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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涉外案件可以適用小額訴訟的程序嗎
- 2、...相關司法解釋,下列哪些案件不適用小額訴訟程序?
- 3、外籍人員拖欠物業費適用小額訴訟嗎
- 4、哪些案件不能適用小額訴訟程序審理
- 5、不適用小額訴訟程序審理的案件范圍是什么
- 6、涉外民事案件能否適用小額訴訟?
涉外案件可以適用小額訴訟的程序嗎
1、不適用小額訴訟的程序的案件有:(一)人身關系、財產確權案件;(二)涉外案件;(三)需要評估、鑒定或者對訴前評估、鑒定結果有異議的案件;(四)一方當事人下落不明的案件;(五)當事人提出反訴的案件;(六)其他不宜適用小額訴訟的程序審理的案件。
2、涉外民事案件不適用于小額訴訟機制。所謂小額訴訟,系針對小額案件設立的專門制度,其核心在于案件性質輕微且訴訟標的金額極微小。這不僅局限于金錢給付之訴,也涵蓋請求給付非金錢替代物等情形。
3、《民訴解釋》275條之規定,涉外民事糾紛不能適用小額訴訟程序審理。A選項錯誤。《民訴解釋》第277條第3款規定:“當事人到庭后表示不需要舉證期限和答辯期間的,人民法院可立即開庭審理。”所以B選項正確。《民訴解釋》第278條規定:“當事人對小額訴訟案件提出管轄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作出裁定。
...相關司法解釋,下列哪些案件不適用小額訴訟程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166條的解釋如下:不適用小額訴訟程序的案件包括:人身關系、財產確權糾紛;涉外民事糾紛;知識產權糾紛;需要評估、鑒定或者對訴前評估、鑒定結果有異議的糾紛等。小額訴訟一審并不是必須開庭審理。
2、《民訴解釋》第275條規定了不得適用小額訴訟程序審理的案件,包括:人身關系、財產確權糾紛;涉外民事糾紛;知識產權糾紛;需要評估、鑒定或者對訴前評估、鑒定結果有異議的糾紛;其他不宜適用一審終審的糾紛。
3、案件涉及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的。第三人起訴請求改變或者撤銷生效判決、裁定、調解書的。其他不宜適用簡易程序的案件。(第1點到7點,是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第257條規定)涉及人身關系、財產確權。涉外民事糾紛。涉及知識產權。
4、小額訴訟程序是指在民事訴訟中,基層法院和它的派出法庭對于事實清楚、權利義務關系明確、爭議不大的簡單金錢給付民事案件,標的額為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上年度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百分之五十以下的,可以適用的一種普通簡易程序更加簡易化的審理程序,實行一審終審。
5、小額訴訟程序的適用條件為:必須是簡單的民事案件。小額訴訟程序僅適用于事實清楚、權利義務關系明確、爭議不大的簡單的民事案件。案件標的額必須符合規定的標準。借鑒各國的立法經驗,我國的小額訴訟程序也以確定金額的標的為適用條件。
外籍人員拖欠物業費適用小額訴訟嗎
1、外籍人員拖欠物業費涉外民事訴訟適用小額訴訟嗎,屬涉外民事糾紛涉外民事訴訟適用小額訴訟嗎,不適用小額訴訟程序審理。
2、《民訴法》中規定適用小額訴訟程序的條件之一:標的額為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上年度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百分之三十以下的。那么,物業企業在梳理業主拖欠物業費時,就要掌握該標準,及時進行訴訟,以免超出該標準而致無法適用該程序。
3、對于撫養費、贍養費、扶養費糾紛,如果身份關系明確,僅在給付數額和時間上存在爭議,小額訴訟程序也是適用的。這些案件中,通常責任明確,損失金額也較為確定。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和其他人身損害責任糾紛,如果責任明確且原告損失金額清楚,小額訴訟程序同樣適用于此。
