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給大家談談漁業拆遷補償標準,以及退養還海補償標準?對應的知識點,文章可能有點長,但是希望大家可以閱讀完,增長自己的知識,最重要的是希望對各位有所幫助,可以解決了您的問題,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本文目錄
退養還海補償標準?
退捕漁船船網證收回補償政策
(1)補償對象:具有本區戶籍、持有合法有效的內陸漁業捕撈許可證書(或三證合一的“內陸漁業船舶證書”)的船舶所有人(船主)及其核定成員。
(2)補償標準:
(2.1)捕撈網具。僅對捕撈證許可的網具進行評估補償,許可網具數量范圍內的按實際數量評估價補償,超出部分不予補償。
(2.2)捕撈權收回。持合法有效證件的退捕漁船按2500元/千瓦補償,持有臨時捕撈許可證的退捕漁船按1250元/千瓦補償。漁船主機功率不滿8.8千瓦的按8.8千瓦確定;漁船主機功率超過8.8千瓦的,按照《內陸漁業船舶證書》載明的功率數確定。
(2.3)退捕漁船和輔助漁船。持合法有效證件漁船、每戶1條生產輔助船,按評估價補償,第2條輔助船起按評估價依次遞減20%補償,最低不低于評估價的40%。對于宿城籍在外地的漁船,統一要求回區內評估處置。
我國漁業行政處罰規定有哪些?
漁業行政處罰規定
(1998年1月5日農業部令第36號公布,2022年1月7日農業農村部令2022年第1號修訂自2022年1月7日起施行)
第一條為嚴格執行漁業法律法規,規范漁業行政處罰,保障漁業生產者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以下簡稱《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對漁業違法的行政處罰有以下種類:
(一)罰款;
(二)沒收漁獲物、違法所得、漁具;
(三)暫扣、吊銷捕撈許可證等漁業證照;
(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處罰。
第三條漁業違法行為輕微并及時改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處罰。初次實施漁業違法行為且危害后果輕微并及時改正的,可以不予處罰。當事人有證據足以證明沒有主觀過錯的,不予行政處罰。對當事人的違法行為依法不予行政處罰的,應當對當事人進行教育。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一)主動消除或減輕漁業違法行為后果;
(二)受他人脅迫或者誘騙實施漁業違法行為的;
(三)主動供述漁業執法部門尚未掌握的違法行為的;
(四)配合漁業執法部門查處漁業違法行為有立功表現的;
(五)依法應當從輕、減輕的其他漁業違法行為。
第四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從重處罰:
(一)一年內漁業違法三次以上的;
(二)對漁業資源破壞程度較重的;
(三)漁業違法影響較大的;
(四)同一個違法行為違反兩項以上規定的;
(五)逃避、抗拒檢查的。
第五條本規定中需要處以罰款的計罰單位如下:
(一)拖網、流刺網、釣鉤等用船作業的,以單艘船計罰;
(二)圍網作業,以一個作業單位計罰;
(三)定置作業,用船作業的以單艘船計罰,不用船作業的以一個作業單位計罰;
(四)炸魚、毒魚、非法電力捕魚和使用魚鷹捕魚的,用船作業的以單艘船計罰,不用船作業的以人計罰;
(五)從事趕海、潛水等不用船作業的,以人計罰。
第六條依照《漁業法》第三十八條和《實施細則》第二十九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沒收漁獲物和違法所得,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沒收漁具、吊銷捕撈許可證;情節特別嚴重的,可以沒收漁船。罰款按以下標準執行:
(一)使用炸魚、毒魚、電魚等破壞漁業資源方法進行捕撈的,違反關于禁漁區、禁漁期的規定進行捕撈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漁具、捕撈方法和小于最小網目尺寸的網具進行捕撈或者漁獲物中幼魚超過規定比例的,在內陸水域,處以三萬元以下罰款;在海洋水域,處以五萬元以下罰款。
(二)敲?作業的,處以一千元至五萬元罰款。
(三)擅自捕撈國家規定禁止捕撈的珍貴、瀕危水生動物,按《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水生野生動物保護實施條例》執行。
(四)未經批準使用魚鷹捕魚的,處以五十元至二百元罰款。
在長江流域水生生物保護區內從事生產性捕撈,或者在長江干流和重要支流、大型通江湖泊、長江河口規定區域等重點水域禁捕期間從事天然漁業資源的生產性捕撈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長江保護法》第八十六條規定進行處罰。
第七條按照《漁業法》第三十九條規定,對偷捕、搶奪他人養殖的水產品的,或者破壞他人養殖水體、養殖設施的,責令改正,可以處二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他人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條按照《漁業法》第四十一條規定,對未取得捕撈許可證擅自進行捕撈的,沒收漁獲物和違法所得,并處罰款;情節嚴重的,并可以沒收漁具和漁船。罰款按下列標準執行:
