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給大家談談工傷辦殘疾證怎么辦,以及工傷申請殘疾證流程對應的知識點,希望對各位有所幫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本文目錄一覽:
- 1、工傷可以辦理殘疾證嗎
- 2、工傷能辦殘疾證嗎
- 3、幾級傷殘可以辦理殘疾證如何辦理
- 4、傷殘證怎么辦理
- 5、工傷評殘后可以辦殘疾證嗎
工傷可以辦理殘疾證嗎
法律分析:因工傷而殘疾的,可以辦理殘疾證,但工傷傷殘等級要經過專家組進行勞動能力鑒定。
工傷證與發放殘疾證無關,不能憑借工傷證直接辦理殘疾證。殘疾人證堅持申領自愿、屬地管理原則。凡符合殘疾標準的視力、聽力、言語、肢體、智力、精神及多重殘疾人均可申領殘疾人證。殘疾評定標準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殘疾人殘疾分類和分級》。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二十一條 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
第二十二條 勞動能力鑒定是指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礙程度的等級鑒定。勞動功能障礙分為十個傷殘等級,最重的為一級,最輕的為十級。生活自理障礙分為三個等級: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勞動能力鑒定標準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等部門制定。
第二十三條 勞動能力鑒定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申請,并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
第二十五條 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收到勞動能力鑒定申請后,應當從其建立的醫療衛生專家庫中隨機抽取3名或者5名相關專家組成專家組,由專家組提出鑒定意見。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根據專家組的鑒定意見作出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必要時,可以委托具備資格的醫療機構協助進行有關的診斷。
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應當自收到勞動能力鑒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必要時,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的期限可以延長30日。勞動能力鑒定結論應當及時送達申請鑒定的單位和個人。
[img]工傷能辦殘疾證嗎
因工傷而殘疾的,可以辦理殘疾證。不是說員工有工傷就可以辦理殘疾證的,只有員工因工傷而發生殘疾的,才能辦理殘疾證,但應當向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申請勞動鑒定的,只有經過鑒定,才能確定是否致殘的,這樣才能去辦理殘疾證。總的來說,職工因為工作原因而造成殘疾的,可以向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申請鑒定,經過鑒定,認為有殘疾情況的,就可以去辦理殘疾證。
《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五條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收到勞動能力鑒定申請后,應當從其建立的醫療衛生專家庫中隨機抽取3名或者5名相關專家組成專家組,由專家組提出鑒定意見。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根據專家組的鑒定意見作出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必要時,可以委托具備資格的醫療機構協助進行有關的診斷。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應當自收到勞動能力鑒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必要時,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的期限可以延長30日。勞動能力鑒定結論應當及時送達申請鑒定的單位和個人。
