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給各位分享20年前受傷未認定工傷的知識,其中也會對十幾年前的工傷未鑒定現在還賠償進行解釋,如果能碰巧解決你現在面臨的問題,別忘了關注本站,現在開始吧!
本文目錄一覽
- 1、二十年前工傷現在可否申請補償
- 2、20年前下班路上出車禍現在能認定工傷嗎
- 3、在單位20年前受傷未辦理工傷
- 4、十年了,上班受傷沒有做工傷認定怎么辦
- 5、請問二十多年前的工傷現在能向原單位要求賠償嗎?
二十年前工傷現在可否申請補償
如果當時沒有申請工傷認定,那么就超出了一年的最長申請時效,勞動部門就不會受理該認定申請,也無法通過工傷獲得賠償。
可以的,只要你受傷階段有備案材料現在能夠提供單位,并對傷情進行鑒定,該評殘的就領殘疾證。
已經超期了,無法以工傷索賠,但是離職如果是因為單位原因,可以要求經濟補償,你這工齡30多年,可以主張30多個月的經濟補償。
不能。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之規定,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30日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工傷認定時效是1年,超過就算自己主動放棄了。
有補償。①首先要進行工傷鑒定,鑒定結果出來后,你可以攜帶鑒定結果和工傷認定書,去你的單位要求單位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的要求對你進行支付。
一般情況下,工傷賠償的追索期限為兩年,即工傷發生后兩年內,受害人可以向公司提出工傷索賠申請。
20年前下班路上出車禍現在能認定工傷嗎
1、因此下班路上發生交通事故,如果對事故的發生不承擔主要責任的話,是可以認定工傷的。
2、下班路上出車禍一般屬于工傷,除非車禍中自身要負主要責任。
3、下班路上出車禍算工傷嗎 答案是算工傷。具體而言,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14條規定,職工下列情形應當認定為工傷: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交通事故傷害的。
4、上下班的途中不幸遭遇車禍,可以算工傷。不管是在上下班途中還是在辦公場地,只要是發生了意外,都是可以按工傷進行賠付的。
在單位20年前受傷未辦理工傷
法律分析:20年前工傷可以享受新工傷保險待遇。20年工傷,是老工傷,按國家規定,其中經過勞動能力鑒定,構成傷殘的,已經納入社會統籌,可以按現行規定享受新發生工傷保險待遇。
不可以。在職工發生工傷事故以后,單位必須在職工發生工傷起一個月內向當地勞動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如果單位不申報,那么職工個人及其親屬都可以在一年內提出認定申請的。職工可以自己向單位所在地的勞動保障部門提出認定申請。
20年前的工傷不能索賠。對于二十年前的工傷,現在一般不可以申請補償。單位申請工傷認定的時間是工傷事故發生后的三十日內,而勞動者一方申請工傷認定的時間是一年之內;超過上述期限,且無正當理由的,一般不能再申請工傷認定。
十年了,上班受傷沒有做工傷認定怎么辦
1、勞動者可以要求勞動仲裁部門出具不予受理的決定書,然后向法院提起工傷賠償訴訟,由法院作出工傷認定,判定勞動者獲得應有的賠償。
2、勞動者十年前未認定工傷,現在傷情方式變化,可以申請勞動能力鑒定,按照鑒定結論,可以享受新發生的工傷保險待遇。
3、職工可以自己向單位所在地的勞動保障部門提出認定申請。
4、受傷害職工或該職工所在單位對工傷認定結論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請問二十多年前的工傷現在能向原單位要求賠償嗎?
二十年前工傷現在可否申請補償 是不能的。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之規定,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30日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如果當時沒有申請工傷認定,那么就超出了一年的最長申請時效,勞動部門就不會受理該認定申請,也無法通過 工傷 獲得賠償。
員工離職時可以向單位索要多年已經工傷認定的,可以索要多年前的工傷賠款。未經認定的,已經超過時效,不受法律支持。
已經超期了,無法以工傷索賠,但是離職如果是因為單位原因,可以要求經濟補償,你這工齡30多年,可以主張30多個月的經濟補償。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可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1年內,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如有有什么不明白的,可以直接撥打12333,咨詢一下當地勞動部門。
工傷還在原單位上班能賠償,具體分析如下:工傷不在原單位上班應當是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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