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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鑒定日期過了怎么辦
工傷事故發生1年后,若工傷認定已過時效,可以提起民事侵權訴訟請求人身損害賠償。 另外,需要指出的是, 訴訟時效 存在中止、中斷的問題。
超過該期限的,勞動保障部門不再受理。當然,如果因有合理事由而超過工傷認定申請期限的,被耽誤的時間不計算在1年期限內。
超過一年的則不能申請了。但是可以以人身損害為理由提起訴訟,在訴訟中可以進行司法鑒定,要求單位按照人身損害的賠償標準進行賠償。
受了工傷公司未報,造成過了期限,怎么辦?
1、受了工傷公司未報導致過了期限的被耽誤的時間不計算在工傷認定申請期限內。可以向法院起訴公司要求賠償,工傷認定也該去申請。
2、如果用人單位未在規定的期限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受傷害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可以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1年內,直接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3、受了工傷公司未報導致過了期限的,被耽誤的時間不計算在工傷認定申請期限內。可以向法院起訴公司要求賠償,工傷認定也該去申請。錯過了三年工傷申請期限,雖然無法獲得工傷認定和享受工傷待遇,但可以提起侵權賠償之訴。
4、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事項達成調解協議,用人單位在協議約定期限內不履行的,勞動者可以持調解協議書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5、依法參加工傷保險統籌的用人單位的勞動者,因工傷事故遭受人身損害,勞動者或者其近親屬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用人單位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傷者直接通過一般民事損害賠償案由獲得救濟。
6、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勞動仲裁過了時效期怎么辦
勞動仲裁時效是一年,但即使超過勞動仲裁時效,勞動者也能 *** 。
過了勞動仲裁時效的,可以補救。超過勞動仲裁時效期間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應當不予受理。只是表明了勞動者失去了勝裁權,不能通過仲裁的程序維護自己的權益,但是還有勝訴權。
勞動仲裁超過一年時效,不得申請仲裁,但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在裁決效力方面,仲裁實行一裁終局制度,裁決一經作出,即發生法律效力;而勞動爭議仲裁裁決是非終局性的,當事人不服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勞動爭議超仲裁時效而被駁回仲裁請求的,勞動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但要舉證證明未過仲裁時效。勞動關系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
仲裁時效的規定具體如下:當事人申請勞動仲裁的時效為一年,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本人的權利被侵害之日算起;如果時效中斷的,則重新起算;如果時效中止的,則從中止的原因消除之日起,繼續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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