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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錄一覽:
- 1、先交罰金再出判決,還是先出判決再交罰金?
- 2、法院判刑先交罰金嗎
- 3、醉駕先判還是先交罰款
- 4、先交罰金能輕判嗎
- 5、三年以下刑事案件,法院判決前要求先交罰金再判決會不會判緩刑?如果判實刑就不會在判決前要罰金而是在判
先交罰金再出判決,還是先出判決再交罰金?
違法案件在審理的過程中,應該對案件進行審理判決后再交罰金,而不是判決先交罰金。罰金是刑事案件的一種附加刑罰,人民法院在審理案件時,會根據案件的結果和判決的結果對違法人員的罰金進行量刑處罰。
法律分析
罰金的交納是有一定期限的,而交納的期限在判決書中有載明,所以罰金一般是法院作出判決后再交的。1、一般都是法院開庭后判決后交罰金,如果罰金是判決前交給法院的,那么交的罰金是有效的,判決如果還要交罰金可以拒絕,但是如果繳納的罰金和判決金額不等,如判決你罰金1萬元,在判決前交納了5千,則還需要再交5千。2、罰金是刑法規定的附加刑的一種,屬于財產刑,既可以與各種主刑并用,也可以單獨使用,人民法院判處罰金后,自判決生效起,就涉及到罰金刑的執行,即罰金的繳納,這也是事關法律的尊嚴和罰金刑能否得到切實執行的重要問題。3、一般來說,如果罰金數額不多,或者罰金數額雖然較多,但繳納不困難的,可以限期一次繳納;罰金數額較多,根據犯罪分子的實際情況,確實無力一次繳納的,可以限定時間分期繳納。至于繳納的期限及時間的長短,可以根據犯罪分子的經濟狀況和繳納的可能性來確定。4、刑事案件判處罰金刑同樣屬于人民法院強制執行范圍。如果罰金繳納義務人因沒有經濟能力不能繳納罰金,有可能會被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費、拍賣罰金繳納義務人名下的動產不動產。若繳納義務人有能力繳納以轉移財產等方式拒不繳納的,可能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五十二條 判處罰金,應當根據犯罪情節決定罰金數額。
第五十三條 罰金在判決指定的期限內一次或者分期繳納。期滿不繳納的,強制繳納。對于不能全部繳納罰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時候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以執行的財產,應當隨時追繳。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災禍等原因繳納確實有困難的,經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繳納、酌情減少或者免除。
[img]法院判刑先交罰金嗎
視具體情況而定。如經濟案件、涉及財產損害的案件等,在審判實踐中,需要判處附加刑罰金的,通常都會在正式判決前明確通知被告人或者其家屬的,在交齊罰金之后才正式宣判的,這樣避免了判處后難以執行而使判決的嚴肅性受到影響的問題。實在有某種困難無法交齊罰金的,法庭也會酌情減免的,當然也是在正式判決前搞定的。罰金是交給法院指定的賬戶,并取得收據,其副本存入卷宗。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五十三條罰金在判決指定的期限內一次或者分期繳納。期滿不繳納的,強制繳納。對于不能全部繳納罰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時候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以執行的財產,應當隨時追繳。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災禍等原因繳納確實有困難的,經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繳納、酌情減少或者免除。
醉駕先判還是先交罰款
醉駕判刑以后還得罰款。醉駕是指因飲酒而完全喪失或部分喪失個人意志,在這種狀態下駕駛機動車的行為。每百毫升血液酒精含量大于20毫克就算酒后駕駛。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80mg/100mL的駕駛行為成為醉駕。
