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關于8級傷殘離職補償標準很多朋友都還不太明白,今天小編就來為大家分享關于工廠加班厲害。辭職以后有什么賠償條件的知識,希望對各位有所幫助!
本文目錄
- 如何辭職才會有經濟補償金
- 拖欠工資8個月,離職需要通知單位嗎,不通知能拿到賠償嗎
- 在一公司干了8年還在原崗位,需要考慮離職嗎
- 同事拿了50萬賠償金離職了,賠償金究竟是怎么定義的
- 工廠加班厲害。辭職以后有什么賠償條件
如何辭職才會有經濟補償金
你好,我從事勞動爭議處理工作十余年,在7年前也遇到過員工以公司為購買社保為由主動辭職的,然后去申請勞動仲裁,拿到了經濟補償金。為什么呢?原則上自己主動辭職是沒有任何補償金的,這個時候我們就要熟悉《勞動合同法》中關于員工可以被迫離職的情形,也就是說符合這些條件下,員工可以主動解除勞動合同,并且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經濟補償金。我們分別來說一說。
被迫主動解除勞動合同和個人原因辭職的區別!為什么這里要加“被迫”兩個字,是為了讓我們更好地區別開來。因為即便是主動辭職,也分很多原因的。比如最常見的就是個人原因,這種情況下辭職,是沒有任何經濟補償金的。如果是其他符合被迫離職條件的離職原因,那么是可以額外要求經濟補償金的。所以離職原因這塊一定要弄清楚!
可以被迫離職并要求公司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情形有哪些?在這里,我們只說幾種最常見的,并且最容易取證的。對于那些不容易取證的,建議自己不要輕易去嘗試,否則到時丟了工作,還拿不到補償金,太吃虧了!
一、公司未按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
1、勞動保護:比如噪聲崗位要帶耳塞、焊錫崗位要帶口罩等等,如果公司不提供,那么就符合這樣的條件。但這個相對也比較難取證,所以用這個申請被迫離職的,也是少數。
2、勞動條件:這個容易理解,比如工作地點、工作崗位、工作時間。公司單方面違法調崗、降薪等等都屬于這類情形,而且相對比較好取證。
二、公司未及時或足額支付工資。
這個是我們經常遇到的,主要分為兩個部分。
1、公司未及時支付工資。一般在每個月底之前還未支付完上個月的工資,就屬于未及時支付工資,也就是拖欠工資。有些城市的要求還會比這個要嚴格一點,比如深圳市。
2、公司未足額支付工資。比如公司克扣工資、罰款、無理由降薪等等都是。
三、公司未依法繳納社會保險。
到現在,還有很多公司不愿意給員工繳納社保。這個是最好取證的,只要能證明勞動關系,基本上就能拿到經濟補償金。另外如果要補繳社保,則是去社保部門要求。
被迫離職,在寫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辭職書)時應該注意什么?這里要記住,千萬不要寫“個人原因”,不然和被動,這個直接關乎到能不能拿到經濟補償金。
一般被迫離職,一定要寫清楚離職原因,比如“拖欠x月工資”“未依法繳納x年x月-x年x月的社保”等等。最好的方式就是不要寫公司制式的辭職單,而是通過郵寄的方式,向公司寄送關于被迫離職的通知函,這樣便于取證,也比較著正規。
總而言之,只有符合被迫離職的情況,我們才可以主動去解除勞動合同并要求公司支付經濟補償金,但最關鍵的是我們一定要注意操作流程和收集有效的證據。不要意氣用事!以上回答,希望可以幫到您!
