產的有關爭議能夠通過審判得到解決。如果利害關系人未在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或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財產保全措施。
民事訴訟法訴前的證據保全是什么?
1、法律分析:證據保全是民事訴訟中的一種非常措施,是為防止可能因自然或人為的原因造成證據的滅失或損壞,而采取一些必要的措施對證據實行有條件的固定或保護。
2、法律分析:證據保全,是指在證據有可能毀損、滅失,或以后難以取得的情況下,人民法院采取措施對證據進行保護,以保證其證明力的一項措施。
3、民事訴訟法訴前的證據保全即訴前證據保全,訴前證據保全是證據保全的一種,新民訴法明確了證據的訴前保全制度,因情況緊急,在證據可能滅失或者以后難以取得的情況下,利害關系人可以在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前向證據所在地、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者對案件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保全證據。
4、法律主觀:證據保全保全的是可能會有消失或日后難以取得的可能的資料。證據的保全,是指由司法機關依法收存、固定證據資料以保持其真實性和證明力的措施。當訴訟過程中,可作為證據的資料有消失或日后難以取得的可能時,司法機關可依訴訟參加人的申請或依職權,預先采取保全措施,以保證證據的真實性。
5、法律分析:證據保全,是指法院在起訴前或在對證據進行調查前,依據申請人、當事人的請求,或依職權對可能滅失或今后難以取得的證據,予以調查收集和固定保存的行為。
6、證據保全,是指在證據有可能毀損、滅失,或以后難以取得的情況下,人民法院采取措施對證據進行保護,以保證其證明力的一項措施。證據保全分訴前證據保全與訴中證據保全兩種。
訴訟保全的種類
1、民事訴訟法里的保全種類大致分為三類:財產保全、行為保全和證據保全。財產保全是法院在判決前,為防止當事人轉移、隱匿、變賣財產而采取的保護措施。以保證判決生效后能得到順利執行。主要措施包括查封、扣押和凍結。通常由當事人申請,法院審查后決定是否采取措施。
2、保全措施的種類包括查封、扣押、凍結等,旨在限制被申請人對其財產的處分,防止其轉移、隱匿財產。申請人在申請訴訟保全時一般需要提供擔保,以賠償可能因錯誤保全而給被申請人帶來的損失。保全的申請與審查。申請人需向法院提交書面申請,并提供相關證據材料。
3、訴訟中財產保全。訴訟中財產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之后、作出判決之前,對當事人的財產或者爭執標的物采取限制當事人處分的強制措施。訴前財產保全。
4、保全措施的種類 財產保全:指對當事人的財產進行查封、凍結或扣押,以確保其不會因為對方的行為而遭受損失。 證據保全:用于確保關鍵證據不會丟失或損壞,以便在訴訟中作為有力證據。 行為保全:限制或禁止某些行為,以防其導致不可挽回的后果。
5、證據保全的種類主要包括以下三種: 詢問證人并獲取證人證言。 對文書、物品進行拍照、錄像、抄寫、復制等記錄方式。 對證據進行鑒定或勘驗。通常,證據保全措施是由法院根據申請人的請求而采取的。然而,在法院認為必要的情況下,也可以主動采取證據保全措施。
民事訴訟證據保全的范圍是什么
民事訴訟中民事訴訟的保全包括,證據保全民事訴訟的保全包括的范圍包括具有可能滅失或難以取得特性的證據。此類證據主要包括但不限于證人證言、物證、書證。以下為證據保全適用條件民事訴訟的保全包括:首先,證據有滅失的可能。如證人健康狀況不佳或即將出國,可能影響其提供證言的可能。此類證言或物品的消失將導致其無法作為證據使用。
民事證據保全的規定包括在證據可能滅失的情況下,可以向法院申請保全證據,或者法院主動采取保全的措施,證據保全的請求的范圍是有一定的限度的,申請的主體是證據保全中的當事人。
法律分析民事訴訟的保全包括:證據保全是民事訴訟中的一種非常措施,是為防止可能因自然或人為的原因造成證據的滅失或損壞,而采取一些必要的措施對證據實行有條件的固定或保護。
民事訴訟法訴前的證據保全即訴前證據保全,訴前證據保全是證據保全的一種,新民訴法明確民事訴訟的保全包括了證據的訴前保全制度,因情況緊急,在證據可能滅失或者以后難以取得的情況下,利害關系人可以在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前向證據所在地、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者對案件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保全證據。
暫無相關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