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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離婚訴訟中財產分割的問題
目前我國婦女的經濟條件和男子相比仍有一定差距,在財產分割上適當照顧婦女和兒童的利益,給撫養未成年子女的一方適當多分一些財產;一方因重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和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隨著人們思想逐漸開放, 離婚 已經不是人們閉口不談,可以躲避的話題。現實生活中,婚姻生活不幸福,很多人都會選擇離婚。
根據我國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釋的規定,離婚財產分割時,參照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分割財產。婚姻法規定,過錯是指有重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家庭暴力的、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所謂離婚過錯損害賠償制度,是指在離婚訴訟中,因過錯方的行為導致夫妻離婚時,過錯方應對無過錯方給予民事賠償的法律制度。
需要起訴離婚財產分割需要提供證據。離婚訴訟中,法院是不會主動調查雙方之間的共同財產的,原則上應該由主張權利一方承擔舉證責任,如果確實非本人原因導致不能取證的,可以申請法院調取。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
男女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后,夫妻雙方的收入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如果夫妻離婚,應當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無論是在哪方名下的財產,都是夫妻共同財產。除非能夠證明是婚前個人財產。可見,原告申請法院查詢被告名下銀行卡或支付寶的余額及交易明細,法院應當取得銀行交易明細,應當告知原告。
離婚不僅解除了夫妻之間的人身關系,也終止了夫妻之間的財產關系,自然要產生出對夫妻財產的認定和分割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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