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錄一覽
- 1、哪些工作是維穩工作
- 2、兩小孩發生打架糾紛產生醫療費雙方家長報案,派出所能否立案
- 3、人民調解員先進事跡材料
- 4、...出具《農民工工資支付證明》是否是具體行政行為,沒有受理能否...
- 5、揭秘清朝末期“錢荒”:袁世凱一連串的救市妙招
- 6、合同詐騙罪與合同糾紛的區別在哪里?
哪些工作是維穩工作
維穩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社會治安維穩 維護社會治安穩定的工作,如打擊犯罪、預防暴力事件、社區巡邏等都屬于維穩工作的范疇。這些工作旨在確保社會和諧穩定,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解釋:社會治安維穩是維護社會整體穩定的基礎。
社會治安維護:維穩工作涉及保持社會治安的穩定,這包括打擊犯罪、預防暴力事件和社區巡邏等活動。這些措施旨在確保社會的和諧與穩定,保護人民的生命和財產安全。 經濟穩定促進:經濟發展是社會穩定的關鍵因素,因此,維護經濟穩定增長是維穩工作的重要方面。
維穩工作涉及多個層面,具體包括: 執行政策:確保上級關于治安、調解矛盾、社會穩定的政策得到有效實施,并制定符合實際的工作計劃。 綜合治理:推動社會治安防控、矛盾調解等工作的綜合開展,形成長效管理機制。
兩小孩發生打架糾紛產生醫療費雙方家長報案,派出所能否立案
1、孩子打架發生的糾紛只能算是民事糾紛,派出所不會立案 的,但是作為公安機關會為了維穩目的進行調節,爭取雙方都能和解。孩子打架說到底還是家長的責任沒有到位,所以,最好家長雙方坐下來自我承擔部分責任,就不要麻煩派出所出面了。
2、我覺得如果這樣去報案的話,派出所一般是不給你立案的。而這種情況一般涉及到民事糾紛,我們可以到法院去起訴他。這樣法院就會給你對所產生的醫療費用進行分割的。
3、打架如果造成一方或雙方輕傷以上的,就構成故意傷害罪,已經報案就進入司法程序,一般不能夠撤案。但受害人可以出具諒解協議,作為法院對犯罪嫌疑人量刑時酌定從輕減輕的情節。如果屬于輕微傷的,雙方經過協商達成和解的,可以一同到派出所要求撤案。中小學生打架斗毆的,需要家長要冷靜處理,心態要平和。
4、調解是民事賠償,調解不成受害一方當事人可以向法院起訴。公安機關是否拘留當事人要看案件的情況,如果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條例還要治安拘留。法律分析被害人傷情法醫鑒定,最輕是輕微傷,派出所主持雙方協商賠償,達不成協議或協議后不賠償,要對打人者拘留罰款,被害人向法院起訴要求賠償損失。
人民調解員先進事跡材料
人民調解員先進事跡材料范文(一) 李**,今年46歲,自1995年從部隊轉業至今一直在西寧市司法局社會矛盾調處中心工作,十五年來,他與人民調解工作結下了不解之緣。
西城辦事處連年被授予“防邪、維穩”工作先進集體,“平安示范鄉鎮”,“平安街道”等榮譽稱號;工作單位西城司法所法律服務所曾獲司法部優秀所,省級文明所,巴州區“青年文明號”;西城草壩街社區調解組織獲全省優秀人民調解委員會;西城轄區有3人被司法部、四川省評為標兵調解員、優秀調解員。
年度社區先進個人事跡材料 篇1 各位領導、同志們:大家好! 20xx年即將過去了。一年來在街道黨工委、辦事處的領導指導下,在社區全體居干和社區居民、黨員、墻門組長和轄區單位的大力支持下,本年度已圓滿地完成了我們社區的相關工作任務, 在社區建設上也取得了一定成果。
【篇一】干一行,就要愛一行。這是她對自己工作的要求,也是她對村人民的一份責任。在工作中,面對工作量大、任務重的實際,她義不容辭、義無反顧,經常加班加點,從不叫苦叫累,始終保持旺盛的斗志和良好的精神狀態。
...出具《農民工工資支付證明》是否是具體行政行為,沒有受理能否...
第一條 為加強勞動用工管理,規范農民工工資支付行為,預防和處理好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國務院關于解決農民工問題的若干意見》、《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支付管理暫行辦法》等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當然能作為法院審理案件的依據,除了相關的法律,就是權威部門出的條例,相關的權威法規都是法院審理案件的依據。
*** 辦不受理,農民工欠薪 *** 的主要途徑有:勞動保障監察機構、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法院起訴或申請支付令。勞動保障監察機構 根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規定,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有權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舉報。
有權利。勞動監察部門有權抽查企業的用工情況是否存在違法情形。這種抽查并不以企業是否已經被投訴存在違法為前提。此外,是否拖欠工資不是勞務公司自己說自己不拖欠工資,就可以得出公司不違法的結論的。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發現拖欠農民工工資的違法行為涉嫌構成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移送公安機關審查并作出決定。 第四十二條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作出責令支付被拖欠的農民工工資的決定,相關單位不支付的,可以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拖欠農民工工資的情況復雜多變,具體性質需視情節輕重而定。一般情況下,若拖欠的數額較小且情節輕微,可能被視為一般的行政違法行為。在這種情形下,勞動行政主管部門有權責令相關單位支付拖欠的工資。
揭秘清朝末期“錢荒”:袁世凱一連串的救市妙招
袁世凱在寫給中央的報告說:“自臣接收天津之后,中外遠近各商,咸紛紛以禁止‘貼水’為請。” 袁世凱的第一個救市動作,就是增加流動性,先穩定住幾家主要的金融機構。他設立“平市官錢局”,籌集現銀100 萬,以月息5厘(0.5%)借給重要的錢商,以資周轉。與之前動輒高達30%的“貼水”相比,這是個相當低廉的利率。
合同詐騙罪與合同糾紛的區別在哪里?
法律分析:合同詐騙罪與合同糾紛的區別有:主觀表現形式不同合同詐騙罪的構成關鍵是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合同糾紛中,是沒有這一要件的。是否以非法占有為目的是二者在主觀方面的主要區別。
一)從動機目的上區別:合同糾紛,以當事人的違法行為為前提,其侵害的是合同產生的債權。而合同詐騙罪,行為人實施詐騙行為,其侵犯的是財產所有權。(二)從履約能力和履約行為上區別;合同糾紛屬于有相應的履約能力而不履行。
合同詐騙與合同糾紛之間的區別在于罪與非罪的問題,由于合同詐騙和合同糾紛兩者在外在形式上有著相同之處,其表現都有合同的存在,但兩者的內在表現是不同的。
法律分析:合同詐騙與合同糾紛區別:(一)從動機目的上區別;(二)從履約能力和履約行為上區別;(三)從具體情節、后果上區別。
合同詐騙與合同糾紛在性質、動機、手段和結果等方面存在明顯的區別。性質的區別 合同詐騙是一種違法行為,涉及到欺詐和詐騙行為,其目的是為了非法占有他人的財物。而合同糾紛則是一種民事行為,是由于合同雙方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產生的爭議和糾紛,不涉及違法或犯罪行為。
合同詐騙和合同糾紛的區別如下:主觀表現形式不同。合同詐騙的行為人是以簽訂或履行合同的方式騙取他人財物且數額較大為目的,應具有主觀上的非法占有目的。合同糾紛當事人均有履行合同的意愿,但因客觀原因或其他情況而未能履行或完全履行,因而主觀上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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