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給大家談談補辦診斷證明認定工傷行不行,以及補辦診斷證明認定工傷行不行呀對應的知識點,希望對各位有所幫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本文目錄一覽:
- 1、沒有診斷證明能否申請工傷
- 2、出院_開休息證明和診斷證明,找醫生補開的可以用工傷鑒定嗎
- 3、我的工傷鑒定已經下來了,還用補辦診斷證明嗎?
- 4、工傷認定書丟了可以補辦嗎
- 5、我想工傷鑒定,但是沒有診斷書,能鑒定嗎?
沒有診斷證明能否申請工傷
沒有診斷證明不能申報 工傷 。 1、申請人提出 工傷認定 申請應當提交醫療診斷證明或者 職業病 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 2、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 社會保險 行政部門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 3、當事人不補正的,工傷認定部門可以不進行工傷認證。
[img]出院_開休息證明和診斷證明,找醫生補開的可以用工傷鑒定嗎
沒有診斷證明,出院手續不能進行工傷鑒定。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八條 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傷認定申請表;
(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
(三)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
第二十三條 勞動能力鑒定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申請,并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
我的工傷鑒定已經下來了,還用補辦診斷證明嗎?
既然你的工傷鑒定已經下來了,那補辦診斷證明的意義就不是太大了,所以我認為不需要。當然你如果害怕以后再有什么糾紛的話,補辦一下還是好的。
工傷認定書丟了可以補辦嗎
法律主觀:
一、工傷認定書丟了還可以補辦嗎在發生工傷認定書原件遺失的情形下,可以到工傷認定辦公室查詢認定書資料。按我國法律規定:工傷認定結束后,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將工傷認定的有關資料至少保存20年。因此,即使認定書原件遺失也不要太急。只要帶身份證和病歷到勞動保障相關部門(應該是工傷保險科等),調取原件,復印一份,然后讓該部門在工傷認定書復印件上蓋個章,則和原件一樣有效。二、工傷認定書的內容(一)用人單位全稱;(二)職工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身份證號碼;(三)受傷部位、事故時間和診治時問或職業病名稱、傷害經過和核實情況、醫療救治的基本情況和診斷結論;(四)認定為工傷、視同工傷或認定為不屬于工傷、不視同工傷的依據;(五)認定結論;(六)不服認定決定申請行政復議的部門和期限;(七)作出認定決定的時間。工傷認定決定應加蓋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工傷認定專用印章。
法律客觀:
《工傷認定辦法》第二十二條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工傷認定決定作出之日起20日內,將《認定工傷決定書》或者《不予認定工傷決定書》送達受傷害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和用人單位,并抄送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認定工傷決定書》和《不予認定工傷決定書》的送達參照民事法律有關送達的規定執行。《工傷認定辦法》第二十四條工傷認定結束后,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將工傷認定的有關資料保存50年。
我想工傷鑒定,但是沒有診斷書,能鑒定嗎?
沒有診斷書是缺少鑒定申請材料,所以是不能進行鑒定的,但是在工傷治療過程中醫院應該由相應的診斷治療記錄,可以在醫院復印材料。
《勞動能力鑒定管理辦法》
第八條 〔提出申請〕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用人單位、工傷職工可以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初次勞動能力鑒定申請。申請勞動能力鑒定的時限自作出工傷認定結論之日起最長不超過2年。工傷職工本人無法提出申請的,可由其近親屬代為提出。
第九條 〔提交材料〕申請勞動能力鑒定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一)勞動能力鑒定申請;
(二)《工傷認定決定書》原件和復印件;
(三)診斷證明、檢查檢驗報告等原件和復印件,完整有效的病歷;
(四)職工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和復印件;
(五)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規定的其他材料。
第十條 〔材料審核〕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收到勞動能力鑒定申請后,應當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及時審核。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應當以書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
申請人提供的材料完整的,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應當自收到勞動能力鑒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因傷情復雜、涉及醫療衛生專業較多的,鑒定工作期限可以延長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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