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錄一覽
- 1、提起公訴外國提起公訴的制度
- 2、法國司法制度的檢察機關
- 3、英國、美國、法國、德國、日本的司法體系的特點...?(急)
- 4、自訴案件各國形式
- 5、法國的檢察制度是怎樣的
- 6、兩大法系刑事訴訟模式的區別和聯系
提起公訴外國提起公訴的制度
刑事訴訟制度在世界范圍內存在多樣性,大多數國家采用檢察機關提起公訴的方式。日本實行國家追訴主義,法院僅受理檢察官起訴的案件。聯邦德國的刑事訴訟法明確指出,公訴是檢察機關的核心職責。南斯拉夫的檢察機關同樣負責追究犯罪并控訴,起訴權歸屬于國家機關。
各國對告訴乃論案件的處理方式各有其特定法律制度。在德國,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被害人有權直接向法院提起自訴,但前提是先進行調解,若調解未能達成一致,方可正式提起訴訟。此外,檢察官出于公益考慮,也可以提起公訴。
提起公訴,指的是人民檢察院作為國家代表,對涉嫌犯罪的嫌疑人進行刑事訴訟活動,目的是要求法院對嫌疑人進行刑事審判并施以相應處罰。這一權力由法律賦予人民檢察院。
日本沒有自訴制度,所有刑事案件均由檢察官向法院提起公訴。蘇聯也有自訴規定,如《蘇聯和各加盟共和國刑事訴訟綱要》和《俄羅斯聯邦刑事訴訟法典》中規定,對于特定輕傷案、侮辱和誹謗罪,被害人可直接向法院控告,并在法庭審理時支持控訴,但檢察長為維護公共利益而出庭支持公訴時,雙方不能和解。
公訴是一個法律術語,是指檢察機關對偵查機關偵查終結,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依法定職權進行審查,決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出庭支持公訴、對刑事判決進行審查,或依法決定不起訴的訴訟活動。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條民事案件的審判權由人民法院行使。
法國司法制度的檢察機關
法國不獨立設置檢察機關,檢察官配屬一定的法院,由司法部管轄。法國訴訟程序比較健全,分為刑事訴訟、民事訴訟和行政訴訟3種不同程序。刑事訴訟和民事訴訟主要依據成文法典審判,判例只供參考。行政訴訟則按判例和行政法規判決。陪審官的作用有限,除重罪法院外,其他法院和法庭不設陪審官。
在法國的司法體系中,獨特的制度設計是其顯著特點。不同于許多國家,法國并未獨立設立一個專門的檢察機關,而是將其與法院緊密相連。檢察官隸屬于特定的法院,并直接受司法部的領導和管理。這樣的組織架構確保了司法部門的高效運作和統一指揮。
菲利普四世建立的檢察官制度,被認為是現代意義上的檢察制度的開端。 法國最高檢察院設在最高法院,因此也可稱做最高法院檢察院或駐最高法院檢察院,是最高法院的組成部分。最高法院檢察院設總檢察長1人,首席總檢察官1人,總檢察官22人。另有2名總檢察官在巴黎上訴法院工作,但隸屬于最高法院檢察院。
法國的檢察機關隸屬于 *** 司法系統,通常設在法院內,擁有廣泛的權力,包括刑事偵查、起訴決定和上訴權,以及對法院的監督。案件通常需經過預審法官審查后由檢察官起訴,但重罪案件需經過上訴法院決定。
法國偵查制度的主體包括司法警察、共和國檢察官和預審法官。司法警察包括警官、警員等,負責現場勘查和初步偵查工作,如扣押證據、搜查等。共和國檢察官擁有追查犯罪的權力,指揮司法警察并監督其活動。預審法官在案件移交給他們后,負責審查證據、訊問嫌疑人,有時親自勘查現場。
英國、美國、法國、德國、日本的司法體系的特點...?(急)
1、美國司法:美國是英、美法系國家。美國司法制度的主要特點有:貫徹三權分立的原則,實行司法獨立;法院組織分為聯邦和地方兩大系統;聯邦最高法院享有特殊的司法審查權;等等。司法組織法院組織復雜,分為聯邦法院和州法院兩大系統,適用各自的憲法和法律,管轄不同的案件和地域。
2、英國的政體特點是君主立憲制。在這種體制下,君主作為國家元首,其權力受到憲法的嚴格限制。英國議會分為上下兩院,即 Commons(下議院)和 Lords(上議院),掌握立法權。 *** 首腦為首相,由在議會選舉中獲勝的多數黨領袖擔任,對議會負責。 美國是總統共和制國家。
3、最后,檢察官制度的不同也是兩大法系檢察機關的顯著區別之一。這種差異主要表現在以下方面。 其一,檢察官選任途徑的不同。
