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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刑訴法實施后對適用簡易程序的思考
新刑訴法對適用簡易程序的條件、方式、程序上均作了修改,具體歸納以下幾點:擴大了簡易程序的適用范圍。 按照舊刑訴法的有關規定,簡易程序適用于自訴案件或依法可能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單處罰金的公訴案件等社會危害性較輕的案件。
新刑事訴訟法對于簡易程序的修改,筆者認為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一是改變了適用簡易程序的法院層級,即將適用主體由“人民法院”改成了限于“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的案件”,排除了其他級別的法院適用簡易程序的可能性,這樣的更改有效保障了其他層級法院管轄案件中被告人的權利。
簡易程序適用于事實清楚,爭議不大的案件。當事人之間可以約定適用。但是普通程序只能由法院規定適用。簡易程序由審判員一人獨任審理就可以了。普通程序由合議庭審。簡易程序的案件是立案之日起3個月內審結。普通程序是6個月審結。普通程序可以轉為簡易程序,簡易程序不能轉為普通程序。
簡易程序與速裁程序審判適用條件部分相同:(1)案件事實清楚、證據充分的;(2)被告人承認自己所犯罪行,對指控的犯罪事實沒有異議的。
案發后,于某被縣檢察機關以非法拘禁罪向縣法院提起公訴,因本案事實清楚,證據充分,于某對指控的事實又供認不諱,縣檢察機關便建議縣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本案。法院經審查,同意適用簡易程序,并按照簡易程序對于某作出拘役二個月的判決。
問題一:什么叫簡易程序審理什么叫普通程序審理 簡易程序是修正后的刑事訴訟法新增設的審判程序,這是我國司法實踐的客觀需要,也是世界多數國家刑事訴訟制度改革發展的大趨勢。 簡易程序是對第一審普通程序的簡化,具體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審判組織上簡化。
刑事案公安辦案程序是怎樣的
我了解到刑事案件流程:立案偵查、審查起訴、一審判決、二審上訴、執行階段。公安機關初步調查后立案,檢察機關審查后提起公訴,法院審理后判決,當事人可上訴,判決生效后執行。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如下:立案。公安機關按照各自的管轄范圍進行審查后,決定作為刑事案件進行偵查或者審判的一種訴訟活動;偵查。公安機關在辦理案件過程中,進行的專門調查工作和有關的強制性措施;強制措施。
法律主觀:刑警辦案程序為接受案件、立案審查、偵查、破案與撤案破案。在捉獲犯罪嫌疑人后,如果有充分證據證實其犯罪行為,則可以按照規定將其移交檢察機關,由檢察機關提請公訴。法律客觀:《刑警辦案須知》第二十二條 凡是有明確犯罪現場的案件,都要立即趕至現場進行勘查。
刑事案件司法程序流程
1、我了解到刑事案件流程:立案偵查、審查起訴、一審判決、二審上訴、執行階段。公安機關初步調查后立案,檢察機關審查后提起公訴,法院審理后判決,當事人可上訴,判決生效后執行。
2、刑事案件處理全流程包括立案偵查、審查起訴、審判和執行四個階段。每個階段都有其特定的法律程序和規定,旨在確保案件的公正、公平和合法處理。同時,刑事案件處理過程中還涉及其他程序,以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3、法律分析:刑事案件司法程序包括案件的管轄、立案、偵查、提起訴訟、法院審理、執行法院判決等。在司法實踐中刑事案件的是非常多的,而處理刑事案件也是比較復雜的,刑事案件處理會有很多的程序,而每個程序都需要符合刑事訴訟法等法律的規定,刑事案件的偵查由公安機關進行,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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