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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
證人證言:證人就其所了解的案件情況向司法行政機關或有關人員所作的陳述。當事人的陳述:當事人在訴訟中就與本案有關的事實向法院所作的陳述。鑒定意見:具有專業技術特長的鑒定人利用專門的儀器、設備,就與案件有關的專門問題所作的技術性結論。
最高人民法院的《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十七條明確了以下幾種情況下,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可以申請法院幫助調查收集證據: 證據為國家有關部門保管的檔案材料,且需法院依據職權獲取,即此類材料通常難以直接獲取。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規定是什么《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是為保證人民法院正確認定案件事實公正、及時審理民事案件;保障和便利當事人依法行使訴訟權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等有關法律的規定結合民事審判經驗和實際情況制定。
民事訴訟法調取證據的情形包括哪些
具體來說,根據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第二款,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無法自行獲取的證據包括:由國家有關部門保存且當事人無權查閱的證據;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或個人隱私的證據;以及因客觀原因無法自行收集的其他證據。在這種情況下,當事人可以在舉證期限結束前,以書面形式向法院申請調查和收集證據。
調取證據是指司法機關對存留于有關單位或公民手中的能夠證明案件真實情況的物證、書證,依法收取的一種訴訟活動、收集證據的一種方法。民訴法規定當事人因客觀原因無法自行收集或者人民法院認為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
法院調取證據法律規定《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 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觀地審查核實證據。
二)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的材料;(三)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材料。
在民事訴訟中應怎樣收集有效證據
在民事訴訟中收集有效證據,你可以這樣做哦:要快哦,迅速及時地收集證據!時間可是個關鍵因素,別拖拖拉拉的,不然證據可能就沒了。要全面,別忘了形成完整的證據鏈!就像拼圖一樣,得把所有的碎片都找到,才能拼出完整的畫面,才能更好地證明你的事實,維護你的合法權益。要合法,千萬別違法侵權!收集證據的時候,可不能亂來哦,得用合法的手段,不能侵犯別人的合法權益。
在證據收集方面,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允許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這確保了當事人能夠充分收集與案件相關的證據,同時也避免了因證據不足而導致的不公正判決。
根據我國的相關規定,民事訴訟證據的規則是,首先原告向法院提出訴訟的話,應該提交符合相應條件的證據。并且對相應的事實提供證據加以證明,若是自己也提出了主張,那就應該進行舉證,而且要在規定的期限內。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訴或者被告提出反訴,應當附有符合起訴條件的相應的證據材料。
證據的收集與提供: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和個人調查取證,有關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
民事糾紛中當事人如何做到正確舉證?北京市長安律師事務所張靜波律師解證據來源和取證手段的合法性是決定證據是否具有證明效力的關鍵要素之一。當事人不得以侵犯他人合法權益的手段或方式收集證據。舉證方在向法庭提出證據材料時,應向法庭說明該證據材料的來源、種類及欲證明之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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