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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刑的主要標準有哪些?
1、法定量刑情節有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對于社會的危害程度,具體有自首的、立功的、又聾又啞的人或者盲人犯罪的,以及行為人是預備犯、從犯的等情形。
2、第三條【量刑的時空均衡原則】量刑應當實現在地域和時間上的均衡。不同時期、不同法官之間對 犯罪構成要件 、量刑要素相同或相似行為的被告人作出的量刑結果應當基本平衡。
3、法定量刑情節主要包括累犯、主犯、自首、立功、犯罪中止、防衛過當等。量刑情節一般分為法定量刑情節和酌定量刑情節。而酌定情節是指人民法院從審判經驗中總結出來的,在刑罰裁量過程中靈活掌握、酌情適用的情節。
4、犯罪分子具有刑法規定的 減輕處罰情節 的,應當在 法定刑以下 判處刑罰;刑法規定有數個量刑幅度的,應當在法定量刑幅度的下一個量刑幅度內判處刑罰。
5、刑事責任的量刑標準是跟據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對于社會的危害程度,依照法律有關規定進行量刑。在確定刑罰期限時,按照刑法分則具體犯罪條文規定的法定刑幅度處罰。
6、經濟案件量刑標準是根據不同的犯罪罪名而定的,如貸款詐騙罪達到數額較大的可以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而票據詐騙罪達到數額較大的也可以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2萬至20萬罰金。
《關于常見犯罪的量刑指導意見》實施細則
.量刑應當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根據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依法決定判處的刑罰。
(一)危險駕駛罪 構成危險駕駛罪的,可以在一個月至二個月拘役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可以根據危險駕駛行為等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
法律依據:《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關于印發常見犯罪量刑指導意見(二)實施細則的通知》危險駕駛罪醉酒駕駛機動車,血液酒精含量達到80毫克/100毫升的,在一個月至二個月拘役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法律主觀:常見犯罪量刑指導意見是要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既要根據犯罪事實、情節考慮被告人犯罪的嚴重程度,也要考慮被告人的刑事責任大小,從而達到懲治和預防犯罪的目的。
對違反取保候審、監視居住規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情節嚴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廣東省級人民法院《關于常見犯罪的量刑指導意見》實施細則粵高法發〔2014〕14號量刑的指導原則量刑應當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根據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和對于社會的危害程度,決定判處的刑罰。
刑事立案量刑最新標準(2021更新)
1、(1)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犯罪,減少基準刑的30%-60%;(2)已滿十六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未成年人犯罪,減少基準刑的10%-50%。
2、充分考慮所犯罪行社會危害性和人身危險性決定從輕處罰的幅度,但不得低于法定最低刑。不得將多個從輕量刑要素合并為減輕量刑要素。
3、年刑事立案標準是什么有三個刑事立案標準,分別是:(1)經調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2)該案件屬于公安機關管轄的范圍;(3)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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