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交通管理部門對外地車輛違停的處罰規定如下
一、違停行為
外地車輛在珠海市區內違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行為
1.在禁停區域內停車;
2.在非機動車道、人行道、公交車站、消防通道、交叉口、路口、人行橫道、橋梁、隧道、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等禁止停車的路段停車;
3.在沒有停車位或者停車泊位的路段停車;
4.在停車位或泊位內停車時,未按照規定停放或者停放時間超過規定時間。
二、處罰方式
1.罰款對外地車輛違停的,罰款金額為50元200元不等。
2.拖車對于嚴重違停的外地車輛,交通管理部門有權采取拖車措施。拖車費用由車主自行承擔。
3.扣留車輛對于拖車后車主未及時處理的外地車輛,交通管理部門有權采取扣留車輛措施。
三、處罰流程
1.現場處罰交通管理部門工作人員在發現外地車輛違停時,可當場對車輛進行處罰。
2.違停通知單若車主未在規定時間內處理違停行為,交通管理部門將向車主發送違停通知單,要求車主前往指定地點繳納罰款并處理違停行為。
3.違法處理決定書若車主未在規定時間內處理違停行為或者拒不繳納罰款,交通管理部門將向車主發送違法處理決定書,要求車主前往指定地點接受處罰決定。
四、注意事項
1.外地車輛在珠海市區內行駛時,應當遵守珠海市的交通管理規定,尊重當地的交通秩序。
2.若車主對處罰決定存在異議,可在接到違法處理決定書后15日內向交通管理部門申請復議或者向法院提起訴訟。
3.車主應當及時處理違停行為,避免拖累自己的信用記錄和個人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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