幾級傷殘可以辦理殘疾證如何辦理
辦理殘疾證并不是根據勞動能力鑒定的傷殘等級來判定的,而是有自身的一個判定標準。所以達到幾級傷殘就可以辦理殘疾證的說法是不正確的。殘疾類別共分為七類:視力殘疾、聽力殘疾、言語殘疾、肢體殘疾、智力殘疾、精神殘疾及多重殘疾。凡符合《第二次全國殘疾人抽樣調查殘疾標準》的殘疾人均應發給殘疾人證。每個分類都是有不同的標準的,而且不同分類的分級也是不一樣的,一般分為四個等級。只要是工傷傷殘評定入級別了,無論什么級別,就可以帶上工傷認定書和傷殘鑒定結果,本人身份證,去本人戶口所在地的民政局辦理殘疾證!工傷認定的最低級別是十級!只要您工傷入級別了,就可以辦理傷殘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
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為其繳費情況。
第五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自愿參加社會保險的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國家建立全國統一的個人社會保障號碼。個人社會保障號碼為公民身份號碼。
傷殘證怎么辦理
問題一:傷殘證如何辦理 【工傷鑒定】《工傷保險條例》規定:職工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申請,進行勞動能力鑒定、護理依賴等級鑒定,并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療有關(病歷)資料。
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60日內,根據《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鑒定》國家標準GB/T 16180―2006 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勞動能力鑒定結論應當送達申請鑒定的用人單位和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并給職工頒發《職工傷殘證》。
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對勞動能力鑒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鑒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上一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申請再次鑒定。
自勞動能力鑒定結論作出之日起一年后,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及其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認為傷殘情況發生變化的,可以申請勞動能力復查鑒定。
問題二:傷殘證應該怎樣去辦 您好,凡材料齊全,符合評定傷殘規定,且經檢評殘情達到規定等級要求后,一個月內發證。
三、申辦對象資格
凡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統一制發的傷殘人員證件并由本市民政部門發給殘疾撫恤金的殘疾軍人、傷殘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傷殘人民警察和傷殘民兵民工,殘疾情況發生嚴重惡化,原定殘疾等級與殘疾情況明顯不符的,可提出申請。
四、申辦手續
(一)當事人(精神病患者由其利害關系人)的書面申請。說明參加工作或入伍時間,負傷時所在單位、職務,致殘時間、地點、原因、部位,以及現在殘情等情況。
(二)申請人所在工作單位(在鄉殘疾軍人由戶籍所在地街道、鎮)審查后寫出具證明材料,并附原定傷殘等級與現殘情明顯不符的材料等。
五、辦理程序
(一)本人向所在單位(無工作單位的向街道、鄉鎮)提出書面申請,并隨交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半身彩色照片四張(人民警察須著制式服裝)。
(二)當事人所在單位(街道、鎮)審查后寫出報告連同本人書面申請和申請人的原定傷殘等級與現殘情明顯不符的材料一并報送申請人戶口所在區民政部門審查。
(三)民政部門經審查認為可以調整等級的,填寫《傷殘人員調整傷殘等級報批表》,連同本人申請、單位報告,以及其他證明材料,一并報送市民政局。
