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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條文對民事訴訟提審是怎么規定的?
1、法律條文對民事訴訟提審是怎么規定的?法律條文規定只有上一級人民法院才有資格提審民事訴訟,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對民事案件基于審判監督權提起再審的人或機關是:各級人民法院院長及審判委員會、上級人民法院及最高人民法院。提起再審的機關和公職人員不同,相應地,提起的具體程序也就不盡相同。
2、民事訴訟提審的規定主要依據《民事訴訟法》,涉及不同級別的人民法院和相關權力機構的監督。首先,本院院長和審判委員會在發現本院判決錯誤時,有權提交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再審,中止原判決執行。其次,最高人民法院對地方法院生效判決有錯誤的,有權直接提審或指令下級法院再審,調取案卷并作出相關裁定。
3、當事人或其他利害關系人提出申訴或申請; 法院對申訴或申請進行審查; 對符合提審條件的案件,法院院長依職權決定提審或報請上級法院提審; 上級法院經審查決定提審的,原判決、裁定的法院應當配合; 提審后重新組成合議庭進行審理。
法院提審什么意思
1、提審是指最高人民法院對各級人民法院、上級人民法院對下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發現確有錯誤,或者接受同級人民檢察院的再抗訴后,直接調取原審案卷和材料,并組成合議庭對案件進行審判的程序。
2、提審是指上級人民法院認為當地法院的終審判決存在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或者有違反法定程序等情形存在,中止終審判決的執行,由上級人民法院重新進行審理的情形。接下來,上級人民法院將組成合議庭,對案件進行審理,如上述情形確實存在,將有可能撤消原審判決。
3、總的來說,法院提審是對司法公正的維護,是司法糾錯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旨在確保法律的正確執行和公正裁決。
4、法律分析:最高人民法院對各級人民法院的生效判決發現確有錯誤時,可以采取兩個措施:一是指定再審,即指令下級法院重新審理;二是提審,即上級人民法院或最高人民法院親自派出法官審理案件。雖然“提審”這一做法在法律中有明確規定,但實際執行中大多采取的是“指定再審”,而“提審”的方式極少使用。
5、提審有二層意思:把犯人從關押處提出來審問。上級法院依法將下級法院受理的或作了錯誤判決的案件提歸自己審判。
民事訴訟的提審是怎么規定的
1、提審程序一般包括以下步驟: 當事人或其他利害關系人提出申訴或申請; 法院對申訴或申請進行審查; 對符合提審條件的案件,法院院長依職權決定提審或報請上級法院提審; 上級法院經審查決定提審的,原判決、裁定的法院應當配合; 提審后重新組成合議庭進行審理。
2、法律條文對民事訴訟提審是怎么規定的?法律條文規定只有上一級人民法院才有資格提審民事訴訟,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對民事案件基于審判監督權提起再審的人或機關是:各級人民法院院長及審判委員會、上級人民法院及最高人民法院。提起再審的機關和公職人員不同,相應地,提起的具體程序也就不盡相同。
3、民事訴訟提審的規定主要依據《民事訴訟法》,涉及不同級別的人民法院和相關權力機構的監督。首先,本院院長和審判委員會在發現本院判決錯誤時,有權提交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再審,中止原判決執行。其次,最高人民法院對地方法院生效判決有錯誤的,有權直接提審或指令下級法院再審,調取案卷并作出相關裁定。
4、法律分析: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對民事案件基于審判監督權提起再審的人或機關是:各級人民法院院長及審判委員會、上級人民法院及最高人民法院。提起再審的機關和公職人員不同,相應地提起的具體程序也就不盡相同。
5、第二,由于上級法院和下級法院之間并非領導與被領導的關系,所以,當上級法院指令下級法院再審而下級法院不再審時,上級法院就可以自己提審。第三,上級法院和最高法院認為自己對案件進行審理為宜,就不一定指令下級法院再審,而可以自己提審。
民事訴訟提審是怎么規定的
1、提審并非任意啟動,必須滿足一定民事訴訟的提審規定的條件和事由。主要包括以下幾點: 新證據的出現,可能影響案件判決結果的; 原判決、裁定有錯誤的; 違反法定程序的; 涉及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的問題; 其民事訴訟的提審規定他符合法律規定的情形。
2、法律條文對民事訴訟提審是怎么規定的?法律條文規定只有上一級人民法院才有資格提審民事訴訟,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對民事案件基于審判監督權提起再審的人或機關是:各級人民法院院長及審判委員會、上級人民法院及最高人民法院。提起再審的機關和公職人員不同,相應地,提起的具體程序也就不盡相同。
3、民事訴訟提審的規定主要依據《民事訴訟法》,涉及不同級別的人民法院和相關權力機構的監督。首先,本院院長和審判委員會在發現本院判決錯誤時,有權提交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再審,中止原判決執行。其次,最高人民法院對地方法院生效判決有錯誤的,有權直接提審或指令下級法院再審,調取案卷并作出相關裁定。
4、法律分析: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對民事案件基于審判監督權提起再審的人或機關是:各級人民法院院長及審判委員會、上級人民法院及最高人民法院。提起再審的機關和公職人員不同,相應地提起的具體程序也就不盡相同。
5、最高人民法院提審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自己作出裁定,中止原裁判的執行;指令下級法院再審的案件,由下級法院作出裁定,進行再審。至于哪些案件適用提審,哪些案件適用指令下級法院再審,民事訴訟法未做規定,由最高人民法院根據具體情況選擇適用。
