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貸是指以高額利息和不合理的違約條款向借款人提供貸款的行為。在現實生活中,假貸問題日益嚴重,給借款人和整個社會帶來了很多不良影響。那么,假貸是否違法呢?
首先,我們需要明確一點在我國,高利貸是違法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百二十二條規定“借款人不得向出借人支付超過利率上限的利息。”同時,《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也明確規定“借款利率超過年利率24%的,為無效利率,超過年利率36%的,違法行為。”因此,如果出借人以高于上限的利率向借款人提供貸款,就屬于高利貸行為,是違法的。
其次,假貸還存在著很多違法行為。比如,出借人以暴力、威脅等手段強迫借款人歸還債務,或者虛構借款人的違約情況,進行惡意催收等行為,這些都是違法的。同時,出借人還可能通過虛假宣傳、隱瞞真實情況等手段欺詐借款人,使其無法完全了解借款的各項條件和后果,這也是違法的。
,我們需要明確的是,即使假貸存在違法行為,借款人也不能完全免責。在簽訂貸款合同時,借款人應該仔細閱讀合同條款,了解貸款的各項條件和后果,以避免自己因貪圖小利而陷入困境。
總之,假貸是違法的,出借人以高利貸、暴力催收、欺詐等手段向借款人提供貸款都是違法行為。對于借款人來說,應該通過了解貸款相關法律法規和合同條款,保護好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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