(四)市民政局審核后,開具《傷殘等級檢評介紹信》,由本人在規定時間內到指定醫院檢評(患法定職業病人員,由市職業病防治所出具診斷鑒定)。
(五)經醫學鑒定符合調整傷殘等級的,由市民政局批準,區、縣民政局換證撫恤(非行政編制傷殘人民警察仍由所在單位按規定發給殘疾撫恤金)。
六、辦理依據
(一)國務院、中央軍委令第413號《軍人撫恤優待條例》2004年10月1日實施。
(二)民政部令1997年第2號《傷殘撫恤管理暫行辦法》;
(三)民政部民優函[1994]57號《關于對未列入行政編制人民警察傷亡撫恤待遇有關問題的通知》;
七、行政復議與行政訴訟:
當事人對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可以按《行政復議法》和《行政訴訟法》的規定,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問題三:如何辦理《中華人民共和國傷殘人民警察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傷殘人民警察證是用于證明中華人民共和國傷殘人民警察的殘疾性質和殘疾等級的證件。1996年11月1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民政部下發《公安機關人民警察撫恤辦法》(公發〔1996〕18號),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公安機關人民警察撫恤辦法》第二十七條規定:
第二十七條 傷殘證件的發放和管理:
(一)因戰、因公致殘的人民警察,經省、自治區、直轄市民政廳、局評定傷殘等級后,發給由民政部統一印制的《人民警察傷殘撫恤證》。
(二)《人民警察傷殘撫恤證》是傷殘人民警察證明個人傷殘等級和享受撫恤的有效證件,要妥善保管,不得私自涂改、轉借或轉讓。
(三)傷殘證件因保管不善被損壞,當事人應及時報告發證的縣級民政機關。縣級民政機關審查后認為不能使用的,填寫《傷殘人員換證補證報批表》和新傷殘證件,連同本人申請及損壞的舊證一并逐級上報省、自治區、直轄市民政廳、局換發。(四)傷殘證件遺失,當事人應盡力查找,并及時報告發證的縣級民政機關。半年內查找不到,在本人登報聲明作廢后,由縣級民政機關填寫《傷殘人員換證補證報批表》和新傷殘證件,連同本人申請一并逐級上報省、自治區、直轄市民政廳、局,經批準后,重新編號,發放新證。
1997年4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發布《傷殘撫恤管理暫行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其中第七條規定:“(四)授予警銜的行政編制人民警察因戰因公致殘,發給《人民警察傷殘撫恤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2004年下發的《關于換發傷殘人員證件的通知》,2004年12月1日至2005年6月30日,中華人民共和國集中為傷殘人員換發新式證件。此次換發的有《殘疾軍人證》、《傷殘人民警察證》、《傷殘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證》、《傷殘民兵民工證》,其中《殘疾軍人證》封皮為紅色,其他三種封皮為藍色,封面燙金印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徽,證件采用多種防偽技術。為保護傷殘人員的隱私并適應新修訂的《軍人撫恤優待條例》的規定,新式證件一律取消了傷殘待遇及殘情介紹等欄目。2005年7月1日起,舊證停止使用。
2007年7月3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令第34號公布《傷殘撫恤管理辦法》,自2007年8月1日起施行,1997年民政部頒布的《傷殘撫恤管理暫行辦法》同時廢止。《傷殘撫恤管理辦法》第十二條規定,“(二)人民警察因戰因公致殘的,發給《中華人民共和國傷殘人民警察證》。”[1]
問題四:殘疾證怎么辦理 殘疾人證辦理程序:
1、戶口所在地的縣、市、區級殘聯領取《殘疾人證申請表》和《殘疾評定表》;
2、身份證或戶口復印件一張;
3、兩寸彩色相片2-6張(多帶不礙事,各地標準不一);
4、殘疾類型等級證明:殘疾很明顯的可以直接到殘聯進行等級審核辦理,不明顯的必須到指定醫院、指定醫生進行評級。按你的描述,可以辦理 肢體四級 的殘疾證,直接去殘聯辦理就行,省得去醫院還要交鑒定費。
一切手續完備,就到縣、市、區級當地殘聯進行辦理,快的話立等可取,慢的話十天、半個月也差不多了。
祝順利!!!
問題五:殘疾證怎么辦。需要哪些手續 1辦理的條件具有本縣常住戶口,符合國家務院制定的《中國實用殘疾人評定標準》的視力殘疾、聽力殘疾、言語殘疾、智力殘疾、肢體殘疾和精神殘疾的人員。(殘疾標準見下欄) 2 鄉鎮居民辦理:持村委會介紹信到戶口所在鄉鎮殘聯審核登記蓋章后,由本人在法定監護人(無監護人可有親友或村居委指定專人)陪同下,持本人身份證及身份證復印件、戶口薄、彩色寸照3張和病歷或相關病情資料到縣殘聯辦理。
