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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審查期限多久
1、我國《刑事訴訟法》第172規定最新刑事訴訟規則172條:人民檢察院對于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最新刑事訴訟規則172條,應當在1個月以內作出決定,重大復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半個月。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的案件,改變管轄的,從改變后的人民檢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查起訴期限。
2、刑事案件一審審理期限,需根據以下情況決定最新刑事訴訟規則172條: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后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最新刑事訴訟規則172條;對于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第一審刑事案件的,期限是二十日。
3、如果涉及到一些較為復雜或重大的案件,則將這一期限延長至半個月。同時,如果該類案件的審理發生管轄權轉移的情況,那么自轉移后的人民檢察院接收到此案的那一天開始,審查起訴的期限也會重新進行計算。
新刑事訴訟法172條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二條規定的內容是:人民檢察院認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已經查清最新刑事訴訟規則172條,證據確實、充分,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作出起訴決定,按照審判管轄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并將案卷材料、證據移送人民法院。
刑事訴訟法第172條規定的內容是:人民檢察院對于監察機關、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作出決定,重大、復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十五日最新刑事訴訟規則172條;犯罪嫌疑人認罪認罰,符合速裁程序適用條件的,應當在十日以內作出決定,對可能判處的有期徒刑超過一年的,可以延長至十五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規定第一百七十二條:人民檢察院認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已經查清,證據確實、充分,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作出起訴決定,按照審判管轄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并將案卷材料、證據移送人民法院。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二條規定:人民檢察院認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已經查清,證據確實、充分,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作出起訴決定,按照審判管轄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并將案卷材料、證據移送人民法院。
法律分析:人民檢察院對于監察機關、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作出決定,重大、復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認罪認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二條規定,人民檢察院對于監察機關、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作出決定。對于重大、復雜的案件,可以適當延長十五日。如果犯罪嫌疑人認罪認罰,符合速裁程序適用條件的,應當在十日以內作出決定,對于可能判處的有期徒刑超過一年的案件,可以延長至十五日。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二條:人民檢察院認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已經查清,證據確實、充分,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作出起訴決定,按照審判管轄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并將案卷材料、證據移送人民法院。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二條規定:人民檢察院認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已經查清,證據確實、充分,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作出起訴決定,按照審判管轄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并將案卷材料、證據移送人民法院。這是檢察院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的依據。
刑訴法172條規定內容有什么
1、刑訴法172條規定內容最新刑事訴訟規則172條:人民檢察院對于監察機關、公安機關移送起訴最新刑事訴訟規則172條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作出決定,重大、復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十五日最新刑事訴訟規則172條;犯罪嫌疑人認罪認罰,符合速裁程序適用條件的,應當在十日以內作出決定,對可能判處的有期徒刑超過一年的,可以延長至十五日。
2、《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二條規定的內容是最新刑事訴訟規則172條:人民檢察院認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已經查清,證據確實、充分,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作出起訴決定,按照審判管轄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并將案卷材料、證據移送人民法院。
3、《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規定第一百七十二條最新刑事訴訟規則172條:人民檢察院認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已經查清,證據確實、充分,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作出起訴決定,按照審判管轄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并將案卷材料、證據移送人民法院。
4、《刑法》172條是持有使用假幣罪。貪污罪是382條、383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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