4、以北京為例:小額訴訟的受理費用有所優惠,調解或撤訴時費用降至0元。群訴案件:對于群訴案件,如物業費糾紛,小額訴訟的適用需更為謹慎。特殊情況:如大連疫情期間的特殊情況可能影響小額訴訟的適用。爭議與救濟途徑 爭議點:小額訴訟程序的法定適用性與主觀判斷之間的平衡引發涉外民事訴訟適用小額訴訟嗎了討論。
哪些案件不能適用小額訴訟程序審理
1、四)一方當事人下落不明的案件;(五)當事人提出反訴的案件;(六)其他不宜適用小額訴訟的程序審理的案件。
2、不適用小額訴訟程序的案件如下:人身關系、財產確權案件;涉外案件;需要評估、鑒定或者對訴前評估、鑒定結果有異議的案件;一方當事人下落不明的案件;當事人提出反訴的案件;其他不宜適用小額訴訟的程序審理的案件。小額訴訟程序的適用條件有哪些必須是簡單的民事案件。
3、不適用小額訴訟程序的情形有哪些不適用小額訴訟程序的情形如下:(1)起訴時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原告不能提交被告詳細地址;(2)共同訴訟中一方或者雙方當事人人數眾多的;(3)當事人提起管轄權異議的;(4)法律規定應當適用特別程序、審判監督程序、督促程序和公示催告程序的;(5)發回重審的。
不適用小額訴訟程序審理的案件范圍是什么
1、人身關系、財產確權糾紛涉外民事訴訟適用小額訴訟嗎;涉外民事糾紛涉外民事訴訟適用小額訴訟嗎;知識產權糾紛;需要評估、鑒定或者對訴前評估、鑒定結果有異議的糾紛;其他不宜適用一審終審的糾紛。
2、關于小額訴訟程序的適用范圍,有如下疑問:哪些案件不適用小額訴訟程序?對此,法律做出如下解 人身關系和財產確權案件; 涉外案件; 需要評估、鑒定或對訴前評估、鑒定結果有異議的案件; 一方當事人下落不明的案件; 當事人提出反訴的案件; 其他不適合采用小額訴訟程序審理的案件。
3、《民訴解釋》第275條規定了不得適用小額訴訟程序審理的案件,包括:人身關系、財產確權糾紛;涉外民事糾紛;知識產權糾紛;需要評估、鑒定或者對訴前評估、鑒定結果有異議的糾紛;其他不宜適用一審終審的糾紛。
4、小額訴訟的受案范圍 小額訴訟程序是為金額較小的案件設計的獨立民事訴訟程序。
5、根據司法解釋,不適用小額訴訟程序審理的案件范圍包括:人身關系、財產確權糾紛;涉外民事糾紛;知識產權糾紛;需要評估、鑒定或者對訴前評估、鑒定結果有異議的糾紛;其他不宜適用一審終審的糾紛。對小額訴訟程序不服再審仍可用小額程序? 當然不能再適用小額訴訟程序了。
6、小額訴訟程序的適用范圍是事實非常清楚,權利義務關系非常明確,爭議不大的一些簡單的民事類型的案件,具體點來說的話是包括有買賣合同糾紛,還有就是借款合同糾紛,以及租賃合同糾紛等等。
涉外民事案件能否適用小額訴訟?
涉外民事案件不適用于小額訴訟機制。所謂小額訴訟,系針對小額案件設立的專門制度,其核心在于案件性質輕微且訴訟標的金額極微小。這不僅局限于金錢給付之訴,也涵蓋請求給付非金錢替代物等情形。
第一百六十九條 人民法院在審理過程中,發現案件不宜適用小額訴訟的程序的,應當適用簡易程序的其他規定審理或者裁定轉為普通程序。當事人認為案件適用小額訴訟的程序審理違反法律規定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異議。
基層人民法院及其派出法庭審理的簡單金錢給付民事案件,如果標的額不超過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上年度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的50%,可以適用小額訴訟程序審理,并實行一審終審。當事人雙方也可以約定適用小額訴訟程序,如果標的額超過上年度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的50%但在兩倍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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