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給各位分享工傷調解程序的知識,其中也會對工傷調解程序是什么進行解釋,如果能碰巧解決你現在面臨的問題,別忘了關注本站,現在開始吧!
本文目錄一覽:
- 1、工傷仲裁的流程是什么
- 2、工傷認定過程中的調解
- 3、工傷認定可以調解嗎程序是什么?
- 4、工傷案件調解程序是什么?
- 5、工傷流程怎么走
工傷仲裁的流程是什么
1、工傷爭議發生后,當事人可以協商解決;不愿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可以向本企業工傷糾紛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工傷糾紛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也可以直接向工傷糾紛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2、仲裁庭制度:仲裁委員會處理工傷糾紛,應當組成仲裁庭。仲裁庭由三名仲裁員組成。簡單工傷糾紛案件,仲裁委員會可以指定一名仲裁員處理。仲裁庭對重大的或者疑難的工傷糾紛案件的處理,可以提交仲裁委員會討論決定;仲裁委員會的決定,仲裁庭必須執行。3、仲裁管轄:縣、市、市轄區仲裁委員會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發生的工傷糾紛。發生工傷糾紛的企業與職工不在同一個仲裁委員會管轄地區的,由職工當事人工資關系所在地的仲裁委員會處理。4、仲裁代理:當事人可以委托一至二名律師或者其他人代理參加仲裁活動。委托他人參加仲裁活動,必須向仲裁委員會提交有委托人簽名或者蓋章的委托書,委托書應當明確委托事項和權限。無民事行為能力的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職工或者死亡的職工,可以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為參加仲裁活動;沒有法定代理人的,由仲裁委員會為其指定代理人代為參加仲裁活動。5、當事人應當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六個月內,以書面形式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超過前款規定的申請仲裁時效的,仲裁委員會應當受理。6、當事人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應當提交申訴書,并按照被訴人數提交副本。申訴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1)職工當事人的姓名、職業、住址和工作單位;企業的名稱、地址和法定代表人人的姓名、職務;(2)仲裁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和理由;(3)證據、證人的姓名和住址。7、審查立案:仲裁委員會應當自收到申訴書之日起七日內做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仲裁委員會決定受理的,應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七日內將申訴書的副本送達被訴人,并組成仲裁庭;決定不予受理的,應當說明理由。被訴人應當自收到申訴書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內提交答辯書和有關證據。被訴人沒有按時提交或者不提交答辯書的,不影響案件的審理。仲裁委員會有權要求當事人提供或者補充證據。8、仲裁庭應當于開庭的四日前,將開庭時間、地點的書面通知送達當事人。當事人接到書面通知,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對申訴人按照撤訴處理,對被訴人可以缺席裁決。9、仲裁庭處理工傷糾紛應當先行調解,在查明事實的基礎上促使當事人雙方自愿達成協議。協議內容不得違反法律、法規。調解達成協議的,仲裁庭應當根據協議內容制作調解書,調解書自送達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送達前當事人反悔的,仲裁庭應當及時裁決。10、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自收到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期滿不起訴的,裁決書即發生法律效力。11、當事人對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和裁決書,應當依照規定的期限履行。一方當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12、仲裁庭處理工傷糾紛,應當自組成仲裁庭之日起六十日內結束。案情復雜需要延期的,經報仲裁委員會批準,可以適當延期,但是延長的期限不得超過三十日。13、回避制度:仲裁委員會組成人員或者仲裁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回避,當事人有權以口頭或者書面方式申請其回避:(1)是工傷糾紛當事人或者當事人近親屬的;(2)與工傷糾紛有利害關系的;(3)與工傷糾紛當事人有其他關系,可能影響公正仲裁的。
【法律依據】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一)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工傷認定過程中的調解
方法: 1、由企業 勞動爭議調解 委員會調解; 2、由依法設立的基層 人民調解 組織調解; 3、鄉鎮街道設立的具有勞動爭議調解職能的組織調解。 關于 工傷認定 過程中的調解步驟如下: 1、爭議雙方提出調解申請,口頭或書面,最好書面,調解組織受理。 2、組織調解,請求 工傷 賠償一方提出賠償的具體請求、理由和 證據 ,單位陳述意見即理由,調解組織進行調解,可分頭做工作進行調解。 3、經調解達成一致,制作調解協議,雙方簽字蓋章,調解員簽名并加蓋調解組織印章后生效,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工傷認定可以調解嗎程序是什么?