3 城鎮職工辦理:持單位介紹信、本人身份證及復印件、戶口本、彩色證件照3張、有關病情資料、工資單、勞動合同、養老保險到縣殘聯辦理。
4 到縣級殘聯辦理要對殘疾情況進行評定:殘疾比較明顯,能明顯判斷殘疾情況的,殘聯可直接辦理。殘疾不明顯的,須出具縣級以上醫院的相關病歷證明。精神、智力殘疾出具市精神鑒定中心證明。聽力、言語、視力殘疾出具村居及單位證明,致殘時間、原因,并附縣級以上醫院證明。
5 最后準備好這些資料: 縣殘聯《殘疾人證》鑒定核發小組和監督檢查小組按照《中國殘疾人實用評殘標準》實施評定同意之后,就可以領取殘疾人證了。快的話馬上可以領取,慢的話可能要等待數周。
六類殘疾標準 1 視力殘疾標準:視力殘疾,是指由于各種原因導致雙眼視力障礙或視野縮小,通過各種藥物、手術及其它療法而不能恢復視功能者(或暫不能通過上述療法恢復視功能者),以致不能進行一般人所能從事的工作、學習或其它活動。 視力殘疾包括:盲及低視力兩類。
2 視力殘疾的分級
盲 一級盲:最佳矯正視力低于0.02;或視野半徑小于5度。
二級盲:最佳矯正視力等于或優于0.02,而低于0.05或視野半徑小于10度; 低視力 一級低視力:最佳矯正視力等于或優于0.05,而低于0.1。 二級低視力:最佳矯正視力等于或優于0. 1,而低于0.3。 列表如下: 類別 級別 最佳矯正視力 盲 一級盲 90(好耳)
問題六:殘疾證怎么辦?去哪辦? 核發和管理殘疾人證是各級殘聯的職責,是殘聯管理職能的重要體現,是殘聯的經常性工作。各級殘聯要指定專人負責殘疾人證的核發和管理工作。
《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管理辦法》對核發和管理殘疾人證,作了明確規定:
(1)殘疾人證由省級殘聯統一編號,縣級殘聯負責核發和管理。
(2)以《中國殘疾人實用評定標準》認定發證。對于明顯殘疾,易于認定殘疾類別、等級者,可直接認定發證;縣級殘聯難以直接認定殘疾類別、等級者,請縣及縣級以上醫院或專科醫院檢查后認定核發。
(3)嚴格按殘疾類別、等級和殘疾人證各欄具體要求填寫殘疾人證,并登記造冊,建檔立卡。
(4)殘疾人康復脫殘、死亡要及時收回殘疾人證;殘疾人證遺失要及時注銷并補辦新證。
(5)規范殘疾人證的核發和管理工作,杜絕向非殘疾人發證。
中國殘疾人實用評定標準(試用)
(六類殘疾標準)
視力殘疾標準
1、視力殘疾的定義
視力殘疾,是指由于各種原因導致雙眼視力障礙或視野縮小,通過各種藥物、手術及其它療法而不能恢復視功能者(或暫時不能通過上述療法恢復視功能者),以致不能進行一般人所能從事的工作、學習或其它活動。
視力殘疾包括:盲及低視力兩類。
2、視力殘疾的分級
盲:
一級盲:最佳矯正視力低于0、02;或視野半徑小于5度。
二級盲:最佳矯正視力等于或優于0、02,而低于0、05;或視野半徑小于10度。
低視力:
一級低視力:最佳矯正視力等于或優于0、05,而低于0、1。
二級低視力:最佳矯正視力等于或優于0、1,而低于0、3。
列表如下:
類別 級別 最佳矯正視力
盲
一級盲 <0、02-無光感;或視野半徑<5度
二級盲 ≥0、02-<0、05;或視野半徑<10度
低視力
一級低視力 ≥0、05-0、1
二級低視力 ≥0、1-<0、3
《注》:
1、盲或低視力均指雙眼而言,若雙眼視力不同,則以視力較好的一眼為準。
2、如僅有一眼為盲或低視力,而另一眼的視力達到或優于0、3,則不屬于視力殘疾范圍。
3、最佳矯正視力是指以適當鏡片矯正所能達到的最好視力,或以針孔鏡所測得的視力。
4、視野<5度或<10度者,不論其視力如何均屬于盲。
聽力殘疾標準
1、聽力殘疾的定義:
聽力殘疾是指由于各種原因導致雙耳不同程度的聽力喪失,聽不到或聽不清周圍環境聲及言語聲(經治療一年以上不愈者)。
聽力殘疾包括:聽力完全喪失及有殘留聽力但辨音不清,不能進行聽說交往兩類。
2、聽力殘疾的分級 列表如下:
級別 平均聽力損失(dBspL) 言語識別率(%)
一級 >90(好耳) <15
二級 71-90(好耳) 15-30
三級 61-70(好耳) 31-60
四級 51-60(好耳) 61-70
《注》:
本標準適用于3歲以上兒童或成人聽力喪失經治療一年以上不愈者。
言語殘疾標準
1、言語殘疾的定義
言語殘疾指由于各種原因導致的言語障礙(經治療一年以上不愈者),而不能進行正常的言語交往活動。
言語殘疾包括:言語能力完全喪失及言語能力部分喪失,不能進行正常言語交往兩類。
2、言語殘疾的分級
一級指只能簡單發音而言語能力完全喪失者;二級指具有一定的發音能力,語音清晰度在10-30%,言語能力等級測試可通過一級,但不能通過二級測試水平;三級指具有發音能力,語音清晰度在31-50%,言語能力等級測試可通過二級,但......
