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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錄一覽
- 1、中國立法制度
- 2、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自治條例
- 3、 *** 自治區立法條例全文
中國立法制度
1、我國的立法體制是基于憲法為核心,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共同組成的。憲法地位與職權 我國憲法是我國法律體系的最高法源,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權威性。
2、我國的立法體制是什么我國的立法體制的基本構成為,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行使國家立法權、國務院行使行政法規制定權、地方 *** 行使地方性法規制定權、自治區可以制定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
3、我國的立法體制是指依照憲法規定的立法權限的劃分。立法體制,主要是指立法權限劃分的制度。具體來講,包括兩方面:一是中央與地方立法權限的劃分,二是中央各國家機關之間立法權限的劃分。
4、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了規范立法活動,健全國家立法制度,提高立法質量,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發揮立法的引領和推動作用,保障和發展社會主義民主,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5、我國的立法體制是立法是指由特定主體,依據一定職權和程序,運用一定技術,制定、認可和變動法這種特定社會規范的活動。中國現行立法體制是中央統一領導和一定程度分權的,多級并存、多類結合的立法權限劃分體制。
6、我國的立法體制是指國家依照憲法和法律規定所實行的一套立法機制。在中國,國家行使立法權的機構為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自治條例
憲法規定:我國憲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民族區域自治制度,各民族都有參與國家政治生活的權利。民族區域自治法:該法規定了民族自治地方的范圍、自治機關的組織和職權、自治權的保障、自治財政的管理等方面的內容。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一百一十六條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會有權依照當地民族的政治、經濟和文化的特點,制定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自治區的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準后生效。
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機關實行自治區主席、自治州州長、自治縣縣長負責制,分別主持本級人民 *** 的工作。
*** 自治區立法條例全文
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了規范地方立法活動,提高立法質量,發揮立法的引領和推動作用,全面推進依法治市,根據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和《 *** 自治區立法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
健全地方立法制度,提高立法質量,發揮立法的引領和推動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 *** 組織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的規定,結合達州市實際,制定本條例。
【答案】:A 選項A: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頒布的法律屬于基本法律,而《環境保護稅法》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頒布,屬于一般法律。參考教材P9。
地方立法應當從自治區的實際需要出發,突出地方和民族特點,具有可操作性,防止地方保護主義和部門利益傾向。
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了規范本市立法活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 *** 組織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廣西壯族自治區立法條例》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了完善地方立法制度,規范本自治區的立法活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的規定,結合本自治區實際,制定本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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