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錄一覽
民事訴訟法案例分析題
1、分析:尹某應是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因為,他參加到張某和李某正在進行的訴訟中來,即不支持原告的主張,也不支持被告的主張,而是將本訴中的張某和李某都作為被告,提出對房屋享有所有權的獨立請求。法院應通知王某作為無獨立請求權第三人參加訴訟。因為王某求權第三人參加訴訟。
2、是民事訴訟法的案例分析題吧,題干不完整。案情大意應該是:消費者王強去紅星酒店用餐,要了一瓶健康啤酒廠生產的健康牌啤酒,用餐過程中,啤酒瓶爆裂,致傷王強,發生了醫療費等。現王強就賠償事宜與紅星酒店協商不成,而提起訴訟,索賠各項經濟損失20000元。
3、小王是原告;王某是小王的法定代理人(王某 *** 周歲系未成年人);運通公司是被告;張某是證人(張某是運通公司的員工,員工在工作時間因職務致害員工不承擔責任);陳某是無獨立請求第三人(陳某要擔責,訴訟結果對其有利害關系)。(2)可以,無獨立請求權第三人法院可以依職權也可依申請追加。
4、劉某因買賣合同糾紛向法院起訴,要求被告馮某履行合同并承擔違約責任。法院按照普通程序審理該案件,由于被告要求由人民陪審員參加審理,法院決定由法官張某和人民陪審員喬某、吉某組成合議庭,張某任審判長。劉某得知陪審員喬某是被告的表弟,便要求其回避,但回避申請被張法官當場拒絕。
5、【解題思路】法律依據為《民事訴訟法》第28條規定,因侵權行為提起的訴訟,由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因此甲市A區、甲市B區法院有管轄權。
民事訴訟法的案例分析
劉某因買賣合同糾紛向法院起訴提起民事訴訟的案例,要求被告馮某履行合同并承擔違約責任。法院按照普通程序審理該案件,由于被告要求由人民陪審員參加審理,法院決定由法官張某和人民陪審員喬某、吉某組成合議庭,張某任審判長。劉某得知陪審員喬某是被告的表弟,便要求其回避,但回避申請被張法官當場拒絕。
朱最為實施行兇的行為人,自然被認定為明確的被告。案件中,巴士公司及其司機和售票員亦需承擔責任。毛毛乘坐公交車時,與公交公司之間形成提起民事訴訟的案例了運輸合同,公司有義務確保乘客安全抵達目的地。然而,公交公司在此次事件中未能履行其職責,導致了悲劇的發生,因此公交公司應當對自身的過失負責,理應作為被告。
分析:尹某應是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因為,他參加到張某和李某正在進行的訴訟中來,即不支持原告的主張,也不支持被告的主張,而是將本訴中的張某和李某都作為被告,提出對房屋享有所有權的獨立請求。法院應通知王某作為無獨立請求權第三人參加訴訟。因為王某求權第三人參加訴訟。
不能。理由:此案是人身損害侵權糾紛案件,劉英是由王娟所傷,劉英之母是由王娟之女所傷,不符合合并審理或一個案件。本案應由甲市城關區人民法院或乙市郊區人民法院受理。
《 民事訴訟法 》證明標準的案例有哪些 有這樣一件 人身損害賠償 糾紛案件:某甲與某乙系鄰居,素無矛盾。某日,甲訴至法院,原告甲訴稱:2005年10月的一天,乙看見甲正在一廢水塘邊釣魚,遂朝水塘內扔了一塊磚頭。為此,甲、乙雙方爭執,爭執中,乙用拳頭打甲面部一下,致甲面部軟組織受傷。
陳某是無獨立請求第三人(陳某要擔責,訴訟結果對其有利害關系)。(2)可以,無獨立請求權第三人法院可以依職權也可依申請追加。(3)陳某能否上訴取決于最后判決是否承擔責任:A若判決陳某承擔責任,則其有權上訴;B若判決陳某無需承擔法律責任,則無權上訴。
經典民事糾紛案例分析
案例一提起民事訴訟的案例:宋某與中日合資公司提起民事訴訟的案例的勞動爭議 宋某提起民事訴訟的案例,擔任中日合資公司財務部會計提起民事訴訟的案例,因兩次違反勞動紀律被公司解雇。第一次,她未經過允許擅自離開公司去自由市場購買水果,被財務部經理發現并給予口頭警告。第二次,她在工作時間偷逛商場,被公司副總經理遇見。根據《員工守則》提起民事訴訟的案例的規定,公司對宋某解除了勞動合同。
法律分析:樓上漏水導致樓下受損,樓上需賠償。劉某與陳某是鄰居,同住在一棟樓里,劉某住在一層,陳某住在二層。今年年初,劉某新裝修好的房屋在準備入住時發現屋頂有多處漏水,墻面因潮濕而剝落,木地板也因泡水而變形。經過物業調查,確定漏水原因是樓上陳某家水管破裂所致。
案例分析:劉某因買賣合同糾紛向法院起訴,要求被告馮某履行合同并承擔違約責任。法院按照普通程序審理該案件,由于被告要求由人民陪審員參加審理,法院決定由法官張某和人民陪審員喬某、吉某組成合議庭,張某任審判長。劉某得知陪審員喬某是被告的表弟,便要求其回避,但回避申請被張法官當場拒絕。
列舉三個案例說明什么是民事訴訟?
張三起訴與李四離婚;張三起訴李四借款5萬元不還;張三將李四打傷,李四起訴張三賠償醫療費等損失。以上三個案件就是典型的民事訴訟。《民事訴訟法》第三條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其他組織之間以及他們相互之間因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提起的民事訴訟,適用本法的規定。
劉某因買賣合同糾紛向法院起訴,要求被告馮某履行合同并承擔違約責任。法院按照普通程序審理該案件,由于被告要求由人民陪審員參加審理,法院決定由法官張某和人民陪審員喬某、吉某組成合議庭,張某任審判長。劉某得知陪審員喬某是被告的表弟,便要求其回避,但回避申請被張法官當場拒絕。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五十三條的規定,“當事人一方或者雙方為 2 人以上,其訴訟標的是共同的,或者訴訟標的是同一種類、人民法院認為可以合并審理并經當事人同意的,為共同訴訟。
暫無相關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