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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了工傷,自己需要承擔責任嗎?
有的人可能確實不了解法律法規,覺得自己在工作中受傷了,可能是自己原因造成的,因此自己就不了了之了。比如我們在日常交通事故中,都會劃分誰的責任多、誰的責任少,工傷是這樣的嗎?
“工傷”是我們口頭的一個說法,是不是工傷不是自己說了算,而是要經過嚴格的法律程序。我們萬一發生工傷或者疑似工傷,應當抓緊下工傷保險認定部門申請工傷認定。只有工傷認定部門出具的工傷認定結論書才具有法律效力。
實際上,工傷既包括因工受傷,也包括職業病。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的規定,有七大類情形可以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這是我們大家最熟悉的工傷。
(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很多人可能不明白,實際上我們進入工作場所以后,為了工作準備換件衣服被砸到腳都有可能是工傷。只要是必須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都可以。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比如,勸阻顧客的一些不良行為遭到暴力傷害。
(四)患職業病的。千萬不要對職業病有誤解,認為我們長期看電腦引發的頸椎病就屬于職業病。實際上職業病是指因接觸粉塵、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質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的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像銷售人員、入戶維修人員,主要還是工作原因,導致的事故傷害。這一條并不限定工作場所,比如安裝空調的工作人員。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這一點有一條非常重要的信息,就是非本人主要責任。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應當認為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實際上,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15條規定有三類情況可以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這不屬于工傷,但可以認定為視同工傷。即使是職工本身就具有的疾病,跟工作沒有關系。一般可以理解為突發疾病死亡或者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所以,也存在一定的爭議,比如49小時死亡算不算?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即使不是你的工作,只要你是在維護國家利益和公共利益受到傷害。比如,制止小偷、匪徒受的傷害就屬于工傷,這種行為可能很多人想不到。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后舊傷復發的。這一點沒的說,照顧革命傷殘軍人是應該做的。
工傷是一種狀態,只要認定了工傷就可以享受工傷待遇。如果不夠條件,就認定不上工傷。
相關工傷認定條件中跟本人責任有關系的一條,是上下班途中,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
所以,發生工傷事故以后抓緊去申請認定吧。只要認定上工傷,就可以享受到工傷報銷待遇以及其他后續待遇了。
工傷是遵循“勞動者無過錯原則“”的,也就是說你不需要承擔任何責任。相反,可以享受相應的工傷待遇。
主要有兩個階段的待遇,你都可以進行主張:
1、工傷治療及康復期間:首先,工傷的治療費用符合規定的由社保工傷基金支付,社保無法報銷的有由用人單位承擔。如果單位沒有為職工購買工傷保險的,則所有醫療費用和后期賠付費用全部由用人單位埋單。其次,伙食費,按照70元每天(各地根據各地的標準)計算,停工留薪待遇,按工傷條例規定,工傷期間,原福利待遇不變,也就是說之前多少錢一月,受傷后還是多少錢一月;工傷期間住院和休息了幾個月,就要給幾個月。另外,住院期間,需要護理的由單位安排,或者由單位支付護理費。待傷情穩定后,你可以申請工傷康復,工傷康復期間也算停工留薪期,工資待遇同樣支付。康復結束后就要及時去申請傷殘鑒定。
2、工傷鑒定后的待遇,包括三個一次性金,結合你的傷殘等級,具體是,一次性傷殘補助金X個月(評殘后社保按繳費基數算),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Y個月(離職時社保按繳費基數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Z個月(離職時單位按前12個月工資為基數計算)。提示:因為繳費基數和實際工資一般不符,會導致社保支付得兩筆待遇和實際應享受的待遇有差額,這個需要單位來補足。 具體的計算參照三個因素,一是你所在地的工傷賠償標準,二是你的傷殘等級,三是你的前12個月平均工資(不足12個月的按實際超過21天的月份計算平均值,不足當地社平工資60%的按60%計算,高于社平工資的300%的按300%計算)。
以上是對此問題的回答,希望能幫到您!
