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給各位分享退休職工工傷規定的知識,其中也會對退休工傷賠償標準2020最新工傷賠償標準進行解釋,如果能碰巧解決你現在面臨的問題,別忘了關注本站,現在開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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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返聘人員發生工傷如何賠付
用人單位返聘的退休人員,在工作中受傷,不屬于工傷。退休返聘人員雖然跟單位之間不構成勞動關系,但符合民法中關于勞務關系的特征。雇員在從事雇傭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雇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退休后打工受傷可以要求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
退休后打工受工傷應當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進行傷殘鑒定后根據標準賠償,如果沒有簽訂勞動合同或者未購買社保的,出現工傷的,受傷職工可以按《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要求工傷待遇。
承擔民事賠償那些責任?
退休返聘人員一旦發生“工傷”,應認定為從事雇傭工作中受到的傷害,雇傭單位(聘用單位)應當承擔民事賠償責任,賠償項目有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傷殘賠償金、輔助器具費、必要的交通費及被撫養人生活費等,造成死亡的還有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等。
1.退休人員辦理過退休手續后,已經不能算工傷范疇了,不能要求原單位給予相應賠償。
2.現在打工的單位簽訂的有勞動合同話,可以要求當前單位給予賠償。因公受傷的,都可以要求當前單位進行理賠
總結退休以后享有社會保險待遇,就不再具有勞動法調整的勞動主體資格了,工傷也就不再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來進行賠償了。單位對其雇員是有法定的賠償義務的,雖然退休人員與雇傭單位不構成勞務關系,但是符合民法規定的關于勞務關系的特征,所以單位對退休返聘人員的工傷應該依法對其進行賠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七條用人單位與其招用的已經依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領取退休金的人員發生用工爭議,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按勞務關系處理。
退休后還能享受工傷待遇嗎
1、退休后,開始享受社會保險待遇就不再具有勞動法調整的勞動者主體資格,與單位簽訂的是勞務協議,屬于勞務關系;
不在《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工傷保險條例》等勞動法律的調整范圍內,也就不能依照《工傷保險條例》來認定工傷,應適用《民法典》等民事法律。
2、返聘人員一旦發生工傷,應認定為從事雇傭工作中受到的傷害,雇傭單位(聘用單位)應當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賠償項目有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傷殘賠償金、輔助器具費、必要的交通費及被撫養人生活費等,造成死亡的還有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等。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進行治療,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職工治療工傷應當在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就醫,情況緊急時可以先到就近的醫療機構急救。
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等部門規定。
職工住院治療工傷的伙食補助費,以及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所需的交通、食宿費用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體標準由統籌地區人民 *** 規定。
工傷職工治療非工傷引發的疾病,不享受工傷醫療待遇,按照基本醫療保險辦法處理。
工傷職工到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進行工傷康復的費用,符合規定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img]退休人員工傷賠償如何處理
法律分析:退休人員工傷賠償可以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處理,向人社部門申請工傷認定。
曾經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當時沒有發現罹患職業病、離開工作崗位后被診斷或鑒定為職業病的符合下列條件的人員,可以自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一年內申請工傷認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受理:
(一)辦理退休手續后,未再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退休人員;
(二)勞動或聘用合同期滿后或者本人提出而解除勞動或聘用合同后,未再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人員。
經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鑒定,上述情況符合領取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條件的,按就高原則以本人退休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或者確診職業病前12個月的月平均養老金為基數計發。如果退休人員被鑒定為一級至十級傷殘、按《工傷保險條例》規定應以本人工資作為基數享受相關待遇的,按本人終止或者解除勞動、聘用合同前12 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計發。
職工或童工受到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在勞動能力鑒定之前進行治療期間的生活費按照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確定,醫療費、護理費、住院期間的伙食補助費以及所需的交通費等費用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標準和范圍確定,并全部由傷殘職工或童工所在單位支付。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退休時遇到工傷怎么賠償
1、社保行政機關在申請工傷認定時,以員工已經超過法定退休年齡,沒有勞動關系為由不予受理的,可以通過司法機關的審理。司法機關認定員工雖超過法定退休年齡,但未辦理退休手續或者依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與單位有特殊勞動關系的,一般判決按照工傷保險待遇或者要求社保行政機關重新作出行政行為。2、在再就業中受到事故傷害的已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退休人員,可以通過民事賠償獲得救濟。再就業與用人單位的就業關系符合民事就業關系的特點,其在工作中受到的事故傷害可以通過民事賠償獲得救濟。3、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有關規定,具體損失認定為: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停工留薪工資、雙倍工資、經濟補償金、一次性醫療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一次性殘疾補助金。1、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執行《工傷保險條例》若干問題的意見(二)人社部發〔2016〕29號第二項明確規定:達到或超過法定退休年齡,但未辦理退休手續或者未依法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繼續在原用人單位工作期間受到事故傷害或患職業病的,用人單位依法承擔工傷保險責任。 2、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在《關于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進城務工農民因工傷亡應否適用《工傷保險條例》請示的答復》中規定:“用人單位聘用的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務工農民,在工作時間內、因工作原因傷亡的,應當適用《工傷保險條例》的有關規定進行工傷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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