問題七:殘疾證如何辦理 殘疾人證辦理程序:
1、戶口所在地的縣、市、區級殘聯領取《殘疾人證申請表》和《殘疾評定表》;
2、身份證或戶口本復印件一張;
3、兩寸彩色相片2-6張(多帶不礙事,各地標準不一);
4、殘疾類型等級證明。目前分為六類四級:
六類:1視力;2聽力;3言語;4肢體;5智力;6精神;7多重(兩類及以上)
四級:1~4級,1~2級為重度殘疾。
目前政策針對肢體、視力、精神、智力四類,一、二級的重度殘疾人提供生活補助金,每人每月在50左右(各地經濟不同,標準也不一樣)。
殘疾很明顯的可以直接到殘聯進行評級(像肢體類)審核辦理,不明顯的必須到指定醫院、指定醫生進行評級簽名并蓋章。
一切手續完備,就到縣、市、區級殘聯進行辦理,快的話立等可取,慢的話7-15天也差不多了。
祝順利!!!
問題八:辦理殘疾證在哪里辦需要些什么材料? 第一代《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自1995年統一制發以來,對保障殘疾人合法權益發揮了積極的作用。據悉,第二代殘疾人證采取多種防偽措施,由中國殘聯統一制作,堅決杜絕各地私自印制采購。編輯本段發放流程申請:第一次申辦殘疾人證的申請人(或法定監護人)和第一代殘疾人證換領第二代殘疾人證的申請人(或法定監護人),均需持申請人身份證、戶口本和二寸免冠照片六張向戶口所在地縣級殘聯提出辦證申請。受理:縣級殘聯(業務員)接到辦證申請人提交的相關手續后,由辦證人員對申請人、照片、身份證、戶口本塊進行核對(通過數據庫管理軟件提取公安部居民身份證信息)。將申請表中相關信息錄入殘疾人人口基礎數據庫,對于填寫虛假信息者不予受理。評定:縣級殘聯對于殘疾特征明顯的申請人,依照殘疾標準,易于認定殘疾類別、等級者,可直接填寫評定表,并在評定表中明確記錄殘疾特征和直觀評價,但必須經過包括理事長在內的3人聯合評定、簽字。政審:縣級殘聯理事長(初審員)根據申請人的相關材料和醫院或專門醫療機構作出的殘疾評定結果進行初審。對于信息虛假或經醫療機構作出的殘疾評定結果不符合殘疾標準者,予以退回。編輯本段不同特點第二代《殘疾人證》與第一代《殘疾人證》相比,二代證在分類分級、評定標準、證編碼、操作方法等方面有明顯不同:1.第二代《殘疾人證》的核定殘疾種類,由原先的六類變為現在的視力殘疾、聽力殘疾、言語殘疾、智力殘疾、肢體殘疾、精神殘疾和多重殘疾七類,新標準將聽力語言殘疾分為聽力殘疾與言語殘疾兩大類,嚴重的口吃并且影響到正常的語言表達,將被評為言語殘疾。盲人使用紅色殘疾證,其他都使用綠色殘疾證。2.第二代《殘疾人證》的評定標準更細化,第二代殘疾評定標準按國務院批準的《第二次全國殘疾人抽樣調查殘疾標準》為準,第二代《殘疾人證》中六大類殘疾分級都為一至四級,多重殘疾分級按所屬殘疾中最重類別分級標準進行分級。一些近年來新發現的新型疾病也被列入殘疾,按照新標準,孤獨癥被列入精神殘疾。殘疾評定必須由兩個鑒定醫生組成,明確殘疾類別、殘疾等級并2人簽字;3.第二代《殘疾人證》采用全國統一編碼,由18位身份證號加1位殘疾類別代碼和1位殘疾人等級代碼組成,并采用防偽水印,持證者的相關信息將被錄入殘疾人人口基礎數據庫,并實現全國聯網。4.操作方法不同,第一代《殘疾人證》的所有資料都是以書面文檔的形式存檔管理;而第二代《殘疾人證》程序復雜,管理規范,辦理的表格都要統一錄入電腦,《殘疾人證》一律用計算機打印。申請
(一)殘疾評定申請對象范圍及條件:
本市市區常住戶口居民,不受年齡限制,符合下列情況之一者。
1、視力殘疾:由于各種原因導致雙眼視力障礙或視野縮小,通過各種藥物、手術及其它療法而不能恢復視功能者,以致不能進行一般人所能從事的工作、學習或其它活動。
2、聽力殘疾:由于各種原因導致雙耳不同程度的聽力喪失,聽不到或聽不清周圍環境聲及言語聲(經治療一年以上不愈者)。
3、言語殘疾:由于各種原因導致的言語障礙(經治療一年以上不愈者),而不能進行正常的言語交往活動。
4、智力殘疾:是指人的智力明顯低于一般人的水平,并顯示適應行為障礙。包括在智力發育期間、智力發育成熟以后,各種原因引起的智力損傷和老年期的智力明顯衰退導致的癡呆。
5、肢體殘疾 :是指人的肢體殘缺、畸形、麻痹所致人體運動功能障礙,經各種治療、康復訓練等(一年以上)無法改善功能者。包括腦癱、偏癱、脊髓疾病及損傷、小兒麻痹后遺癥、截肢、缺肢、短肢、四肢......
