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販賣淫穢物品牟利刑事訴訟法第八十條規定是
1、向他人傳播淫穢物品達二百至五百人次以上,或者組織播放淫穢影、像達十至二十場次以上的;(4)制作、復制、出版、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獲利五千至一萬元以上的。
2、拘留現行犯、重大嫌疑分子后應立即將拘留人送到看守所羈押,至遲不超過24小時,除無法通知在拘留后24小時通知家屬。。公安機關認為需要逮捕的在3天后提前檢察院審批,特殊情況可延長1到4日。流竄,多次,接貨作案的提請時間可以延長到30天;檢察院接到提請批準逮捕書7天后覺得是否批捕。
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條以牟利為目的,制作、復制、出版、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湖南姐妹為父追兇25年獲賠3.6萬已上訴,她們的訴求是什么?
1、這對姐妹實際上是對6萬的賠償金額不滿,她們的訴求是希望賠償喪葬費,賠償金,撫恤金等合計117萬元。我認為他們的訴求很合理,首先兩個姐妹在年幼的時候就失去了父親,而這位兇手因為當時還未成年,并不能受到相應的法律懲罰。
2、湖南姐妹為父追兇25年,僅獲賠6萬,是否合理?從人道主義出發來看,兇手逍遙了25年才賠償死者家屬6萬,這處罰真的是太輕了,是不合理的,6萬元普通家庭一年半載都能賺來的錢,要說來補償這兩姐妹25年來的各種精神和物質上的消費,那真的太少了。
3、姐妹倆為追兇歷盡艱辛,在外漂泊多年,形容自己如同無家可歸的人。她們希望能為父親討回公道,要求判處張某標死刑或無期徒刑。她們還要求追究為張某標辦理假身份信息的工作人員責任。律師付建指出,張某標的行為構成故意殺人,且逃跑、更改戶籍信息、隱姓埋名,試圖逃避法律責任。
通常坐牢一年為幾個月?
法律分析:坐牢一年不是10個月。通常坐牢一年為12個月,因為一年以12個月為周期,法律上并沒有特別說明,一般按12個月計算。對刑事案件的偵查、拘留、執行逮捕、預審,由公安機關負責。檢察、批準逮捕、檢察機關直接受理的案件的偵查、提起公訴,由人民檢察院負責。
法律分析:坐牢一年不是10個月。通常坐牢一年為12個月,因為一年以12個月為周期,法律上并沒有特別說明,一般按12個月計算。對刑事案件的偵查、拘留、執行逮捕、預審,由公安機關負責。
法律分析:坐牢一年不是10個月。通常坐牢一年為12個月,因為一年以12個月為周期。只不過表現好的,可以依法減刑。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一百六十五條 以月計算的期限,自本月某日至下月同日為一個月。
法律主觀:坐牢一年應當是十二個月。有期徒刑的期限,一般為六個月以上十五年以下。其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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