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給大家談談經濟糾紛破產,以及經濟糾紛法院會怎么判對應的知識點,希望對各位有所幫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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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破產可以起訴嗎
法律分析:可以對破產企業進行起訴。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企業破產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條 人民法院受理企業破產案件后,對債務人財產的其他民事執行程序應當中止。
法律分析:可以對破產企業進行起訴。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十七條 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第十八條 中級人民法院管轄下列第一審民事案件:(一)重大涉外案件;(二)在本轄區有重大影響的案件;(三)最高人民法院確定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案件。
法律分析:可以起訴,企業在未注銷之前仍然具有法人資格,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十九條 法人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從法人成立時產生,到法人終止時消滅。
破產案件中法院的角色具體是怎樣的
破產案件管轄法院在審理破產案件時,具有一系列的審判職責和權限。包括審查破產申請、裁定受理或不予受理破產案件、指定管理人、審查并確認債權人的債權、裁定債務人財產的處置方案、裁定破產財產的分配方案等。同時,管轄法院還有權對破產程序中的違法行為進行制裁,確保破產程序的公正、公平和高效。
因此,破產過程中的訴訟法官和破產法官是兩個不同的角色,各自擁有不同的職責和權力。
法律分析:如果是普通程序審理案件 ,則法庭上的人員為:審判長一人,審判員(或陪審員)二人,書記員一人,下面還應有原告,被告,還設有證人席。聽眾席;如果是簡易程序審理案件,則法庭上的人員為:審判員一人,書記員一人,下面還應有原告,被告,還設有證人席,聽眾席。
民事經濟糾紛無力償還怎么辦
1、暫時無力償還的,可以與債務人溝通,協商達成分期還款協議;債務人拒絕償還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償還債務;符合條件的,可以向法院申請支付令。
2、法律主觀:民事經濟糾紛如果是當事人無力一次性償還的,可以跟對方主動協商分期還款或者延遲還款期限,避免對方起訴,產生其他費用增加當事人自身的負擔。如果當事人名下有其他財產的,當事人可以跟對方協商看是否能夠以其他財產進行償還債務。
3、法律分析:債務應當清償。暫時無力償還的,經債權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決,可以由債務人分期償還。有能力償還拒不償還的,由人民法院判決強制償還。暫時無力償還,由債務人分期償還。永久無力償還,則只能就債務人的個人現有財產來清償。
我國現行法律對金融機構破產有哪些特殊規定?
《公司法》以及新《企業破產法》等規定,歸納起來為:商業銀行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并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的,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銀監會)同意,由人民法院依法宣告破產。
銀行破產法就是存款保險條例,《存款保險條例》是為了建立和規范存款保險制度,依法保護存款人的合法權益,及時防范和化解金融風險,維護金融穩定,由國務院法制辦牽頭,央行、財政部、銀監會、發改委聯合制定。
破產申請。《企業破產法》第134條規定:商業銀行、證券公司、保險公司等金融機構有本法第二條規定情形的,國務院金融監督管理機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對該金融機構進行重整或者破產清算的申請。
商業銀行破產就具有強烈的負外部效應,主要表現在:大規模銀行的破產會使所有的存款人遭受不能承受的損失,存款保險機構也無法提供足夠的清償基金,整個社會也無法消除由于其破產而帶來的消極影響。
公司破產無力償還債務怎么辦
綜上,企業破產后,應當就破產人全部財產償還債務,不能全部償還的,嚴格遵守法律規定,按照清償順序償還。
法律分析:企業破產后,應當就破產人全部財產償還債務,不能全部償還的,嚴格遵守法律規定,按照清償順序償還。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 第四十八條 債權人應當在人民法院確定的債權申報期限內向管理人申報債權。
如果原債務公司負責人或股東曾出具過書面還款保證或新公司出具過書面還款承諾,那么可以依此向債務公司負責人或股東或新公司追討債務。【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 第二條 企業法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并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的,依照本法規定清理債務。
公司無力償還債務有以下方法處理:一般情況下,公司可召開股東大會決議通過出重整(合并、分立)、鄭穗和解,償還到期債務,若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畢的,債權人可以坦掘向人民法院提出對債務人進行重整或者破產清算的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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