(一)在內陸水域,處以五萬元以下罰款。
(二)在海洋水域,處以十萬元以下罰款。
無正當理由不能提供漁業捕撈許可證的,按本條前款規定處罰。
第九條按照《漁業法》第四十二條規定,對有捕撈許可證的漁船違反許可證關于作業類型、場所、時限和漁具數量的規定進行捕撈的,沒收漁獲物和違法所得,可以并處罰款;情節嚴重的,
2022漁業法全文?
第一條為了加強漁業資源的保護、增殖、開發和合理利用,發展人工養殖,保障漁業生產者的合法權益,促進漁業生產的發展,適應社會主義建設和人民生活的需要,特制定本法。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內水、灘涂、領海、專屬經濟區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管轄的一切其他海域從事養殖和捕撈水生動物、水生植物等漁業生產活動,都必須遵守本法。
第三條國家對漁業生產實行以養殖為主,養殖、捕撈、加工并舉,因地制宜,各有側重的方針。
各級人民 *** 應當把漁業生產納入國民經濟發展計劃,采取措施,加強水域的統一規劃和綜合利用。
第四條國家鼓勵漁業科學技術研究,推廣先進技術,提高漁業科學技術水平。
第五條在增殖和保護漁業資源、發展漁業生產、進行漁業科學技術研究等方面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由各級人民 *** 給予精神的或者物質的獎勵。
第六條國務院漁業行政主管部門主管全國的漁業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 *** 漁業行政主管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漁業工作??h級以上人民 *** 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可以在重要漁業水域、漁港設漁政監督管理機構。
縣級以上人民 *** 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及其所屬的漁政監督管理機構可以設漁政檢查人員。漁政檢查人員執行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及其所屬的漁政監督管理機構交付的任務。
第七條國家對漁業的監督管理,實行統一領導、分級管理。
海洋漁業,除國務院劃定由國務院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及其所屬的漁政監督管理機構監督管理的海域和特定漁業資源漁場外,由毗鄰海域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漁業行政主管部門監督管理。
江河、湖泊等水域的漁業,按照行政區劃由有關縣級以上人民 *** 漁業行政主管部門監督管理;跨行政區域的,由有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 *** 協商制定管理辦法,或者由上一級人民 *** 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及其所屬的漁政監督管理機構監督管理。
第八條外國人、外國漁業船舶進入中華人民共和國管轄水域,從事漁業生產或者漁業資源調查活動,必須經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批準,并遵守本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同中華人民共和國訂有條約、協定的,按照條約、協定辦理。
國家漁政漁港監督管理機構對外行使漁政漁港監督管理權。
第九條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和其所屬的漁政監督管理機構及其工作人員不得參與和從事漁業生產經營活動。
第二章養殖業
第十條國家鼓勵全民所有制單位、集體所有制單位和個人充分利用適于養殖的水域、灘涂,發展養殖業。
第十一條國家對水域利用進行統一規劃,確定可以用于養殖業的水域和灘涂。單位和個人使用國家規劃確定用于養殖業的全民所有的水域、灘涂的,使用者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 *** 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由本級人民 *** 核發養殖證,許可其使用該水域、灘涂從事養殖生產。核發養殖證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集體所有的或者全民所有由農業集體經濟組織使用的水域、灘涂,可以由個人或者集體承包,從事養殖生產。
第十二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 *** 在核發養殖證時,應當優先安排當地的漁業生產者。
第十三條當事人因使用國家規劃確定用于養殖業的水域、灘涂從事養殖生產發生爭議的,按照有關法律規定的程序處理。在爭議解決以前,任何一方不得破壞養殖生產。
第十四條國家建設征用集體所有的水域、灘涂,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有關征地的規定辦理。
