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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義的刑事訴訟法包括
狹義的刑事訴訟法僅指刑事訴訟法典。廣義的刑事訴訟法指一切有關刑事訴訟的法律規范。刑事訴訟法典是國家立法機關制定的系統完整地規定辦理刑事案件程序的法律文件。刑事訴訟法最重要的表現形式,稱為狹義的刑事訴訟法。
法律分析:廣義的刑事訴訟法涵蓋了依據法律正確適用,對犯罪分子實施懲罰,并保障無罪之人免受不當追究的法律規范總和。這些規范以《刑事訴訟法》為核心,由公安機關、檢察機關、人民法院等機構制定。其宗旨在于尊重和保障人權,確保社會主義建設的順利進行。
法律分析:廣義的刑事訴訟法是指根據正確適用法律,懲罰犯罪分子、保障無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的相關法律規范的總稱,包括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和人民法院等制定的以《刑事訴訟法》為核心的相關規范,要尊重和保障人權,保障社會主義建設事業的順利進行。
刑事訴訟法有利于被告的基本原則有哪些
法律分析:刑事訴訟法有利于被告的基本原則如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權獲得辯護。未經法院依法判決,對任何人不得確定有罪。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一條 人民法院審判案件,被告人有權獲得辯護,人民法院有義務保證被告人獲得辯護。
刑事訴訟法有利于被告的基本原則如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權獲得辯護。《刑事訴訟法》第11條規定:人民法院審判案件,被告人有權獲得辯護,人民法院有義務保證被告人獲得辯護。未經法院依法判決,對任何人不得確定有罪。《刑事訴訟法》第12條規定:未經人民法院依法判決,對任何人都不得確定有罪。
刑事辯護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則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權獲得辯護;《刑事訴訟法》基本原則未經法院依法判決,對任何人不得確定有罪;自審查起訴階段開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就有權委托辯護人。在審判階段,被告人符合法律規定的相關條件的,法院應當指定律師為其提供法律幫助。
存疑有利于被告原則,是指認定事實存在模糊之處時,應作出有利于被告人的判決、裁定。亦即在刑事訴訟過程中,當案件事實在證明過程中出現不確定的因素時,應作出有利于被告人的解釋或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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