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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法第247(刑事訴訟法第247條解釋)

adminllh刑事法2025年06月17日 17:22:571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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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判決書是必須送到單位嗎

刑事訴訟法第247(刑事訴訟法第247條解釋)

1、法律分析刑事訴訟法第247:刑事判決書不會送到單位。當庭宣告判決刑事訴訟法第247刑事訴訟法第247,應當在五日以內將判決書送達當事人和提起公訴的人民檢察院。定期宣告判決的刑事訴訟法第247,應當在宣告后立即將判決書送達當事人和提起公訴的人民檢察院。判決書應當同時送達辯護人、訴訟代理人、被告人及其近親屬。

2、法律分析刑事訴訟法第247:刑事判決書生效后應該送達被告人的所在單位,沒有單位的則送達到被告人所在地的派出所。由于法院可以選擇將判決書送達被告人的所在單位、或者原戶籍地的公安派出所、或者被告單位的注冊登記機關,所以,當事人可以申請法院不要將刑事判決書送往工作單位。

3、判決生效后,還應當送達被告人的所在單位或者原戶籍地的公安派出所,或者被告單位的注冊登記機關。2014年之后的判決書可以在中國裁判文書網上查到。【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247條,刑事判決書應當送達人民檢察院、當事人、法定代理人、辯護人、訴訟代理人,并可以送達被告人的近親屬。

基層法院能判死刑嗎

法律分析:不能。基層人民法院對可能判處無期徒刑、死刑的第一審刑事案件,應當移送中級人民法院審判。所以基層法院是不可能做出死刑和無期徒刑判決的。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六條 死刑由最高人民法院核準。

基層法院不能判死刑。基層人民法院對可能被判處無期徒刑、死刑的第一審刑事案件,應當移送中級人民法院審判;所以基層法院是不可能做出死刑和無期徒刑判決的;中級人民法院判處罪犯死刑的,應當層報高院復核,由高級人民法院層報最高人民法院核準。

法律分析:死刑初級人民法院不能判。只有中院以上才可以判決死刑,但是死刑的復核必須由最高院來做出。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基層人民法院對下列第一審刑事案件,可以請求移送中級人民法院審判:重大、復雜案件;新類型的疑難案件;在法律適用上具有普遍指導意義的案件。

基層法院無法判決死刑或無期徒刑。根據法律規范,此類判決需由中級人民法院執行。基層法院負責審理可能判處無期徒刑、死刑的案件,須轉送中級法院。死刑核準權歸最高人民法院。中級法院對一審死刑判決,需高級法院復核后上報至最高院核準。高級法院如不同意,可重新審判或提審。

法律主觀:基層法院可以判死刑嗎不可以。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五條規定,基層人民法院對可能判處無期徒刑、死刑的第一審刑事案件,應當移送中級人民法院審判。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職責其中一條就是執行死刑。一般基層法院法警不參加執行死刑,但如果上級法警支(總)隊調警的話,也要參加執行。

對于人民檢察院抗訴的再審案件,需要指令下級人民法院再審的,應當自接受...

《刑事訴訟法》第247 條第2款規定,接受抗訴的人民法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序審理抗訴的案件,需要指令下級人民法院再審的,應當自接受抗訴之舊起1個月以內作出決定。故B項當選。

人民檢察院抗訴的案件,接受抗訴的人民法院應當組成合議庭重新審理,對于原判決事實不清楚或者證據不足的,可以指令下級人民法院再審。《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六條 人民法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序重新審判的案件,由原審人民法院審理的,應當另行組成合議庭進行。

對需要指令下級人民法院再審的,應當自接受抗訴之日起1個月以內作出決定。提出抗訴,是人民檢察院提起審判監督程序的方式。人民法院根據這種方式重新審判的案件,不必制作再審決定書。

刑事再審案件:《刑事訴訟法》第247條規定:人民法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序重新審判的案件,應當在作出提審、再審決定之日起三個月以內審結,需要延長期限的,不得超過六個月。

對人民檢察院依照審判監督程序提出抗訴的案件,接受抗訴的人民法院應當組成合議庭審理。對原判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包括有新的證據證明原判可能有錯誤,需要指令下級人民法院再審的,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一個月內作出決定,并將指令再審決定書送達抗訴的人民檢察院。

應當在作出提審、再審決定之日起三個月以內審結,需要延長期限的,不得超過六個月。接受抗訴的人民法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序審判抗訴的案件,審理期限適用前款規定;對需要指令下級人民法院再審的,應當自接受抗訴之日起一個月以內作出決定,下級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的期限適用前款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條司法解釋?

我國《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條:司法工作人員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實行刑訊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證人證言刑事訴訟法第247刑事訴訟法第247,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傷殘、死亡刑事訴訟法第247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從重處罰。該條的解釋:是關于刑訊逼供罪、暴力取證罪的處刑規定。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 *** 利犯罪案件刑訊逼供案(第247條)刑訊逼供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員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變相肉刑逼取口供的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74條內容及解釋,是指行為人以非法占用為目的,對被害人使用威脅或要挾的辦法,強行索取公私財物且數額較大的行為,敲詐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對被害人使用實施恐嚇、威脅或要挾的方法,非法占用被害人公私財物,從而構成犯罪。

法律主觀:侵犯知識產權的司法解釋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侵犯知識產權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刑事訴訟法第247了侵犯知識產權的立案標準,例如侵犯商標專用權的立案標準包括非法經營數額在五萬元以上、違法所得數額在三萬元以上等標準。

法條及司法解釋 〔刑法條文〕 第二百四十七條司法工作人員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實行刑訊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證人證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傷殘、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從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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