罰金屬于附加刑,既可單獨處罰,也可以附加于主刑外處罰。罰金的交納是有一定期限的,而交納的期限在判決書中有載明,所以罰金一般是法院作出判決后再交的。但是因為實際操作中,能否交罰金確實影響量刑,所以也可能提前交。
先交罰金能輕判嗎
一、判決前是交不了 罰金 的。罰金是法院審理完畢判處罰金時才交的。為了能夠從輕判,審判前可以積極繳納贓物,認罪,積極賠償受害人。從而法院判決時從輕處罰。從判刑角度說交罰金是不能達到從輕處罰的標準。有 自首 情節、 立功 表現的可以從輕處罰。 二、罰金應在 判決書 規定的期限內繳納。 1、如果沒有錢交罰金,法院會查是否有其他財產可供執行,如果目前確實沒有,可暫緩繳納。但法院在任何時候只要發現有可供執行的財產都可以隨時追繳。只有由于不可抗拒的災難導致確實無法繳納的,法院才會酌情考慮減免。 2、如果不繳納罰金,不會加刑。法院的判決一經做出就具有拘束力,這個拘束力不僅僅針對當事人也針對法院本身,對自己的判決如果沒有發現實質性的錯誤是不能私自改判的。 所以單純地沒有繳納罰金是不會改判,除非 檢察院抗訴 或者判決本身出現錯誤,或者是在考驗期內又故意犯 有期徒刑 以上的罪或者嚴重違反行政 法規 。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常見犯罪的量刑指導意見》對于退贓、退賠的,綜合考慮犯罪性質,退贓、退賠行為對損害結果所能彌補的程度,退贓、退賠的數額及主動程度等情況,可以減少基準刑的30%以下;其中 搶劫 等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犯罪的應從嚴掌握。
三年以下刑事案件,法院判決前要求先交罰金再判決會不會判緩刑?如果判實刑就不會在判決前要罰金而是在判
一般來說是這樣的。分析如下:
1、判決前繳納罰金屬于法院階段的預繳機制,代表犯罪嫌疑人具有良好的悔罪態度;
2、并且該罰金也有助于作為刑事附帶民事的原告所爭取的賠償款,所以一般預繳罰金后判緩刑的也比較多。
3、如果判實刑就不會在判決前要罰金而是在判決后才要,因為這樣在判決后交罰金,會罰的更重一些。
擴展資料:
一、刑法第52條規定:“判處罰金,應當根據犯罪情節決定罰金數額。”根據本條規定,罰金數額應當與犯罪情節相適應。也就是說,犯罪情節嚴重的,罰金數額應當多些;犯罪情節較輕的,罰金數額應當少些,這是罪刑均衡原則在罰金裁量上的具體體現。
二、在裁量罰金數額時應否考慮犯罪人繳納罰金的能力,刑法沒有明確規定,但2002年11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財產刑若干問題的規定》第2條規定:“人民法院應當根據犯罪情節,如違法所得數額、造成損失的大小等,并結合考慮犯罪分子繳納罰金的能力,依法判處罰金。”
三、由此可見,在司法實踐中,從有利于判決執行的角度出發,在罰金裁量的時候應當考慮犯罪分子繳納罰金的能力。
四、根據我國刑法規定,罰金有以下四種適用方式:
1.單科式。刑法規定的單科罰金主要適用于單位犯罪。例如,刑法第387條規定的單位 *** 罪和第393條規定的單位行賄罪,對單位判處罰金。在這種情況下,罰金只能單獨適用。
2.選科式。在罰金單獨適用的情況下,刑法規定罰金與其他刑種并列,可供選擇適用。例如:根據刑法第275條規定,犯故意毀壞財物罪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在這種情況下,罰金作為一種選擇的法定刑,只有單獨適用,不能附加適用。
3.并科式。在罰金附加適用的情況下,明確規定判處自由刑時,必須同時并處罰金。例如,刑法第326條規定的倒賣文物罪,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在這里,罰金只能附加適用,不能單獨適用。
4.復合式。復合式是指罰金的單處與并處同時規定在一個法條之內,以供選擇適用。例如,刑法第216條規定,假冒他人專利,情節嚴重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在這種情況下,罰金既可以附加適用,也可以單獨適用,究竟是并處還是單處根據犯罪分子所犯罪行的情節輕重確定。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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