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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贓是法院還是公安機關
法律分析刑事訴訟法追贓:刑事訴訟法追贓我國現行法律中沒有授權公安機關在刑事訴訟中享有追繳贓款贓物或者追繳涉案款物的權利,在法定的訊問、搜查、鑒定、通緝等十種偵查措施中也沒有追繳措施。在公安機關偵查階段,贓款贓物都還沒有也無法被認定,追繳贓款贓物從何而來。
法律分析:應當由法院負責,但是公安局和檢察院可以行使扣押權。因為法院審判后才能確定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罪,最后確定違法所得是否屬于贓款。在法院審判之前,犯罪嫌疑人只是有犯罪嫌疑,理論上屬于無罪的人,只有通過法院審判后才能定罪,才能確定財產的性質,所以追贓工作只能由法院負責。
追贓是公安和法院共同負責。公安機關負責刑事偵查、搜集證據,追查犯罪嫌疑人的財產來源等信息。法院在審判過程中會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對犯罪嫌疑人的財產進行查封、凍結等措施,并依法追繳犯罪所得。公安機關和法院在追贓過程中相互合作,各司其職,以追回犯罪所得并維護社會公正。
追贓應當由法院負責,但是公安局和檢察院可以行使扣押權。因為法院審判后才能確定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罪,最后確定違法所得是否屬于贓款。在法院審判之前,犯罪嫌疑人只是有犯罪嫌疑,理論上屬于無罪的人,只有通過法院審判后才能定罪,才能確定財產的性質,所以追贓工作只能由法院負責。
對被判處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機關執行。對未成年犯應當在未成年犯管教所執行刑罰。執行機關應當將罪犯及時收押,并且通知罪犯家屬。判處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執行期滿,應當由執行機關發給釋放證明書。
詐騙犯被抓錢怎么要回來
詐騙犯被抓錢怎么要回來 被騙的錢能不能要回來要看是否把贓款已經收繳了。騙子被抓追究其法律責任是必然的,但被騙的財物是否可以追討回來則是未知數,一般是追不回來。追贓有效隱橡,其有賠償能力是可空攜核以挽回或部分挽回損失的。沒有收繳到贓款,再怎么找人也要不回來。
騙子被抓追究其法律責任是必然的,但被騙的財物是否可以追討回來則是未知數,一般是追不回來了。但如果追贓有效,其有賠償能力是可以挽回或部分挽回損失的。如果沒有收繳到贓款,再怎么找人也要不回來??梢蠊矙C關追繳贓款,如果追贓不成功,受害人也可在判決后申請法院執行。
法律分析:想要追回被詐騙的錢,只有報警以后,警察破案了,才會有機會要回來。取決于以下三方面。第騙子的賬戶里有沒有錢。如果騙子的銀行賬戶里有錢的話,愿意把錢賠出來給受害人,那自然錢就回來了。第家屬愿不愿意拿錢出來賠償受害者。
刑事判決后追贓的程序
刑事判決生效后,贓款尚不追繳到位,由刑事審判機構移送執行機構依法強制執行。執行機構可以采取查封、凍結、劃撥、拍賣、變賣等強制執行措施,以實現刑事判決內容。
偵查階段:在犯罪被偵查發現后,追贓工作隨即開始。警方會調查犯罪所得財物的來源、流轉和去向,以追溯和追蹤犯罪所得財物。這一階段的主要目的是確定犯罪所得的具體數額和流向。 審判階段:在犯罪嫌疑人被起訴并進入審判程序后,追贓工作繼續進行。
法律分析:對判處有期、無期徒刑罪犯的刑罰的執行,由監獄管理部門執行;對判決死刑罪犯的執行由中級人民法院執行;對判處拘役罪犯的執行一般由公安機關執行。
對于職務侵占罪的追贓流程,其基本操作程序如下:首先,應當確立犯罪事實的存在。這是由公安機關或者監察機關在進行深入的調查過程中所發現并認定的。接著,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有權機關可以依法對犯罪嫌疑人實施拘留、逮捕等強制措施,同時還需查封、扣押、凍結涉嫌的贓款贓物。
在司法審判中,若判決包括追繳贓款、賠償損失、沒收財產等條款,即使服刑期滿,若仍有未執行部分,根據判決,仍需繼續執行追繳。第一,對于因犯罪行為未全額退還贓款或贓物的案件,在判決時會明確追繳所得或責令對被害人進行賠償。
刑事訴訟法追贓的規定應該如何理解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九條 凡需要提起公訴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檢察院審查決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條 對監察機關移送起訴案件的審查 人民檢察院對于監察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依照本法和監察法的有關規定進行審查。
