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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訊逼供的法理解釋
1、刑訊逼供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員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變相肉刑,逼取口供的行為。客體要件本罪侵犯的是復雜客體,即公民的人身權利和國家司法機關的正常活動。我國法律嚴格保護公民的人身權利,即使是被懷疑或者被指控犯有罪行而受審的人,也不允許非法侵犯其人身權利。
2、另外,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嚴禁刑訊逼供和以威脅、引誘、欺騙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收集證據。說明在我國只有通過刑訊逼供和以威脅、引誘、欺騙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收集證據不能作為證據。
3、它在法理上可能難以直接解釋,但當法律特別設定此類情形時,就會出現擬制。例如,根據刑法第247條,刑訊逼供罪若導致他人傷殘,會被視為故意傷害罪處理。盡管最初的行為符合刑訊逼供罪的規定,但法律通過擬制的方式,將其定性為故意傷害罪,實現了案件的法律適用。
試述無罪推定原則(結合我國刑事訴訟法相關原則)
刑事訴訟法無罪推定的原則是任何人在未經依法判決有罪之前刑事訴訟的內在價值,應視其無罪。無罪推定還包括被告人不負有證明自己無罪的義務刑事訴訟的內在價值,被告人提供證明有利于自己的證據的行為是行使辯護權的行為,不能因為被告人沒有或不能證明自己無罪而認定被告人有罪。
相反,無罪推定原則雖然不是沉默權的必要條件,卻是沉默權的充分條件,即從無罪推定當中可以合乎邏輯地推出沉默權。一方面,從如實陳述義務在實踐上的效果上看,它違背了無罪推定原則關于控訴方負舉證責任的要求。
法學界普遍認為,前三項規劃是無罪推定的最基本的含義,前兩項屬于程序要件,第三項屬實質要件,至于沉默要問題,并不影響是否實行無罪推定原則問題。無罪推定是世界各國刑訴法普遍確認的原則,這一原則能否適用于刑事訴訟的內在價值我國的刑事訴訟,是一個長期爭論而認識很不一致的問題。
訴訟和非訴訟程序法主要作用是什么
首先,訴訟當事人參加訴訟,他們不僅希望得到公正的裁判結果,還要求所參與的訴訟程序是公正的。訴訟程序公正可以疏導、甚至消除當事人之間的對立情緒和緊張關系,從而使當事人握手言和,出現調解結案和撤訴的結果,這足以體現程序公正的價值。
非訟程序則采職權探知主義,訴訟程序實行公開主義,而非訟程序則以秘密審理為原則,訴訟程序實行言辭主義,而非訟程序貫徹書面主義原則,訴訟程序以直接主義為原則,而非訟程序兼采間接審理主義。審判組織的特別性。除了重大、疑難的非訟案件,由審判員組成合議庭審理之外,其他案件由審判員一人獨任審理。
訴訟法是規范國家司法機關解決社會糾紛的法律規范,非訴訟程序法是規范仲裁機構或者調解組織解決社會糾紛的法律規范。(1)訴訟法我國制定了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法、行政訴訟法三大訴訟法。
解除取保候審多久必須結案
1、通常情況下,解除了取保候審的案件會在大約5至6個月內完結。然而需注意以下兩點:首先,依照相關法律法規,取保候審解除了以后,若在接下來的12個月內仍未啟動訴訟程序,則該案件必須予以終結。
2、解除取保候審多久必須結案這個是沒有具體的規定,需要結合案件的實際情況來進行處理;對于取保候審只是對當事人作出的一種強制措施,同樣需要執法人員找到證據之后才能依法判決。 一般解除取保候審多久必須結案?法律沒有規定解除取保候審后多長時間結案。結案的時間取決于辦案的進展情況。
3、法律并沒有規定解除取保候審后多久必須結案。如果案件涉及的犯罪事實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或者證據不足,無法追究刑事責任,那么解除取保候審之后,檢察院可以直接做出不起訴的決定,案件從此結案。如果案件需要追究刑事責任,那么在解除取保候審之后,法院還需要進行審理,審理時間即無法確定。
4、盡管此項法律條款并未明確規定解除取保候審后應在何時完成結案工作,然而卻明確規定了取保候審的最長期限為十二個月。所以說,若取保候審期限屆滿,便需立即解除,以確保案件能夠順利進行偵查、起訴及審判等環節。至于具體的結案時間,則要視案件的實際情況而定,包括偵查、起訴與審判的進展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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