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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法中特別程序具體包括哪些內容
1、首先是針對未成年人所涉及的刑事案件訴訟程序;其次是關于在當事人之間達成和解的公共利益案件訴訟程序;再次為缺席審判程序;最后還有犯罪嫌疑人與被告人在逃匿或死亡情況下,用以沒收非法所得的相關程序,以及對依法不負有刑事責任的精神病患者實施強制醫療的程序。
2、法律分析: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訴訟程序。特定范圍公訴案件的和解程序。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違法所得沒收程序。對實施暴力行為的精神病人的強制醫療程序。
3、法律分析:刑訴法中的特別程序如下:(一)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訴訟程序。對犯罪的未成年人,實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針,堅持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原則。
我國刑事訴訟法特別程序有哪些?
1、法律分析:刑訴法中的特別程序如下:(一)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訴訟程序。對犯罪的未成年人,實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針,堅持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原則。
2、中國刑事訴訟法中,特別程序涵蓋了五大領域: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訴訟程序 針對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法律設置了專門的訴訟程序,以確保未成年人權益得到妥善保護,同時對其進行教育與改造。
3、法律分析: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訴訟程序。特定范圍公訴案件的和解程序。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違法所得沒收程序。對實施暴力行為的精神病人的強制醫療程序。
4、《刑事訴訟法》規定,刑事訴訟法的特別程序包括: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訴訟程序,當事人和解的公訴案件訴訟程序,缺席審判程序,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違法所得的沒收程序,依法不負刑事責任的精神病人的強制醫療程序。
5、我國《刑事訴訟法》特別程序包括: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訴訟程序、特定范圍公訴案件的和解程序以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違法所得沒收程序等。犯罪的時候不滿十八歲,被判處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應當對犯罪記錄予以封存,不得向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
6、刑事特別程序,是指刑事訴訟法所規定的,在刑事司法領域內,適用于特殊類型案件的刑事訴訟程序和處理特定刑事司法事項的非刑事訴訟程序的統稱。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特別程序
該《規定》主要內容為任務和基本原則刑事訴訟特別程序論文,管轄刑事訴訟特別程序論文,回避,律師參與刑事訴訟,證據,強制措施,立案、撤案,偵查,執行刑罰,特別程序,辦案協作,外國人犯罪案件的辦理,刑事司法協助和警務合作及附則共14章376條,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公安機關在辦理刑事案件時,需全面、客觀地收集、調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無罪、罪輕或罪重的證據材料,以及時進行偵查。對不需要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可傳喚至指定地點或住處進行訊問,傳喚需經辦案部門負責人批準。
第七十四條 公安機關在特定案件情況下,對需要拘傳的犯罪嫌疑人或無正當理由不到案的犯罪嫌疑人,可以拘傳到指定地點進行訊問。第七十五條 拘傳犯罪嫌疑人時,應出示拘傳證,要求其在拘傳證上簽名、捺指印。到案后,填寫到案時間刑事訴訟特別程序論文;拘傳結束后,填寫拘傳結束時間。若犯罪嫌疑人拒絕填寫,應在拘傳證上注明。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警務合作中,公安部作為中央主管機關,負責與外國進行刑事司法協助和警務合作。通過國際條約、協議規定的聯系途徑、外交途徑或國際刑事警察組織渠道,接收或提出請求。地方各級公安機關則根據職責分工,辦理相關事務。
立案需在公安機關接受案件后,經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且在管轄范圍內,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立案刑事訴訟特別程序論文;若認為無犯罪事實或犯罪事實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或存在其他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情況,則不予立案,需在三日內向控告人送達不予立案通知書。
第七條 公安機關建立并嚴格執行內部執法監督制度,對錯誤的決定或案件有權糾正。第八條 公安機關重視證據,反對非法收集證據,保障辯護權和其他訴訟權利。第九條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時,應為不通曉當地語言文字的訴訟參與人提供翻譯,對少數民族地區應使用當地語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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