說一下我的觀點吧,只要認定了是工傷,工作時間或者因為工作受傷,我認為自己應該不用承擔責任,因為個人是弱勢一方。有的人受傷了,可能是因為自己違規操作或者沒按規定工作,認為自己應該承擔責任,按法律規定只要是認定了是工傷,自己應該不用承擔責任,我也是受過工傷的人,這方面的資料也查過不少。
要是受了工傷,按法律規定公司應該在受傷起一個月內,向勞動部門申報認定工傷,公司不申報的話,個人方是受傷之日起,一年之內向勞動部門申報。自己要保留好住院或者醫藥費的憑證,和受工傷的證據,要是有賠償糾紛,有工傷認定書和病例醫藥費收據,這是和公司協商賠償的依據,公司要是不能協商解決,建議找勞動部門或者律師,通過法律手段解決問題,維護自己利益,這是我個人的觀點。
最后我想說的是,工作和生活都要注意安全,有個好身體,比有再多的錢都重要,有 健康 的身體就是本錢,生命和 健康 是無價的。
很高興回答你的問題
如果是在工作中正常操作,用人單位是要負責任的,這是肯定跑不了的,不管是人為失誤還是機器的失誤,導致工傷,
如果是在,那個休息時間,因為自己的好奇或者無知的操作機器,導致受傷。用人單位也是需要負責的,只不過責任相對較小。賠償的金額可能就沒有那么多了。
在這里建議大家安全規范的操作生產機器。發生工傷事故是老板和員工都不想看到的事情[害羞]
一、《工傷保險》的精神工傷是遵循“勞動者無過錯原則,就是說只要經行政機關認定為工傷,你是不需要承擔任何責任。相反,可以享受相應的工傷待遇。不能認定工作由你自己承擔責任。只要認定為工傷你自己不是承擔責任的,單位交納 社會 保險的,由 社會 中心賠償,單位末交納工傷保險由單位賠償。
二、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六條職工符合本條例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的規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 *** 的; (三)自殘或者自殺的。在這種情況是不能認定工傷的。
三、賠償項目: 1、工傷治療費、 根據工實際發生的醫療費支付, 停工留薪期內按原工資待遇 發放工資, 2、工傷鑒定后的待遇,包括三個一次性金,結合你的傷殘等級,具體是,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根據 社會 交費基數和當地企業工資標準確定。
關于工傷,要不要個人承擔責任的問題。,可以明確的告訴你,凡是工傷,個人有沒有過錯,都不需要承擔責任,叫無過錯責任。用人單位都要承擔全部責任。而且國家明令要求所有用人單位都必須為員工賣五險一金,其中的工傷保險,必須強制購買。如果沒有購買的。更是違反國家法律和政策的規定。那就要自己為所有的工傷負責任。我建議作為工傷的受害者,盡量回歸理性。依照法律法規,和用人單位聯系。盡量尋求和平合理的解決辦法。不要漫天要價,提出許多不合理的要求。一旦走上訴訟的道路。用人單位,只要找借口不斷的拖你幾年。你就得不償失,耗不起,所以能不起訴的,盡量和平調解。這樣更有利于用人單位,認真履行責任。勞動者光榮!祝您早日康復。
我正在為工傷的事在 *** 。我們可以相互探討一下。
工傷條例里面有一條,只要在工作期間發生傷害都屬于工傷。
但是如果有自殘的情況,是不屬于工傷的!
