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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短信可以作為證據使用嗎
短信能作為起訴證據。手機接收到的短信,不要刪除,在手機中和手機存儲卡當中保存。同時,如果提交給法院作為證據的時候,還要把手機這個原始載體帶著,把手機一起交給法院。 還要把手機短信截屏,打印成照片,交給法院留存備案和當庭質證。將手機短信內容固定,經過公證摘錄成為書面文字,具有較強的證明效力。
一般是有效的,律師函只是一個通知,一般是以書面的形式作出,但如果能夠證明相對方已經收到律師發出的短信,包括相對方承認收到相關內容的短信,是可以發揮通知的作用的。
公證 、攝像、下載可保全網頁證據 律師表示,經過法院審查核實符合證據“三性”要求的手機短信,可以作為定案依據。但因手機短信存在刪改的特性,一般情況下不宜單獨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應結合其他證據予以補強。
存儲在電子介質中的錄音資料和影像資料,適用電子數據的規定。 手機短信想要證據在法庭上使用是可以,但除了手機短信外,還需要有其他的證據,不然只有手機短信當做證據很難支撐自己的說法。運用手機短信證據的時候遇到了一些麻煩,或是不清楚證據是否能運用,可以找律師進行詢問。
如何看待一女子被同事擁抱導致2根肋骨骨折,對此大家有什么看法?_百度...
1、這個給案件最大的問題和爭議點在于,女方的受傷沒有任何證據可以證明是除了擁抱以外其他的行為造成的,包括自身的原因,而且同事也沒有任何證據證明自己的行為和后果沒有直接必然關系,所以根據高度蓋然原則,從而認定了同事存在過錯。
2、由于女子毫無防備,全身放松,因此在這樣的狀態下受傷是難免的。女子在發現骨折后,要求同事賠償。盡管同事自認為冤枉,但從法律角度分析,其行為確實存在問題,且女子的傷勢確實是由擁抱造成,因此同事需承擔主要責任。
3、岳陽一女子被同事熱情擁抱致2根肋骨骨折,法院判定這次事故的主要負責方是熱情擁抱的同事,所以同事需要承擔該女子后期的一系列經濟損失費。可能這件事情曝光過后讓很多網友都表示百思不得其解,因為大家都不明白為什么一個簡單的擁抱竟然會導致肋骨骨折。
4、這件事告訴我們,即使是同伴之間日常的玩耍,也應該注意安全,稍不慎就有可能引發安全問題。該類問題其實完全可以避免。
5、這件事情是,曹某和同事黃某在工作的時候進行交談,在交談結束以后,曹某離開的時候,黃某就在后面抱住了曹某,結果沒有想到,這一個抱抱,曹某的雙側肋骨骨折了。當時在抱完了以后,曹某就覺得胸部的位置很疼,覺得是黃某給自己夾受傷了,但是當時并沒有那么在意,所以也沒有重視。
民事訴訟證明中的蓋然性是什么意思
1、法律分析:關于民事訴訟證明標準,無論大陸法系還是英美法系,在學理和實踐上,均采用“蓋然性”的證明標準。所謂蓋然性即是可能性。在證據對某一事實的證明無法達到事實清楚、證據確鑿的情況下,對蓋然性較高的事實予以確認。
2、蓋然性證據規則是指在民事訴訟中,當某一待證事實在證據上處于真偽不明的狀態時,由負有證明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后果。該規則要求法官在審理案件時,應當根據雙方提供的證據,判斷哪一方的證據在證明力上更占優勢,從而作出有利于該方的判決。
3、蓋然性在《現代漢語詞典》中的解釋是:有可能但又不是必然的性質。高度蓋然性,即根據事物發展的高度概率進行判斷的一種認識方法,是人們在對事物的認識達不到邏輯必然性條件時不得不采用的一種認識手段。那么,在民事訴訟中。民事訴訟證明中的蓋然性是什么意思呢?接下來為你詳細介紹。
4、法律主觀:民事訴訟的高度蓋然性的意思:法院會根據證據的高度概率和舉證責任分配的規則作裁決。高度蓋然性就是指根據事物發展的高度概率進行判斷的一種認識方法。人在對事物的認識達不到邏輯必然性條件時不得不采用的一種認識手段就是高度蓋然性。
5、所謂蓋然性規則是指由于受到主觀和客觀上的條件限制,司法上要求法官就某一案件事實的認定依據庭審活動在對證據的質證之后而形成相當程度上的內心確信的一種證明規則,當前我國立法和相關司法解釋中所設置的是一種高度的蓋然性證明標準。
6、法律分析:民事證據證明標準是高度蓋然性。民事訴訟的規律決定所依據的事實,除免證事實外,都有責任提供證據加以證明。高度蓋然性(可能性)規則的理論源自了民事訴訟的證明標準只能是法律事實。高度蓋然性是證明標準,是在證據優勢基礎上法官形成的內心確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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