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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一審在中院的相關規定是怎樣的?
1、一)危害國家安全、恐怖活動案件;(二)可能判處無期徒刑、死刑的案件。
2、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十七條 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3、《民事訴訟法》第十八條 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4、辦理有關審判的其他事項。 依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中級人民法院對第一審適用簡易程序審結或者不服裁定提起上訴的第二審民事案件,事實清楚、權利義務關系明確的,經雙方當事人同意,可以由審判員一人獨任審理。
5、相關法律知識: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三十二條 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中符合本法第六十條、第六十一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情形,需要逮捕、拘留犯罪嫌疑人的,由人民檢察院作出決定,由公安機關執行。
民事案件應該到哪個法院去起訴
一般的民事案件,應該向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訴;如果被告的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應向被告經常居住地法院起訴。如果被告是數個,而且住所地或經常居住地又不在同一區域內,可向其中的任何一個區域的法院起訴。
民事訴訟案件可以打到國家最高人民法院的。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十條 最高法院管轄,最高人民法院管轄下列第一審民事案件:(一)在全國有重大影響的案件;(二)認為應當由本院審理的案件。
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對一般的民事案件,應該向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訴;如果被告的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應向被告經常居住地法院起訴。如果被告是數個,而且住所地或經常居住地又不在同一區域內,可向其中的任何一個區域的法院起訴。
法律分析:民事訴訟一般是在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當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時,由經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特殊案件由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法律分析:對一般的民事案件,應該向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訴果被告的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應向被告經常居住地法院起訴。如果被告是數個,而且住所地或經常居住地又不在同一區域內,可向其中的任何一個區域的法院起訴。
破產案件法院審理期限
1、人民法院應當自異議期滿之日起十日內裁定是否受理。除前款規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破產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裁定是否受理。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前兩款規定的裁定受理期限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準,可以延長十五日。
2、破產從申請到判決多長時間 破產從申請到判決一般不超過六個月,如果二審的話最長不超過三個月 民事案件一審結案時間最長不超過六個月,二審結案時間最長不超過三個月。
3、破產案件結案時間看情況:(一)人民法院審理破產案件,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應當在立案之日,即法院受理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二)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
4、破產案件結案時間看情況:人民法院審理破產案件,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應當在立案之日,即法院受理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
5、破產申請受理時限:《破產法》第10條規定:債權人提出破產申請后,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破產申請之日起5日內 通知債務人 。異議期滿后,無論債務人是否提出異議,法院有不超過10天的審理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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