第十五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 *** 應當采取措施,加強對商品魚生產基地和城市郊區重要養殖水域的保護。
第十六條國家鼓勵和支持水產優良品種的選育、培育和推廣。水產新品種必須經全國水產原種和良種審定委員會審定,由國務院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公告后推廣。
水產苗種的進口、出口由國務院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審批。
水產苗種的生產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 *** 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審批。但是,漁業生產者自育、自用水產苗種的除外。
第十七條水產苗種的進口、出口必須實施檢疫,防止病害傳入境內和傳出境外,具體檢疫工作按照有關動植物進出境檢疫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
引進轉基因水產苗種必須進行安全性評價,具體管理工作按照國務院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縣級以上人民 *** 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養殖生產的技術指導和病害防治工作。
第十九條從事養殖生產不得使用含有毒有害物質的餌料、飼料。
第二十條從事養殖生產應當保護水域生態環境,科學確定養殖密度,合理投餌、施肥、使用藥物,不得造成水域的環境污染。
第三章捕撈業
第二十一條國家在財政、信貸和稅收等方面采取措施,鼓勵、扶持遠洋捕撈業的發展,并根據漁業資源的可捕撈量,安排內水和近海捕撈力量。
第二十二條國家根據捕撈量低于漁業資源增長量的原則,確定漁業資源的總可捕撈量,實行捕撈限額制度。國務院漁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組織漁業資源的調查和評估,為實行捕撈限額制度提供科學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海、領海、專屬經濟區和其他管轄海域的捕撈限額總量由國務院漁業行政主管部門確定,報國務院批準后逐級分解下達;國家確定的重要江河、湖泊的捕撈限額總量由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確定或者協商確定,逐級分解下達。捕撈限額總量的分配應當體現公平、公正的原則,分配辦法和分配結果必須向社會公開,并接受監督。
國務院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捕撈限額制度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對超過上級下達的捕撈限額指標的,應當在其次年捕撈限額指標中予以核減。
第二十三條國家對捕撈業實行捕撈許可證制度。
到中華人民共和國與有關國家締結的協定確定的共同管理的漁區或者公海從事捕撈作業的捕撈許可證,由國務院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發放。海洋大型拖網、圍網作業的捕撈許可證,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發放。其他作業的捕撈許可證,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 *** 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發放;但是,批準發放海洋作業的捕撈許可證不得超過國家下達的船網工具控制指標,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規定。
捕撈許可證不得買賣、出租和以其他形式轉讓,不得涂改、偽造、變造。
到他國管轄海域從事捕撈作業的,應當經國務院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并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的或者參加的有關條約、協定和有關國家的法律。
第二十四條具備下列條件的,方可發給捕撈許可證:
(一)有漁業船舶檢驗證書;
(二)有漁業船舶登記證書;
(三)符合國務院漁業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 *** 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發放的捕撈許可證,應當與上級人民 *** 漁業行政主管部門下達的捕撈限額指標相適應。
第二十五條從事捕撈作業的單位和個人,必須按照捕撈許可證關于作業類型、場所、時限、漁具數量和捕撈限額的規定進行作業,并遵守國家有關保護漁業資源的規定,大中型漁船應當填寫漁撈日志。
第二十六條制造、更新改造、購置、進口的從事捕撈作業的船舶必須經漁業船舶檢驗部門檢驗合格后,方可下水作業。具體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二十七條漁港建設應當遵守國家的統一規劃,實行誰投資誰受益的原則??h級以上地方人民 *** 應當對位于本行政區域內的漁港加強監督管理,維護漁港的正常秩序。
