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給各位分享取得諒解是重要的量刑程序的知識,其中也會對取得諒解書的技巧刑事案件進行解釋,如果能碰巧解決你現在面臨的問題,別忘了關注本站,現在開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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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諒解書還會判刑嗎
取得諒解書可以從寬處理,不會免除刑罰。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八十八條規定,下列公訴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誠悔罪,通過向被害人賠償損失、賠禮道歉等方式獲得被害人諒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間糾紛引起,涉嫌刑法分則第四章、第五章規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
(二)除瀆職犯罪以外的可能判處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過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內曾經故意犯罪的,不適用本章規定的程序。
諒解書并不能讓自己免除刑法,但是可以從寬處理,這個對于大家來說的話是一個非常好的情況,如果自己能夠取得對方的諒解,在監獄中表現很好,獲得減刑的話,估計很快就能放出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八十八條 下列公訴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誠悔罪,通過向被害人賠償損失、賠禮道歉等方式獲得被害人諒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和解:(一)因民間糾紛引起,涉嫌刑法分則第四章、第五章規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二)除瀆職犯罪以外的可能判處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過失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內曾經故意犯罪的,不適用本章規定的程序。
[img]諒解書的作用有哪些?
被告人取得被害人諒解,被害人出具諒解書,說明被破壞的社會關系得到一定程度的修復。故,刑事諒解在部分案件中,屬于非常重要的量刑情節,可以讓犯罪嫌疑人增加取保、判緩或者不予批準逮捕的可能性。
01刑事諒解書的作用
若刑事案件中的證據確鑿可以定罪,取得刑事諒解書,就非常有必要了。因為取得被害人諒解,既能夠作為檢察機關提出寬緩量刑建議的重要考量因素,也能增加法院對被告人從輕處罰、增加判緩、保命的可能性。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常見的量刑指導意見》規定了刑事諒解與刑事和解的量刑優惠幅度:
02刑事諒解不是刑事和解
刑事和解是適用于特定的公訴案件,即因民間糾紛引起,涉嫌刑法分則第四章、第五章(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 *** 利罪、侵犯財產罪)規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除瀆職犯罪以外的可能判處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過失犯罪案件。比如 *** 罪(因其三年以上),就不適用刑事和解,而只能刑事諒解。法律沒有對刑事諒解適用的案件范圍作出限制。
03誰有權簽署、出具刑事諒解書
雖然我國法律并沒有對刑事諒解適用的案件范圍作出限制,但一般來說,需要有被害人的案件才可以出具刑事諒解書。根據《刑訴法》第494條的規定,影響量刑情節的第六項為被告人是否取得被害人或者其近親屬的諒解。可見,被害方有權簽署刑事諒解書的是被害人或者其近親屬。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08條的規定,近親屬包括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
有無諒解書的重要性
刑事案件中被害人出具的《刑事諒解書》是對被告人量刑的重要證據,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常見犯罪的量刑指導意見》對于積極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并取得諒解的,綜合考慮犯罪性質、賠償數額、賠償能力以及認罪、悔罪程度等情況,可以減少基準刑的40%以下,積極賠償但沒有取得諒解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30%以下,盡管沒有賠償,但取得諒解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20%以下。其中搶劫、 *** 等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犯罪的應從嚴掌握。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八十八條下列公訴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誠悔罪,通過向被害人賠償損失、賠禮道歉等方式獲得被害人諒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間糾紛引起,涉嫌刑法分則第四章、第五章規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
(二)除瀆職犯罪以外的可能判處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過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內曾經故意犯罪的,不適用本章規定的程序。
刑事律師:刑事案件中賠償取得被害人諒解對被告人量刑有何好處
賠償損失有助于補償、挽回被害人的物質損失,認罪悔罪、賠禮道歉有助于撫慰被害人遭受的精神創傷,均能有效減輕犯罪行為的社會危害性。與此同時,認罪態度、賠禮道歉和賠償損失還能從不同角度反映被告人有良好的悔罪表現,從而降低其人身危險性。
基于被告人認罪悔罪、賠償損失、賠禮道歉往往是取得被害人諒解的前提條件,因此,取得被害人諒解間接意味著犯罪的社會危害性和被告人的人身危險性已得到降低,必然會對量刑產生影響。
我國現行刑法雖然并未將被害人諒解作為量刑情節予以規定,但因被害人諒解而對被告人從寬處罰,并不違反刑法第61條規定的量刑指導原則。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見》第23條規定,因婚姻家庭等民間糾紛激化引發的犯罪,被害人及其家屬對被告人表示諒解的,可以依法從寬處理,不需要判處刑罰的,可以免予刑事處罰。
第40條規定,對于刑事自訴案件,要盡可能多做化解矛盾的調解工作,促使雙方自行和解。對于經過司法機關做工作,被告人認罪悔過,愿意賠償被害人損失,取得被害人諒解,從而達成和解協議的,可以由被害人撤回起訴,或者對被告人依法從輕或免予刑事處罰。
被害人諒解的從寬處罰幅度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常見犯罪的量刑指導意見》規定,對于取得被害人或其家屬諒解的,綜合考慮犯罪的性質、罪行輕重、諒解的原因以及認罪悔罪的程度等情況,可以減少基準刑的20%以下。在具體案件中如何掌握被害人諒解的從輕比例,主要考慮以下因素:
1.犯罪性質及罪行輕重。
2.諒解原因及真實程度。
3.認罪悔罪程度。
擴展資料:
被告人享有的訴訟權利有:
(1)陳述權。當對被告人進行訊問時,給予其陳述和辯解的機會;
(2)詰問權。刑事被告人享有的在庭審時可以對證人、鑒定人發問的權利;
(3)調查證據申請權。刑事被告人可以申請法院調取證據并申請法院傳喚證人、鑒定人還有權請求與其他被告對質;
(4)辯論權。刑事被告人享有的就事實和法律進行辯論,就證據的證明力和程序問題進行辯論的權利;
(5)選任辯護人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權選任辯護人為自己提供法律幫助,進行辯護;
(6)救濟權。刑事被告人不服法院的判決或裁定,有權獲得救濟;
(7)回避申請權。為了避免有回避原因的司法人員不回避而影響案件的公正處理,而賦予被告人回避申請權,以資補救。
參考資料:最高法-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常見犯罪的量刑指導意見》
刑事諒解書的法律規定
法律解析:
區別性質不一樣, 刑事和解 協議是談賠償問題的, 刑事諒解書 是對犯罪行為的諒解作出的聲明。還有一點區別在于,刑事和解協議是雙方的共同意思表示,需要雙方簽字,但刑事諒解書是單方作出的,不需要另一方簽字。 《 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八十八條規定,下列 公訴 案件, 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真誠悔罪,通過向被害人賠償損失、賠禮道歉等方式獲得被害人諒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間糾紛引起,涉嫌 刑法 分則第四章、第五章規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處三年 有期徒刑 以下 刑罰 的; (二)除 瀆職犯罪 以外的可能判處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 過失犯罪 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內曾經故意犯罪的,不適用本章規定的程序。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九十條對于達成和解協議的案件,公安機關可以向人民檢察院提出從寬處理的建議。人民檢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從寬處罰的建議;對于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可以作出不起訴的決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對被告人從寬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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