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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dna采集是否可以拒絕
1、一般不可以拒絕派出所采集。公安局信息采集、錄入刑事訴訟法一百三十,是公安機關實行社會管理的基礎工作。為刑事訴訟法一百三十了充分發揮DNA、指紋、社會情報信息在偵查破案中的基礎支撐作用,派出所進行包括DNA在內的信息采集是必要的。
2、法律分析刑事訴訟法一百三十:一般不可以,為了確定被害人、犯罪嫌疑人的某些特征、傷害情況或者生理狀態,可以對人身體進行檢查,可以提取指紋信息,采集血液、尿液等生物樣本犯罪嫌疑人如果拒絕檢查,偵查人員認為必要的時候,可以強制檢查。檢查婦女的身體,應當由女工作人員或者醫師進行。
3、只要輸入該數據庫,就可以確認犯罪嫌疑人,當然,除非采集不到相關信息,將給罪案的偵破 帶來較大障礙 我國目前也在逐步建立類似的系統,但是并未大面積的覆蓋,一般僅限于警方的有前科人員的相關數據庫,會載有前科人員的DNA、指紋等信息。
4、法律分析: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公安機關對有前科的人進行信息采集的,被采集人是否有權拒絕,相關法規并無明確規定,但一般需配合公安機關信息采集。而且是辦理案件時,公安機關可以強制采集。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條是什么內容
1、《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條規定刑事訴訟法一百三十,偵查人員執行勘驗、檢查刑事訴訟法一百三十,必須持有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的證明文件。
2、法律分析刑事訴訟法一百三十:撤銷案件是指公安機關對立案偵查的案件刑事訴訟法一百三十,發現具有某種法定情形,或者經過偵查否定刑事訴訟法一百三十了原來立案根據所采取的訴訟行為。
3、《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三十條 偵查人員執行勘驗、檢查,必須持有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的證明文件。
詢問女性證人需要女民警在場嗎?
1、法律分析:不需要刑事訴訟法一百三十,法律未有規定刑事訴訟法一百三十,詢問女證人需要女民警在場刑事訴訟法一百三十,一般是男女民警均可。但搜查女性身體以及訊問女性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根據刑事訴訟法一百三十我國刑訴法規定刑事訴訟法一百三十,是必須要要有女性工作人員到場的。
2、法律分析:只有訊(詢)問未成年女犯罪嫌疑人、被害人、證人才要求有女工作人員在場。在場包括詢問人、記錄人或者既不記錄、也不詢問的人。這里的女工作人員應當指偵查人員。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條第三款規定:“檢查婦女的身體,應當由女工作人員或者醫師進行。
3、【法律分析】訊問女犯罪嫌疑人是否需要女民警在場,法律未有規定,一般是男女民警均可。但搜查女性身體,需要女民警進行。只有訊問未成年女犯罪嫌疑人、被害人、證人才要求有女工作人員在場。訊問犯罪嫌疑人必須遵守以下規定:訊問犯罪嫌疑人必須由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的偵查人員負責進行。
4、《刑訴法》在第五編特別程序中規定,訊問女性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應當有女工作人員在場;詢問未成年被害人、證人,適用該款規定。成年的則不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規定對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在訊問和審判的時候,應當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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