第四章漁業資源的增殖和保護
第二十八條縣級以上人民 *** 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對其管理的漁業水域統一規劃,采取措施,增殖漁業資源??h級以上人民 *** 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可以向受益的單位和個人征收漁業資源增殖保護費,專門用于增殖和保護漁業資源。漁業資源增殖保護費的征收辦法由國務院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財政部門制定,報國務院批準后施行。
第二十九條國家保護水產種質資源及其生存環境,并在具有較高經濟價值和遺傳育種價值的水產種質資源的主要生長繁育區域建立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未經國務院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批準,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在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內從事捕撈活動。
第三十條禁止使用炸魚、毒魚、電魚等破壞漁業資源的方法進行捕撈。禁止制造、銷售、使用禁用的漁具。禁止在禁漁區、禁漁期進行捕撈。禁止使用小于最小網目尺寸的網具進行捕撈。捕撈的漁獲物中幼魚不得超過規定的比例。在禁漁區或者禁漁期內禁止銷售非法捕撈的漁獲物。
重點保護的漁業資源品種及其可捕撈標準,禁漁區和禁漁期,禁止使用或者限制使用的漁具和捕撈方法,最小網目尺寸以及其他保護漁業資源的措施,由國務院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漁業行政主管部門規定。
第三十一條禁止捕撈有重要經濟價值的水生動物苗種。因養殖或者其他特殊需要,捕撈有重要經濟價值的苗種或者禁捕的懷卵親體的,必須經國務院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在指定的區域和時間內,按照限額捕撈。
在水生動物苗種重點產區引水用水時,應當采取措施,保護苗種。
第三十二條在魚、蝦、蟹洄游通道建閘、筑壩,對漁業資源有嚴重影響的,建設單位應當建造過魚設施或者采取其他補救措施。
第三十三條用于漁業并兼有調蓄、灌溉等功能的水體,有關主管部門應當確定漁業生產所需的最低水位線。
第三十四條禁止圍湖造田。沿海灘涂未經縣級以上人民 *** 批準,不得圍墾;重要的苗種基地和養殖場所不得圍墾。
第三十五條進行水下爆破、勘探、施工作業,對漁業資源有嚴重影響的,作業單位應當事先同有關縣級以上人民 *** 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協商,采取措施,防止或者減少對漁業資源的損害;造成漁業資源損失的,由有關縣級以上人民 *** 責令賠償。
第三十六條各級人民 *** 應當采取措施,保護和改善漁業水域的生態環境,防治污染。
漁業水域生態環境的監督管理和漁業污染事故的調查處理,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七條國家對白鰭豚等珍貴、瀕危水生野生動物實行重點保護,防止其滅絕。禁止捕殺、傷害國家重點保護的水生野生動物。因科學研究、馴養繁殖、展覽或者其他特殊情況,需要捕撈國家重點保護的水生野生動物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的規定執行。
第五章法律責任
第三十八條使用炸魚、毒魚、電魚等破壞漁業資源方法進行捕撈的,違反關于禁漁區、禁漁期的規定進行捕撈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漁具、捕撈方法和小于最小網目尺寸的網具進行捕撈或者漁獲物中幼魚超過規定比例的,沒收漁獲物和違法所得,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沒收漁具,吊銷捕撈許可證;情節特別嚴重的,可以沒收漁船;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在禁漁區或者禁漁期內銷售非法捕撈的漁獲物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 *** 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及時進行調查處理。
制造、銷售禁用的漁具的,沒收非法制造、銷售的漁具和違法所得,并處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九條偷捕、搶奪他人養殖的水產品的,或者破壞他人養殖水體、養殖設施的,責令改正,可以處二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他人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條使用全民所有的水域、灘涂從事養殖生產,無正當理由使水域、灘涂荒蕪滿一年的,由發放養殖證的機關責令限期開發利用;逾期未開發利用的,吊銷養殖證,可以并處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未依法取得養殖證擅自在全民所有的水域從事養殖生產的,責令改正,補辦養殖證或者限期拆除養殖設施。
