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錄一覽
刑事訴訟法證據的具體規定有哪些
物證:指能夠證明案件真實情況的一切物品和痕跡。 書證:指以文字、符號、圖形等所記載的內容和表達的思想,來證明案件事實的書面材料。 證人證言:指證人就其所了解的案件情況向公安司法機關所作的陳述。 被害人陳述:指被害人就案件事實向公安司法機關所作的陳述。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五十條,任何可以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都被視為證據。
第五章 證據規定了證明案件真實情況的一切事實都是證據,包括物證、書證、證人證言、被害人陳述、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供述和辯解、鑒定結論、勘驗、檢查筆錄和視聽資料。所有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
刑事訴訟法調取證據的法律依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四十一條 辯護人認為在偵查、審查起訴期間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收集的證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無罪或者罪輕的證據材料未提交的,有權申請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調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四十三條 辯護律師經證人或者其他有關單位和個人同意,可以向他們收集與本案有關的材料,也可以申請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調取證據,或者申請人民法院通知證人出庭作證。
公安機關調取證據,嚴格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及《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等相關法律法規執行。在刑事訴訟過程中,為查明案情、搜集證據,公安機關有權依法實施各類偵查手段,其中包括調取證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五十條 可以用于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都是證據。第五十四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有權向有關單位和個人收集、調取證據。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如實提供證據。
刑事訴訟法學案例分析(二)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8條第1款,刑事案件一般由公安機關偵查,除非法律有其他規定。第3款規定自訴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而本案觸犯的是《刑法》第257條第2款,不屬于自訴案件,因此應由公安機關偵查。
《刑事訴訟法》第20條規定,中級人民法院管轄下列第一審刑事案件;(一)反革命案件、危害國家安全案件;(二)可能判處無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三)外國人犯罪的刑事案件。第19條規定: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級人民法院管轄的除外。
姚榮武,山東大學法學學士,復旦大學刑事訴訟法學碩士,擁有15年刑事司法工作經驗與10年執業律師經驗,上海證券交易所獨立董事資格。他辦理過1400余起刑事案件,幫助430余位當事人。念斌被認定具有投毒作案的重大嫌疑。這一認定基于以下證據與事實:首先,念斌的口供。
區法院公開審理不正確,因為秦某只是15歲的學生,不具備完全刑事能力,對少年犯不應公開審理。(2)不正確,因為秦某是未成年人,不適用無期徒刑和剝奪政治權利。
這是2017年電大《刑事訴訟法學》期末考試中的一道試題。完整題目:甲市A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姚某犯搶奪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判決宣告后,甲市人民檢察院認為該判決定性錯誤,姚某犯了搶劫罪,遂直接向甲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書,提出抗訴。被告人姚某未上訴。
并取得醫院的就診記錄作為證據。在拘留后的三日內,向檢察院提起逮捕 對劉某某可以變更強制措施,但不得中止對案件的調查(具體查閱刑事訴訟法關于取保候審的條件)。但劉某系該案的主犯,依據刑法,可以判處十年以上有徒刑,根據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不適宜變更強制措施,應依法提起逮捕。
刑事訴訟法學作業案例
1、答案刑事訴訟證據規則經典案例: 本案應由市公安局直接受理。因為這是一起因暴力干涉婚姻自由導致被害人死亡刑事訴訟證據規則經典案例的犯罪案件刑事訴訟證據規則經典案例,不屬于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訴案件范圍,也不屬于人民檢察院偵查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或其刑事訴訟證據規則經典案例他公務人員的職務犯罪。這是一起普通的刑事案件,因此應由市公安局直接受理。
2、將大部分刑事案件劃歸公安機關偵查,可以充分發揮公安機關揭露和證實犯罪,保護人民、維護社會治安的作用。
3、開具《詢問通知書》對所有在場人同進行詢問查證。做好現場勘察,提取相應的物證,比如血衣,傷害所用的工具等應及時提取 。對傷者的傷情進行傷情鑒定,并取得醫院的就診記錄作為證據。
刑訴補強證據規則法條
1、補強證據規則就是一項限定證據證明力刑事訴訟證據規則經典案例的規則,要求對特定證據進行補強,否則不能進行直接定案。法律規定刑事訴訟證據規則經典案例:《刑事訴訟法》第五十五條刑事訴訟證據規則經典案例:對一切案件的判處都要重證據,重調查研究,不輕信口供。
2、審判機關取證原則:根據刑訴法第43條、45條以及《解釋》第5556條,審判機關在收集和調取證據方面有明確的權利和義務,同時規定刑事訴訟證據規則經典案例了一些具體的操作程序。 最佳證據規則:按照法學界的普遍觀點,最佳證據規則適用于書證,意味著原始文字材料比其復制件具有更高的效力,因此被視為最佳證據。
3、.補強證據本身必須具有證據能力。2.補強證據必須具有增強主證據客觀、真實性的能力。如查證屬實的實物證據有利于增強言詞證據客觀真實性,從而降低僅僅根據主證據而誤認事實的風險。3.補強證據必須具有獨立的來源。
4、刑事案件的證據規則主要有六種:審判機關取證原則。最佳證據規則。非法言詞證據排除原則。口供補強規則。證人作證規則。認證規則。我國《刑訴法》第42條第二款規定,以上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
5、”這表明我國刑事訴訟法律所規定的最佳證據規則不僅適用于書證,而且適用于物證。非法言詞證據排除原則。我國刑訴法第43條和《解釋》第61條明文禁止了以非法手段收集證據,并明確了非法取得的證言、被害人陳述和被告人供述不能作為定案的依據。口供補強規則。
6、參考法條:《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八條 本法下列用語的含意是:(六)“近親屬”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刑事案件親屬可以出庭作證嗎 《刑事訴訟法》第62條規定,“凡是知道案件情況的人,都有作證的義務。
刑事訴訟中關于言詞證據的規定
1、言詞證據在刑事訴訟中扮演重要角色,它主要指證人提供的口頭陳述。根據《刑事訴訟法》第四十八條規定,能用來證明案件事實的一切材料皆為證據,其中包括證人證言。
2、刑事證據中的言詞證據包括:證人證言,被害人陳述以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這三種言詞證據必須具備以下條件。第一定的主體陳述。第各自的內容范圍。第都要向公安司法人員陳述。如被告人敲詐被害人的電話錄音,這就不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因為不是向公安司法人員的陳述。
3、只有言詞證據不能定案。具體原因分析如下:法律規定:根據《刑事訴訟法》第四十六條的規定,僅有被告人供述,而沒有其他證據支持,是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的。證據制度原則:在我國刑事證據制度中,“重證據、重調查研究、不輕信口供”是一個重要的指導原則。
4、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刑事言詞證據包括:證人證言,證人證言只局限于案件情況,如果是分析案情或者是推測等則不屬于證人證言。被害人陳述,被害人陳述的內容包括兩個部分:受害情況以及與案件有關的其他情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
5、言詞證據不能定罪的相關規定主要是:《刑事訴訟法》第四十六條規定,只有被告人供述而沒有其他證據,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第265條:嚴禁以非法的方法收集證據。
暫無相關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