但是公司會扯皮的習慣,他們是不會放過對他們有利的可能。比如沒有明顯外傷的,他們就有可能扯皮說,是員工不是在公司發生的。
總之發生工傷,及時按照流程去處理,不可以對公司抱有感恩之情,“”等一等再看”,“”公司去處理吧,我相信公司。”
這些想法千萬要不得,一切依法律規定去操作。無論最后,工傷者是否要承擔什么責任,都以法律為準。
這樣才能最大限度的保護自己。
受了傷,第一時間要做的是保留證據,一般先通知值班領導,看好時間,如果領導讓你自行就醫,最好打120,
住院后,醫生在填寫受傷經過時應該將時間,地點,受傷害經過詳細告知,并明確告知醫生自己是工傷
第一時間通知人力資源負責工傷的專員,(電話可以錄音)要求走工傷程序,所有醫藥費用都由公司墊付,
主管領導如果和你商量不走工傷,只要住院,最好不要答應,因為你無法判斷自己受傷害的程度
工傷沒有違章操作一說,醫療期內工資不低于受傷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不要怕得罪領導,能受傷,說明你從事的就是危險的崗位,得罪了能怎么樣?
只要工傷認定書下來,最后再視傷情判斷是否需要做傷殘鑒定
“工傷”是我們口頭的一個說法,是不是工傷不是自己說了算,而是要經過嚴格的法律程序。工傷是一種狀態,只要認定了工傷就可以享受工傷待遇。如果不夠條件,就認定不上工傷。我們萬一發生工傷或者疑似工傷,應當抓緊下工傷保險認定部門申請工傷認定。只有工傷認定部門出具的工傷認定結論書才具有法律效力。
實際上,工傷既包括因工受傷,也包括職業病。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的規定,有七大類情形可以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這是我們大家最熟悉的工傷。
(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很多人可能不明白,實際上我們進入工作場所以后,為了工作準備換件衣服被砸到腳都有可能是工傷。只要是必須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都可以。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比如,勸阻顧客的一些不良行為遭到暴力傷害。
(四)患職業病的。千萬不要對職業病有誤解,認為我們長期看電腦引發的頸椎病就屬于職業病。實際上職業病是指因接觸粉塵、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質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的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像銷售人員、入戶維修人員,主要還是工作原因,導致的事故傷害。這一條并不限定工作場所,比如安裝空調的工作人員。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這一點有一條非常重要的信息,就是非本人主要責任。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應當認為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實際上,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15條規定有三類情況可以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這不屬于工傷,但可以認定為視同工傷。即使是職工本身就具有的疾病,跟工作沒有關系。一般可以理解為突發疾病死亡或者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所以,也存在一定的爭議,比如49小時死亡算不算?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即使不是你的工作,只要你是在維護國家利益和公共利益受到傷害。比如,制止小偷、匪徒受的傷害就屬于工傷,這種行為可能很多人想不到。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后舊傷復發的。這一點沒的說,照顧革命傷殘軍人是應該做的。
發生工傷事故,企業是需要負安全生產主要責任的,但是傷者的工段,車間,主管部門都是要有相應的責任,傷者也是一樣,具體情況要依據企業安全生產事故調查報告來劃分責任,接受處理,受傷員工被處理扣獎金,年終獎甚至降級都是可能的,但是員工治療費用,達到傷殘等級的賠償金額是由社保局核定的不會少,所以員工不要認為自己發生工傷事故是應該獲得什么,你給企業造成的影響,損失也是不少的,因此工作中一定要注意安全,保護好自己,不傷害工友,不傷害自己,不相互傷害。
工傷受傷者是否有責任
工傷保險實行的是無過錯責任原則,只要認定為工傷,就不需要追究傷者責任。因為勞動環境本身就具有危險性,勞動者受到事故傷害很難完全避免的。所以工傷保險在補償工傷職工時不追究受害人責任,都應依法得到賠償。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四)患職業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img]工傷誰負主要責任
職工發生工傷一般情況下應當由用人單位承擔。若是用人單位為勞動者購買工傷保險的,則相關費用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勞動者因用人單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權造成勞動者人身損害的,第三人應當承擔相關責任。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
依法應當參加工傷保險統籌的用人單位的勞動者,因工傷事故遭受人身損害,勞動者或者其近親屬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用人單位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告知其按《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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