問題九:如何辦理傷殘等級證明? 辦理時限
凡材料齊全,符合評定傷殘規定,且經檢評殘情達到規定等級要求后,一個月內發證。
三、申辦對象資格
凡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統一制發的傷殘人員證件并由本市民政部門發給殘疾撫恤金的殘疾軍人、傷殘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傷殘人民警察和傷殘民兵民工,殘疾情況發生嚴重惡化,原定殘疾等級與殘疾情況明顯不符的,可提出申請。
四、申辦手續
(一)當事人(精神病患者由其利害關系人)的書面申請。說明參加工作或入伍時間,負傷時所在單位、職務,致殘時間、地點、原因、部位,以及現在殘情等情況。
(二)申請人所在工作單位(在鄉殘疾軍人由戶籍所在地街道、鎮)審查后寫出具證明材料,并附原定傷殘等級與現殘情明顯不符的材料等。
五、辦理程序
(一)本人向所在單位(無工作單位的向街道、鄉鎮)提出書面申請,并隨交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半身彩色照片四張(人民警察須著制式服裝)。
(二)當事人所在單位(街道、鎮)審查后寫出報告連同本人書面申請和申請人的原定傷殘等級與現殘情明顯不符的材料一并報送申請人戶口所在區民政部門審查。
(三)民政部門經審查認為可以調整等級的,填寫《傷殘人員調整傷殘等級報批表》,連同本人申請、單位報告,以及其他證明材料,一并報送市民政局。
(四)市民政局審核后,開具《傷殘等級檢評介紹信》,由本人在規定時間內到指定醫院檢評(患法定職業病人員,由市職業病防治所出具診斷鑒定)。
(五)經醫學鑒定符合調整傷殘等級的,由市民政局批準,區、縣民政局換證撫恤(非行政編制傷殘人民警察仍由所在單位按規定發給殘疾撫恤金)。
六、辦理依據
(一)國務院、中央軍委令第413號《軍人撫恤優待條例》2004年10月1日實施。
(二)民政部令1997年第2號《傷殘撫恤管理暫行辦法》;
(三)民政部民優函[1994]57號《關于對未列入行政編制人民警察傷亡撫恤待遇有關問題的通知》;
七、行政復議與行政訴訟:
當事人對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可以骸《行政復議法》和《行政訴訟法》的規定,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問題十:已有工傷傷殘鑒定書,如何辦理傷殘證? 有了工傷鑒定書后,不用再進行檢查
但有了工傷鑒定書,不一定能辦殘疾證,一般1-4級工傷差不多能符合殘疾證的標準
具體你咨詢當地民政局就可以了
工傷評殘后可以辦殘疾證嗎
工傷評殘后可以辦殘疾證。工傷評殘后,去戶籍所在地民政部門申請辦理殘疾證即可。辦證條件:具有本縣常住戶口,符合國家務院制定的《中國實用殘疾人評定標準》的視力殘疾、聽力殘疾、言語殘疾、智力殘疾、肢體殘疾和精神殘疾的人員。 《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推動殘疾人事業發展,維護殘疾人合法權益,全面提升殘疾人事業科學管理和殘疾人精準服務水平,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中國殘疾人聯合會章程》及有關法律、法規,制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管理辦法。
工傷辦殘疾證怎么辦的介紹就聊到這里吧,感謝你花時間閱讀本站內容,更多關于工傷申請殘疾證流程、工傷辦殘疾證怎么辦的信息別忘了在本站進行查找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