拖欠工資8個月,離職需要通知單位嗎,不通知能拿到賠償嗎
提出辭職一般需要提前一個月,試用期提前三天才合法。
如果單位存在違法行為在先,比如未繳納或者未足額繳納,可以直接辭職,不需提前通知,當然拖欠工資也是單位違法的情形,不需要提前
鑒于目前你的情況,只能要求經濟補償金,不能要求賠償,賠償是單位存在違法辭退的情況下,才可以要求賠償,賠償與經濟補償金不是一個概念。
在一公司干了8年還在原崗位,需要考慮離職嗎
在一個崗位干了八年還沒有提拔,確實讓人感到郁悶。至于是否考慮辭職,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1,從好的方面想。
也許你的工作專業性非常強,你又是最好的,一時沒有替代者,所以一直干了下來。再堅持一下,一旦有機會,領導會重用你的。
2,從中性想。
也許你的性格是那種喜歡低調的人,不走上層路線,不喜歡拉關系,不搞庸俗的那一套,所以不受重用。這種情況,只要你自己心理平衡,也沒什么不好。如果干得順手,收入也不錯,就這么干著也不錯,畢竟不是所有人都是不斷提拔的。我認識一些老師傅,一輩子在一個崗位沒動過,也整天高高興興的。
3,往不好的方面想。
也許領導不喜歡你,對你有成見,或許在你沒有意識到的情況下得罪了領導,所以不被重用,八年不提拔,也許未來八年還不提拔,這就比較麻煩了。
至于是否離職,看你的情況。
如果你業務很棒,此地不留爺自有留爺處,走就是了。
如果你業務一般,年紀也沒有優勢了,領導那邊只是不提拔你,但也沒把你怎么著,那就堅持吧,畢竟要掙錢養家嘛。
同事拿了50萬賠償金離職了,賠償金究竟是怎么定義的
方法用對了,賠償金拿50萬是很正常的。舉個例子,老王在深圳A公司做了10年,月平均收入25000元,老王可以拿到的賠償金就是50萬元(10×2×25000)。
賠償金是什么,怎么賠,賠多少,依據的2008年頒發實施的《勞動合同法》。狹義地說,賠償金就是賠償金,是一種特指懂得經濟賠償。但是從廣義來講,經濟補償、拖欠的工資、沒有發的加班費等等,都屬于賠償金。
怎么計算、怎么統計、怎么向公司、勞動仲裁委員會主張,如果弄不明白賠償金,可能會讓我們損失很多錢。
作為HR,下面我來和大家講講勞動賠償的那點事:
一、什么是賠償金、什么是經濟補償在勞動賠償中,一般賠償金或經濟補償占大頭,其它如加班費、拖欠的工資會少些,也容易明白,這里不展開解釋。下面來講講什么是賠償金、什么是經濟補償。
狹義的賠償金其實很好理解,就是企業違法辭退員工,需要支付給離職員工的錢。只要企業采取的是《勞動合同法》中沒有規定的辭退員工行為,都屬于違法辭退員工。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違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法律責任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經濟補償指的是公司依《勞動合同法》規定辭退員工、裁員,或者員工以企業違反《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主動提出辭職(解除勞動關系),公司需要支付給員工的錢。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經濟補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值得注意的是,賠償金和經濟補償不會同時存在。或者說賠償金其實是公司給員工補償的加倍懲罰,所以有了賠償金,公司不用再支付經濟補償。
二、什么情況下公司需要支付賠償金前文提過公司在違法辭退員工的情況下,需要支付賠償金,下面我們來講講幾種常見的情況。
1.《勞動合同法》明確規定不能辭退員工的行為
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以上人員,除非在工作中有嚴重過失,比如挪用公款、嚴重曠工、在外 *** 嚴重影響本職工作、利用職位貪污 *** 等,公司可以辭退員工。否則,公司需要支付賠償金。
大家都知道工傷、職業病、孕婦不能被辭退,但是請切記,在單位工作滿15年,離退休年齡不到5年的員工,也是不能辭退的。所以在男人45歲,女人35歲后不要輕易換工作。
2.公司無合法理由,辭退員工
在我工作之初,也就是《勞動合同法》頒布之前,老板一句“明天不用來了”,就能把員工給開除了,非常之簡單。這也是當時老板慣用的手法,有時候甚至連工資都不給發。那時候人們也老實,一生氣摔門而去,也不去爭取什么。
現在有了《勞動合同法》,情況就不一樣了,老板如果沒有合法的理由,隨意辭退員工,這錢賠起來可肉疼了。
3.公司以裁員的名義,辭退個人
經常遇到網友私信我,公司裁員,第一個把我裁了,怎么辦?我說,你上當了。所謂裁員,指的是公司一次性辭退20人,或10%以上的員工。可大部分人認為裁員就是辭退自己,很多公司就是利用大家對“裁員”二字的誤解,肆意使用這一條作為辭退理由。
這里大家注意,裁員有三個條件必須符合,一是人數要符合,不能針對一兩個人,二是上報當地人社局備案,三要有合法的理由,比如破產重組、經營困難、企業轉產等等。
企業如果不能同時符合以上3點,裁員是違法的,需要支付賠償金,如果裁員合法,也需要支付補償金。
三、什么情況下公司需要支付經濟補償經濟補償是公司依法辭退員工,需要支付的錢。具體類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如下:
1.協商一致
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協商解除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目前“勸退”是公司辭退員工最常用的手段,很多人以為老板、HR勸我們離職,自己同意了,是沒有補償的。其實不是的,公司主動勸我們離職,只要我們沒有貪污什么的大錯,公司都是需要支付我們經濟補償的。
2.員工不能勝任工作
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無過失性辭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一般“勸退”不成,公司通常會以我們不能勝任工作,辭退我們。這里大家注意,第40條的第2點,就是在公司證明了我們不能勝任工作后,不能馬上辭退我們,而要對我們進行培訓或者調崗,還不能勝任,公司才能辭退我們。