刑事追贓的概念除《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64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359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財產刑執行問題的若干規定》第4條規定中對被告人的違法所得、隨案移送的被告人。
在公安機關偵查階段,贓款贓物都還沒有也無法被認定,追繳贓款贓物從何而來。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九十九條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為而遭受物質損失的,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被害人死亡或者喪失行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追贓應當由法院負責,但是公安局和檢察院可以行使扣押權。因為法院審判后才能確定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罪,最后確定違法所得是否屬于贓款。在法院審判之前,犯罪嫌疑人只是有犯罪嫌疑,理論上屬于無罪的人,只有通過法院審判后才能定罪,才能確定財產的性質,所以追贓工作只能由法院負責。
在法院審判之前,犯罪嫌疑人只是有犯罪嫌疑,理論上屬于無罪的人,只有通過法院審判后才能定罪,才能確定財產的性質,所以追贓工作只能由法院負責。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九十九條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為而遭受物質損失的,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法律分析:對判處有期、無期徒刑罪犯的刑罰的執行,由監獄管理部門執行;對判決死刑罪犯的執行由中級人民法院執行;對判處拘役罪犯的執行一般由公安機關執行。
刑事追臟如何執行
法律分析:對判處有期、無期徒刑罪犯的刑罰的執行,由監獄管理部門執行;對判決死刑罪犯的執行由中級人民法院執行;對判處拘役罪犯的執行一般由公安機關執行。
刑事案件中對于追贓的相關規定是,犯罪分子用犯罪行為取得的一切財物,辦案部門都應該責令退賠或者進行追繳,如果這些違法所得中有一部分財產是被害人的合法財產,會及時返還給被害人,犯罪分子掩飾隱瞞贓款是要被追究刑事責任的。贓款具有哪些法律特征一個方面是具有證據價值和經濟價值的雙重屬性。
法律分析:我國刑法第六十四條對刑事追贓制度作了原則性的規定,即對犯罪分子違法所得的一切財物,應當予以追繳或者責令退賠,并將其返還被害人或予以沒收。需要有針對性的進行建章建制、加強人員隊伍建設和資源配置,充分發揮檢察機關的監督作用。
刑事訴訟法追贓存在什么問題
1、刑事追贓缺少制度制約。司法資源配備不能適應追贓需要。刑事追贓程序運行封閉。刑事追贓缺少監督制約?!缎谭ā返诹臈l,犯罪分子違法所得的一切財物,應當予以追繳或者責令退賠;對被害人的合法財產,應當及時返還;違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財物,應當予以沒收。
2、首要問題在于,制度的約束力度不足,缺乏明確規范,導致追贓行動在實際操作中缺乏指導性,執行力度受限。其次,司法資源的配備往往不能適應追贓的需要,缺乏專業人員和必要的技術支持,使得追贓效率低下,難以達到預期效果。追贓程序運行封閉,信息流通不暢,導致追贓過程透明度不高,增加了追贓難度。
3、關于這個問題有最高院和最高檢有個關于司法解釋的司法解釋,該解釋規定:對于司法解釋實施前發生的行為,行為時沒有相關司法解釋,司法解釋施行后尚未處理或者正在處理的案件,依照司法解釋的規定辦理。
4、法律分析:我國現行法律中沒有授權公安機關在刑事訴訟中享有追繳贓款贓物或者追繳涉案款物的權利,在法定的訊問、搜查、鑒定、通緝等十種偵查措施中也沒有追繳措施。在公安機關偵查階段,贓款贓物都還沒有也無法被認定,追繳贓款贓物從何而來。
5、法律分析:對判處有期、無期徒刑罪犯的刑罰的執行,由監獄管理部門執行;對判決死刑罪犯的執行由中級人民法院執行;對判處拘役罪犯的執行一般由公安機關執行。
6、退賠是指犯罪分子因犯罪所得的贓物已被非法處置或者毀損而無法退還被害人原物,而采取折價方式直接賠償被害人或者上繳司法機關的行為;案發后,贓款、贓物仍然為被告人控制時,產生追繳(追贓)和退贓問題;贓款、贓物不復存在時,則產生責令退賠和退贓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