4、德國:君主立憲制。特點:1 立憲是虛,專制為實。德國名義上的立法機構是聯邦議會和帝國議會,可是只能在 *** 預算時對 *** 施加壓力,對于損害德皇以及容克地主利益的決議一律不準通過。2 德皇是國家元首,集立法 司法 行政權于一身,軍官皆由其任命,宰相也由其任命,宰相是 *** 首腦,對德皇負責。
自訴案件各國形式
自訴案件各國形式各異,法國歷史上存在自訴、私訴與公訴三種起訴形式。14世紀后,法國出現檢察官作為國家公訴人,許多國家在法院設立檢察官,負責領導偵查和提起公訴。資產階級革命勝利后,私訴制度被取消,確立了公訴與自訴的區別。聯邦德國與美國在現代刑事訴訟中是否實行自訴,各國做法不一。
歷史上的起訴形式,雖然復雜,但大體上可以分為3種:自訴,即被害人及其親屬起訴;私訴,即與案件無關的任何個人起訴;公訴(見提起公訴)。14世紀,法國開始出現檢察官作為國家公訴人。資產階級革命勝利奪取政權后,許多國家在同法院相應的各級設立了檢察官,擔負領導偵查和向法院提起公訴的任務。
自訴案件一般是指的刑事自訴。根據《刑事訴訟法》112條規定,是指被害人、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親屬為了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責任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訴訟。
法國的檢察制度是怎樣的
1、當時規定了“王室法院專屬管轄案件制度”、“特權案件管轄制度”、“轄區管轄制度”等許多專門制度,使得當事人能夠對領主法庭所作的裁判向王室法院提出上訴。設立檢察官的措施,對國王司法管轄權的發展起到了很大作用,進一步削弱了封建領主的司法權力。菲利普四世建立的檢察官制度,被認為是現代意義上的檢察制度的開端。
2、法國檢察制度概覽法國檢察制度源于歷史,自國王代理人時期逐漸發展。現代制度中,法國檢察機關在憲法中占據重要地位,與行政機關、立法機關和司法機關之間形成特定關系。組織體系包括設置、特點和內外部聯系,職權涵蓋司法和非司法職責。檢察官制度包括遴選、任命、晉升、培訓與紀律規定。
3、在法國的司法體系中,獨特的制度設計是其顯著特點。不同于許多國家,法國并未獨立設立一個專門的檢察機關,而是將其與法院緊密相連。檢察官隸屬于特定的法院,并直接受司法部的領導和管理。這樣的組織架構確保了司法部門的高效運作和統一指揮。
4、法國檢察官在刑事訴訟中扮演偵查、起訴和監督的角色,享有“站著的法官”之稱。德國檢察官則在法庭上作為公訴人并監督審判程序,葡萄牙則對法律的合憲性進行審查。英美法系的檢察制度源于15世紀英國,強調法官的至上權威和各州的法律自治,法律監督理念較弱。
兩大法系刑事訴訟模式的區別和聯系
英國在傳統上是由警察機關向法院提起公訴法國刑事訴訟制度的特征,檢察官在刑事訴訟中法國刑事訴訟制度的特征的權限和作用較小。美國起訴有兩種形式,一是經大陪審團審查后批準法國刑事訴訟制度的特征的起訴書,二是檢察官提出的告發書。大陸法系國家的檢察機關及其制度比較完備。
法國沒有自訴案件,公訴案件均由檢察官代表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提起,但重罪案件必須經過兩級預審,即預審法官預審和上訴法院刑事審查庭預審,經刑事審查庭裁定起訴,重罪法庭才能受理。德國的起訴不作為一個獨立的程序,而是與偵查共同組成審判前程序。德國的檢察機關對應設置在各級法院內。
訴訟程序的差異 - 大陸法系訴訟程序以法官為中心,具有糾問程序特點,法官和陪審團共同審理案件。- 英美法系訴訟程序以原告和被告為中心,法官扮演仲裁人角色,陪審團負責事實和法律基本結論。 法律思維方式的差異 - 大陸法系法官主要從現有法律規定中尋找適用的法律條款,將其與事實聯系起來得出結論。
兩大訴訟模式的比較 職權主義模式法國刑事訴訟制度的特征:這種模式主要存在于大陸法系國家。其特點是法官在訴訟過程中起主導作用,對訴訟的進行以及證據的調查以法院為主。法官作為積極的審判者,不僅負責指揮和主持法庭審判,還可以依職權調查搜集證據,并將獨立查證的證據作為裁判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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