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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間接證據的作用有哪些如何判斷間接證據
- 2、警察用“武力逼供”讓嫌疑人說出實情,這個武力逼供在官方有什么術語類的...
- 3、刑事案件中的“間接故意”是什么?
- 4、什么叫做間接證據,和直接證據的區別?
- 5、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指的是什么
間接證據的作用有哪些如何判斷間接證據
1、間接證據我國刑事訴訟的間接目的的作用包括幫助獲取直接證據、確定案件偵查方向、排除犯罪嫌疑人等。根據我國刑事訴訟的間接目的我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我國刑事訴訟的間接目的,證據的種類包括我國刑事訴訟的間接目的:物證;書證;證人證言;被害人陳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鑒定意見;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以及視聽資料、電子數據。
2、間接證據是指對被審計事項具有間接證實功能的證據。這種證據需與其他證據相結合才能證明審計事項的事實。間接證據的證明力我國刑事訴訟的間接目的,取決于它與其他證據結合。間接證據具有間接證實的意義,使得案件證明更全面事實更清晰,判決更嚴謹。
3、間接證據是指不能單獨直接證明,而需要與其他證據結合起來才能證明案件主要事實的證據。單獨一個間接證據不能直接證明案件的主要事實,它只有同其他證據結合起來才能查明主要事實。間接證據具有依賴性、關聯性,間接證據對案件主要事實的證明方法是推斷,同時間接證據具有排他性。
4、因此,間接證據可以作為調查研究整個案情的向導;間證據可以鑒別直接證據的真偽。直接證據有的可能是真實的,有的則可能是偽造的材料,因此,對這些證據必須結合全案所有的證據材料進行鑒別,而運用間接證據是鑒別直接證據的一種重要手段。
5、間接證據則是指那些不能直接證明案件事實,但可以通過推理或結合其他證據來推斷出案件事實的證據。例如,在一起盜竊案中,現場留下的指紋、作案工具等可能都是間接證據。這些證據雖然不能直接證明被告人的犯罪行為,但可以為案件的偵查和審判提供重要線索。
6、間接證據和直接證據區別如下:概念不同。直接證據,是指與待證事實具有直接聯系,能夠單獨地直接證明待證事實的證據;間接證據,是指與待證事實之間具有間接聯系,不能單獨直接盯老證明待證事實的證據;作用不同。
警察用“武力逼供”讓嫌疑人說出實情,這個武力逼供在官方有什么術語類的...
1、刑訊逼供不僅是導致冤假錯案我國刑事訴訟的間接目的的直接原因我國刑事訴訟的間接目的,另一方面刑訊逼供也使得公安司法機關在人民心目中的形象、權威受損。鑒于此我國刑事訴訟的間接目的,探討刑訊逼供的存在原因和遏制方法具有極大的現實意義。 刑訊逼供是指司法工作人員采用肉刑或變相肉刑折磨被訊問人的肉體或精神我國刑事訴訟的間接目的,以獲取其供述的一種極惡劣的審訊方法。
刑事案件中的“間接故意”是什么?
1、法律分析:間接故意是犯罪故意的一種類型,即明知自己的行為可能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并且放任這種結果發生的心理狀態。直接故意和間接故意的區別:(1)認識因素有所不同,直接故意包括明知可能和明知必然兩種情況,間接故意只有明知可能一種情形;(2)對危害結果發生的意志因素明顯不同。
2、根據刑法總則規定得知,間接故意是指行為人知道自己的行為會對社會造成危害,并允許結果發生的主觀心理態度。不作為是指行為人對某一行為負有特定義務,能夠履行但不能履行的有害行為。不作為分為純正不作為和不純正不作為,純正不作為是刑法中以不作為形式的犯罪,行為人以不作為的形式實施,構成犯罪。
3、間接故意是指行為人明知其行為可能引發危害社會的結果,并且對此結果持放任態度的心理狀態。行為人意識到其行為可能導致某種危害社會的后果,且有意容忍這種后果的發生。行為人預見到其行為可能招致危害社會的結果,并且選擇不采取措施防止,放任結果的出現。
什么叫做間接證據,和直接證據的區別?
間接證據和直接證據區別如下:概念不同。直接證據,是指與待證事實具有直接聯系,能夠單獨地直接證明待證事實的證據;間接證據,是指與待證事實之間具有間接聯系,不能單獨直接證明待證事實的證據;作用不同。
區別如下:含義不同直接證據,是指與待證事實具有直接聯系,能夠單獨地直接證明待證事實的證據。間接證據,是指與待證事實之間具有間接聯系,不能單獨直接證明待證事實的證據。
間接證據,就是指本身不能直接證明案件的主要事實,而需要同其他證據結合起來才能證明案件主要事實的證據。二者區別在于:(一)對案件主要事實的證明是否具有直接性;直接證據能直接證明案件主要事實,具有直接性。間接證據則不能。
所謂間接證據,就是指本身不能直接證明案件的主要事實,而需要同其他證據結合起來才能證明案件主要事實的證據。單獨一個間接證據不能直接證明案件的主要事實,它只有同其他證據結合起來才能查明主要事實。間接證據具有依賴性、關聯性,間接證據對案件主要事實的證明方法是推斷,同時間接證據具有排他性。
間接證據是指與被證明的事實有間接聯系,不能單獨直接證明需要證明的事實的證據。直接證據和間接證據不是絕對的,在審判實踐中,由于間接證據與證明對象沒有直接的關系,因而不如直接證據方便。《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五十條規定,可以用于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都是證據。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指的是什么
1、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是法院在審理刑事案件過程中,根據被害人等的申請或檢察機關的提起,對由該犯罪行為所造成的直接物質損失的賠償問題進行合并審理的訴訟活動。【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一條: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為而遭受物質損失的,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2、法律分析:是指法院在審理刑事案件過程中,根據被害人等的申請或檢察機關的提起,對由該犯罪行為所造成的直接物質損失的賠償問題進行合并審理的訴訟活動。附帶民事訴訟在整個刑事訴訟過程中都可以提起。如刑事案件已審結,則應單獨作為民事案件審理。
3、法律分析: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在當事人及其他訴訟參與人的參加下,在依法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同時,附帶解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為而使被害人遭受物質損失的賠償問題所進行的訴訟活動。其本質上是具有民事訴訟特征的經濟損害賠償,是一種特殊的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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