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來為大家分享病退的補償標準的一些知識點,和義務兵不滿兩年病退有哪些待遇?的問題解析,大家要是都明白,那么可以忽略,如果不太清楚的話可以看看本篇文章,相信很大概率可以解決您的問題,接下來我們就一起來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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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退和正常退休的退休金差多少?
感謝邀請,感謝樓主的提問。
樓主您好,辦理病退首先你這個病退是可以提前5年去退休,享受這個基本養老金待遇的,所以說既然自己的累計繳費年限相應的會減少5年,那么退休以后達到的退休金待遇肯定不如正常辦理,退休享受到的退休金待遇高。
但是畢竟如果自己符合辦理病退的條件的話,那么我覺得應當去正常的去辦理這個病退,因為怎么講呢,你可以提前5年退休,就意味著自己能夠提前5年拿到這個養老金的待遇,而且在這5年期間你還不用交這個基本養老保險的。所以說一正一反,核下來這樣的一個算法實際上還是不少錢。
雖然你可能按照真實的退休金沒有拿到多少錢,但是你不要忘了,你已經提前5年享受到基本退休金的待遇了,而且在這5年期間,那個不能辦理提前退休的人,他們實際上還是需要繼續繳納養老保險的,所以說從這個層面上來理解這個問題,那么提前退休的人相對來說獲得的養老金待遇還是要多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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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務兵不滿兩年病退有哪些待遇?
享受帶病回鄉撫恤金。當兵期間發生疾病經過醫院治療后對正常生活有部分影響的可以享受帶病回鄉,帶病回鄉需要初始醫院治療病例和相關證明材料移交地方由地方相關機關組織專家鑒定,符合標準后才能享受帶病回鄉撫恤,每年可以享受體檢,舊病復發的報銷醫療費用和醫療救助政策。
單位內部退養補償標準?
單位內部退養補償標準。
我認為單位內由于工作情況的原因。還有單位職工因為生病在不到辦理病退條件,又不能勝任工作。單位可以安排給職工按時交養老保險的情況下,安排職工養休和內退。內退和養休工資比上班工資低。大約在800~1000元之間。具體情況有單位而定!單位效益好的。也有。發1000以上的!
勞動者患病康復后被辭退因該得到哪些補償?
連續工作十九年,又沒有簽勞動合同,你早已視同已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合同。
1、生病了在醫療期內,單位無權辭退你
2、在醫療期結束后,如確實無法勝任工作,可以解除勞動關系,但要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如果醫療期結束時仍未治愈的,應在額外支付醫療補助金
醫療期間工資和醫療補助金的支付標準各地有所不同,建議在勞動部門當地咨詢。
相關法規:
1、根據《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以下簡稱《醫療期規定》)第3條規定,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三個月到二十四個月的醫療期:
1、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三個月;五年以上的為六個月。
2、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六個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為九個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為十二個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為十八個月;二十年以上的為二十四個月。
第4條規定,醫療期三個月的按六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六個月的按十二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九個月的按十五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十二個月的按十八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十八個月的按二十四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二十四個月的按三十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
2、,根據《勞動法》第29條第1項規定,職工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用人單位不得第26條、第27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醫療期規定》第2條也規定,醫療期是指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時限。
3、根據勞動部《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以下簡稱《勞動法意見》)第59條規定,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治療期間,在規定的醫療期間內由企業按有關規定支付其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可以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80%。
4、根據《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勞辦發[1994]418號)(舊法、新法我也不太清楚)第六條的規定,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鑒定,員工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外安排的工作崗位的,可要求單位支付不低于六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患重病或絕癥的,應增加醫療補助費。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五十;患絕癥的,增加部分不低于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一百。
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病退時所在的單位應給補貼嗎?給哪幾項補貼?每項補多少?
【勞動能力鑒定】勞動部《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勞部發(1994)479號第六條規定:企業職工非因工致殘和經醫生或醫療機構認定患有難以治療的疾病,在醫療期內醫療終結,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應當由勞動鑒定委員會參照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鑒定標準進行勞動能力的鑒定。
被鑒定為一至四級的應當退出勞動崗位,終止勞動關系,辦理退休、退職手續,享受退休、退職待遇;被鑒定為五至十級的,醫療期內不得解除勞動合同。【醫療補助費】勞動部《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勞部發(1994)481號第六條規定: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按其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同時還應發給不低于六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患重病和絕癥的還應當增加醫療補助費,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五十,患絕癥的增加部分不低于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百。好了,關于病退的補償標準和義務兵不滿兩年病退有哪些待遇?的問題到這里結束啦,希望可以解決您的問題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