一、工傷賠償糾紛調解程序 開始階段。 勞動爭議仲裁 調解,應在查明案情、分清責任的基礎上進行。無論是仲裁委員會依職權主動進行調解或當事人主動提出調解,必須是雙方當事人均同意調解才能進行調解,否則,仲裁委員會不能強行調解。在開始階段,仲裁委員會應做好下述準備工作: ①、進一步查明案件事實,摸準爭議焦點,分析和研究當事人的心理狀況。根據調查、分析和研究所得情況,可擬定調解預案。 ②、根據案件需要和方便當事人的原則,選擇調解地、確定調解時間。調解地點,可在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所在地,也可以當事人單位。 ③、將調解時間、地點通知當事人及有關組織和個人勞動爭議仲裁調解的調解程序勞動爭議仲裁調解的調解程序。有關組織和個人帶有選擇性,一般包括企業主管部門,企業勞資部門、工會組織,以及當事人的親友,以便讓他們協助進行調解。 進行階段。在上述工作準備就緒后,即可進行調解。調解既可由仲裁員一人主持,也可由仲裁庭主持。一般遵守以下程序: ①、向當事人宣講國家的 勞動法 規和政策。 ②、向當事人說明調解的好處和意義,進行疏導工作。 ③、提供適用 法規 ,明確各方應負的責任或承擔的義務。 ④、提出本案的調解意見,以供當事人參考或選擇。 ⑤、組織雙方當事人就調解意見進行協商。在協商中,允許當事人提出不同意見,允許當事人就有關問題開展辯論。 ⑥、宣布調解結果:調解不成或調解達成協議的具體內容。 結束階段 勞動爭議仲裁調解的調解程序默認。調解結束包括兩個方面的內容:一是調解未達成協議,或雖然達成協議,但調解書送達前一方反悔的,均意味著調解結束,仲裁委員會應及時以裁決的方式結案 。二是當事人經過民主協商,自愿達成調解協議。對經過協商達成調解協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要制作仲裁調解書。調解書要由雙方當事人簽名或蓋章,并由主持調解的仲裁委員會和仲裁員署名或蓋章。從而完全結束調解程序。 二、工傷一級至四級 傷殘 應如何賠償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 勞動關系 ,退出工作崗位,享受以下待遇: 1、從 工傷保險 基金按 傷殘等級 支付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標準為:一級傷殘為24個月的本人 工資 ,二級傷殘為22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為20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18個月的本人工資; 2、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 傷殘津貼 ,標準為:一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90%,二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5%,三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0%,四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5%。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 最低工資標準 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3、工傷職工達到 退休年齡 并辦理 退休 手續后,停發傷殘津貼,享受基本 養老保險 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于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以傷殘津貼為基數,繳納基本 醫療保險 費。 如果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就工傷賠償的問題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的話,可以由勞動仲裁委員會依據相關事實進行裁決。如果雙方同意的話,可以先由勞動仲裁委員會進行調解,如果雙方不同意調解,則不能強行進行調解。
工傷案件調解程序是什么?
工傷糾紛的調解程序:如果當事人依法申請調解,由調解組織召集當事人到場,陳述和進行辯論;調解成功的,達成調解協議,制作調解書。調解不成的,則采取其他方式來處理。
【法律依據】
《勞動法》第七十七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凋解、仲裁、提起訴訟,也可以協商解決?!秳趧訝幾h調解仲裁法》第十條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到下列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一)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二)依法設立的基層人民調解組織;(三)在鄉鎮、街道設立的具有勞動爭議調解職能的組織。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由職工代表和企業代表組成。職工代表由工會成員擔任或者由全體職工推舉產生,企業代表由企業負責人指定。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主任由工會成員或者雙方推舉的人員擔任。
[img]工傷流程怎么走
工傷保險待遇糾紛的流程:如果當事人采用仲裁的方式來解決糾紛的,則當事人可以先申請仲裁;然后由仲裁機構決定是否受理;如果決定受理的,再開庭審理,由各方質證和辯論;最后由仲裁機構調解或者及時作出裁決。如果仲裁機構不予受理的,則作出書面的決定,并送達給當事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八條
申請人申請仲裁應當提交書面仲裁申請,并按照被申請人人數提交副本。
第三十條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后,應當在五日內將仲裁申請書副本送達被申請人。
第三十八條
當事人在仲裁過程中有權進行質證和辯論。質證和辯論終結時,首席仲裁員或者獨任仲裁員應當征詢當事人的最后意見。
第四十二條
仲裁庭在作出裁決前,應當先行調解。
調解達成協議的,仲裁庭應當制作調解書。
調解書應當寫明仲裁請求和當事人協議的結果。調解書由仲裁員簽名,加蓋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印章,送達雙方當事人。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后,發生法律效力。
調解不成或者調解書送達前,一方當事人反悔的,仲裁庭應當及時作出裁決。
【溫馨提示】
以上回答,僅為當前信息結合本人對法律的理解做出,請您謹慎進行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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