所以公司要以這一條辭退我們,通常有這么幾個動作,一是找我們談話,擺出數據、事實,證明我們不能勝任工作,然后讓我們簽一份承認自己不能勝任工作的文件。二是勸我們接受調崗,然后給我們一個很難接受的崗位,比如掃廁所。到了這一步我們還不主動辭職,第三步是以我們不能勝任新崗位,辭退我們。
3.公司裁員
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一條經濟性裁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占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后,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的;(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裁減人員時,應當優先留用下列人員:(一)與本單位訂立較長期限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二)與本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三)家庭無其他就業人員,有需要扶養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用人單位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裁減人員,在六個月內重新招用人員的,應當通知被裁減的人員,并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招用被裁減的人員。
關于裁員的三點必要條件,前文已經講了。如果遇上合法的裁員,大家要注意裁員的優先級,特別是簽了無固定期限合同的員工。
先裁短期合同員工,再裁長期合同員工,然后裁無固定期限合同員工,最后裁家里上有老下有小,靠一人掙錢的員工。此外,公司裁我們的時候,支付了補償金。按法律規定公司如果是破產重組后,業務恢復了,要招人,得優先雇傭被裁的我們,補償金不用退回。
4.公司違法,員工提出離職
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勞動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如公司變更工作地點,故意降薪、調崗,逼員工離職,沒有依法繳納社保,拖欠工資、加班費等等手段,作為員工,我們都可以憑這一條和公司解除勞動關系,并要求支付經濟補償。
四、如何計算補償金和賠償金明白了公司要賠我們什么,就到了最最關鍵的,該賠我們多少錢了。賠多少錢,不是公司說了算,也不是我們說了算,具體得看《勞動合同法》。
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的計算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 *** 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以及《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違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法律責任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
經濟補償,其實就是我們俗稱的N倍補償,2N就是前文提到的賠償金。
N=工作年限×過去12個月的平均工資2N=2×工作年限×過去12個月的平均工資過去12個月的平均工資: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績效獎金、福利津貼、加班工資、年終獎等等。(部分省市不包含加班費、年終獎)
工作年限:超過6個月,不滿1年,按1年計算,不滿6個月,按0.5年計算。比如老王工作了9年又3個月,老王的工作年限為9.5。
除此之外,還有一個上限值,就是我們過去12個月的平均工資高于當地上年度社平工資的3倍時,補償基數按3倍社平工資計算,且最高補償12年。
舉個例子:深圳2019年的社平工資為10646元。
老王月入25000,在公司干了10年,被公司違法辭退,老王的賠償金=2×10×25000=50萬元
如果老王月入40000,在公司干了15年,老王的賠償金=2×12×(3×10646)=76.65萬元
但是老王月入30000,在公司干了15年,老王的賠償金=2×15×30000=90萬元
驚不驚喜,意不意外!但是就是這么算的。
可能還有人會問,不是N+1嗎?+1去哪里了?
這里的“1”,我們HR行話叫“代通金”,代替通知期的錢。如果大家留意會發現,按《勞動合同法》規定,以員工不能勝任工作為由,或者裁員,需要提前一個月通知員工。
如果公司給了一個月通知期,是不需要支付代通金的。如果公司希望馬上與員工解除勞動關系,則需要支付這筆錢,這筆錢通常為一個月的底薪。
如果公司違法辭退員工,是不需要支付代通金的,因為辭退員工已經違法,2N已經是對公司違法的最高處罰。公司何必在這時,還守一下法律呢?
總結:公司依法辭退我們,除非我們犯了重大過失,不然公司需要支付我們經濟補償,即使是和我們協商、勸退,也要支付。
公司違法辭退我們,需要支付賠償金,金額為補償金的2倍。
此外,在我們離職時,對于拖欠的加班費、工資,都要一起主張,不要漏了。
最最關鍵的是,在我們離職當天,公司應該為我們清潔一切費用,包括工資、加班費、業務提成、經濟補償或賠償金等等。
如果公司拖延支付,我們可以以此為由申請勞動仲裁,主張自己的合法權益。不要忘了,提前收集證據哦。
關于經濟補償和賠償金,大家還有什么疑問嗎?歡迎在評論區,留言討論。
公司取消了我的崗位,還逼我辭職,如何爭取N+1的補償?
自己辭職,能拿到補償金嗎?一文講透,經濟補償金的那點事
辛苦工作4年,現在工廠跨省搬遷,我該默默離開,還是爭取補償?
工廠加班厲害。辭職以后有什么賠償條件
如果是受薪者主動辭職,公司沒有理由賠償,如果因公受傷或者需要休養,公司可以合理補償一部分,如果不能達成一致,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加班太過不屬于賠償范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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