6、法律主觀:民事訴訟的提審規定是:最高人民法院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上級人民法院對下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發現確有錯誤的,有權提審。提審只能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二條 上訴應當遞交上訴狀。
民事訴訟取證怎么取
1、法律分析:自行取證和委托律師調查取證。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五十九條 人民法院對經過公證證明的法律行為、法律事實和文書,應當確認其效力。但是,有相反證據足以推翻公證證明的除外。公證機關對證據進行保全,其效果與法院依職權所進行的保全,是相等的。
2、民事訴訟活動中舉證規則一般是誰主張誰舉證,因為某些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證據的,比如涉及國家秘密,這種情況下可以申請人民法院調查取證。另外,有少部分民事侵權糾紛是由舉證責任倒置,比如高空墜物侵權糾紛,專利權侵權糾紛,醫療事故侵權糾紛等。
3、《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三條 上訴狀應當通過原審人民法院提出,并按照對方當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數提出副本。 當事人直接向第二審人民法院上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在五日內將上訴狀移交原審人民法院。
4、調查材料要由調查人、被調查人、記錄人簽名或蓋章。由人民法院負責調查收集的證據包括:(1)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民事訴訟的提審規定;(2)人民法院認為需要鑒定、勘驗的民事訴訟的提審規定;(3)當事人提供的證據互相有矛盾、無法認定的民事訴訟的提審規定;(人民法院會通過聯手警方與各個 *** 單位配合取證。
5、民事訴訟如何取證 自行取證和委托律師調查取證 由于知識產權案件專業性較強,由權利人自行取證,對取證的方向和范圍把握的十分準確會有一定的難度。律師是專門從事法律工作的,以向社會提供法律服務為職業。
6、請求民事訴訟的提審規定他們在法庭上作證,以證實口頭協議的存在。法律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的規定,證據包括: 當事人的陳述; 書證; 物證; 視聽資料; 電子數據; 證人證言; 鑒定意見; 勘驗筆錄。所有證據都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依據。
民事訴訟法中二百一十條提起再審的訴訟流程
1、申請再審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調解書提出再審申請,申請再審人應是原審當事人、法定代理人以及原審當事人的權利義務繼受人及其近親屬。各級人民法院院長對本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發現確有錯誤,認為需要再審的,應當提交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
2、上級法院決定提審的,通過下級法院,提取全部案件材料,作出裁定,由自己進行再審;指令下級法院再審的,說明情況指出理由,并告知下級法院。下級法院接到上級法院的通知后,應根據通知進行再審,并將再審結果上報發出指令的上級法院。
3、《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三條 當事人申請再審的,應當提交再審申請書等材料。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再審申請書之日起五日內將再審申請書副本發送對方當事人。對方當事人應當自收到再審申請書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內提交書面意見;不提交書面意見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查。
4、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一十一條 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的案件,接受抗訴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抗訴書之日起30日內作出再審的裁定;有本法第200條第一項至第五項規定情形之一的,可以交下一級人民法院再審,但經該下一級人民法院再審的除外。
5、再審的啟動方式有三種,法院可以提起再審當事人申請再審檢察院啟動的再審 法院啟動再審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九十八條 各級人民法院院長對本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發現確有錯誤,認為需要再審的,應當提交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
6、【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九十九條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認為有錯誤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一方人數眾多或者當事人雙方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審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申請再審的,不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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