未依法取得養殖證或者超越養殖證許可范圍在全民所有的水域從事養殖生產,妨礙航運、行洪的,責令限期拆除養殖設施,可以并處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四十一條未依法取得捕撈許可證擅自進行捕撈的,沒收漁獲物和違法所得,并處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并可以沒收漁具和漁船。
第四十二條違反捕撈許可證關于作業類型、場所、時限和漁具數量的規定進行捕撈的,沒收漁獲物和違法所得,可以并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并可以沒收漁具,吊銷捕撈許可證。
第四十三條涂改、買賣、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轉讓捕撈許可證的,沒收違法所得,吊銷捕撈許可證,可以并處一萬元以下的罰款;偽造、變造、買賣捕撈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四條非法生產、進口、出口水產苗種的,沒收苗種和違法所得,并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經營未經審定的水產苗種的,責令立即停止經營,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四十五條未經批準在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內從事捕撈活動的,責令立即停止捕撈,沒收漁獲物和漁具,可以并處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四十六條外國人、外國漁船違反本法規定,擅自進入中華人民共和國管轄水域從事漁業生產和漁業資源調查活動的,責令其離開或者將其驅逐,可以沒收漁獲物、漁具,并處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沒收漁船;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七條造成漁業水域生態環境破壞或者漁業污染事故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的規定追究法律責任。
第四十八條本法規定的行政處罰,由縣級以上人民 *** 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所屬的漁政監督管理機構決定。但是,本法已對處罰機關作出規定的除外。
在海上執法時,對違反禁漁區、禁漁期的規定或者使用禁用的漁具、捕撈方法進行捕撈,以及未取得捕撈許可證進行捕撈的,事實清楚、證據充分,但是當場不能按照法定程序作出和執行行政處罰決定的,可以先暫時扣押捕撈許可證、漁具或者漁船,回港后依法作出和執行行政處罰決定。
第四十九條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和其所屬的漁政監督管理機構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法規定核發許可證、分配捕撈限額或者從事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或者有其他玩忽職守不履行法定義務、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行為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章附則
第五十條本法自1986年7月1日起施行。
2021年山東漁船減船補助標準?
公告當中對于雙船底拖網,帆張網以及三角虎網等漁船是有著明確規定的,從2021年開始,它們便不再享有補貼;至于漁業補貼項目的話則包括了漁業互助保險保費補貼,漁船全損互助保險的試點區域則包括了山東省,遼寧省江蘇省,福建省和海南省等重點區域;
第二方面的補貼則是水產養殖業,養殖基地補貼,稅收優惠和漁業貸款貼息等都是為漁民準備的,只是這些政策并不是所有地區都享有的,所以大家就可以多留意一下當地的相關政策。
2021年漁業互助保險賠償標準?
答案是:、各類魚苗補助標準
水產養殖中,并不是所有魚苗都可獲得補助,需滿足一定條件,且各地政策不同,補助標準也就不一樣,具體的可參考如下:
(1)羅非魚種苗補助標準:池塘養殖羅非魚,每畝補助120元,以每畝2000尾計算,每戶最高補貼規模12000元,水庫養殖羅非魚每畝補助60元,以每畝1000尾計算,每戶最高補貼規模6000元。
(2)對蝦種苗補助標準:對蝦每畝補助160元,以每畝80000尾計算,每戶最高規模補貼8000元。
(3)石斑魚種苗補助標準:石斑魚等海水魚類每畝補助200元,以每畝1000尾計算,每戶最高規模補貼10000元。
(4)東風螺種苗補助標準:東風螺每平米補貼20元,以每平米1000粒計算,每戶最高規模補貼4000元。
OK,本文到此結束,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