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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登記條例實施細則第十七條
1、《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條 不動產登記應當依照當事人的申請進行,但法律、行政法規以及本實施細則另有規定的除外。
2、第一條 為規范不動產登記行為,細化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方便人民群眾辦理不動產登記,保護權利人合法權益,根據《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制定本實施細則。
3、《實施細則》稱,施行前即今年1月1日前,依法核發的各類不動產權屬證書繼續有效。同時,不動產權利未發生變更、轉移的,不動產登記機構不得強制要求不動產權利人更換不動產權屬證書。
4、第一條 【立法依據】為保證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的有效實施, 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 、《不動產登記 暫行條例》(以下簡稱《條例》 ),制定本細則。
5、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規范不動產登記行為,細化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方便人民群眾辦理不動產登記,保護權利人合法權益,根據《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制定本實施細則。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2019年【全文】(四)
第一百零五條本實施細則施行前,依法核發的各類不動產權屬證書繼續有效。不動產權利未發生變更、轉移的,不動產登記機構不得強制要求不動產權利人更換不動產權屬證書。
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規范不動產登記行為,細化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方便人民群眾辦理不動產登記,保護權利人合法權益,根據《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七條 不動產登記由不動產所在地的縣級人民 *** 不動產登記機構辦理;直轄市、設區的市人民 *** 可以確定本級不動產登記機構統一辦理所屬各區的不動產登記。 跨縣級行政區域的不動產登記,由所跨縣級行政區域的不動產登記機構分別辦理。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2020, 為規范不動產登記行為,細化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方便人民群眾辦理不動產登罩山笑記,保護權利人合法權益,根據《不動物含產登記暫行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制定本實施細則。
我國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的內容包括:總則、不動產登記簿、登記程序、不動產權利登記、其他登記、不動產登記資料的查詢保護和利用、法律責任以及附則等。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是《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的重要配套規范性文件,由國土資源部起草,于2015年6月29日審議,2016年1月1日公布并實施。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章總則條為整合不動產登記職責,規范登記行為,方便群眾申請登記,保護權利人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等法律,制定本條例。
第一章 總 則第一條 為規范不動產登記行為,細化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方便人民群眾辦理不動產登記,保護權利人合法權益,根據《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規范不動產登記行為,細化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方便人民群眾辦理不動產登記,保護權利人合法權益,根據《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制定本實施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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