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給大家談談農村拆遷房屋倒塌怎么補,以及農村房屋倒塌后拆遷還賠嗎對應的知識點,希望對各位有所幫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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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塌陷拆遷補償法
1、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與貨幣補償金額同等價值的產權房屋調換(即被拆遷人的房屋進行調換)。
2、貨幣補償金額計算公式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單價結合成新+同區域新建多層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積的土地使用權基價+價格補貼)×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積。
3、被拆除房屋評估如選用重置法的,按重置單價結合成新,由征地單位委托具有房屋拆遷評估資格的房地產估價機構評估區域新建多層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積的土地使用權基價及價格補貼標準,由被拆除房屋所在地的市、縣人民 *** 根土地市場的實際情況制定并公布。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征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數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單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規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
征收城市郊區的菜地,用地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新菜地開發建設基金。依照本條第二款的規定支付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批準,可以增加安置補助費。但是,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三十倍。國務院根據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在特殊情況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
[img]房屋倒塌拆遷怎么賠償
一、房屋倒塌怎么賠償
1、房屋倒塌賠償如下:
(1)如果是屬于五保戶、低保戶一級危房,那么戶均補助2.23萬元;
(2)如果是屬于困難戶一級危房的,那么戶均補助1.23萬元;
(3)如果是屬于五保戶二級危房的,那么戶均補助0.85萬元。
2、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條
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國有土地上單位、個人的房屋,應當對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以下稱被征收人)給予公平補償。
第三條
房屋征收與補償應當遵循決策民主、程序正當、結果公開的原則。
第四條
市、縣級人民 *** 負責本行政區域的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
市、縣級人民 *** 確定的房屋征收部門(以下稱房屋征收部門)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的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
市、縣級人民 *** 有關部門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和本級人民 *** 規定的職責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的順利進行。
二、房屋拆遷該如何補償
1、以房換房,拆遷人提供與被拆除的房屋在位置區域、面積、成色、質量等方面大體相當或價值相當的房屋,與原房屋對換所有權;
2、易地原拆原建,拆遷人在城鎮規劃部門劃定的地區,在約定的時間內,利用原房舊料,按照原房的結構、面積、質量和使用條件易地還建;
3、易地重建,拆遷入易地另建住房安置被拆遷人,雙方建立新的租賃關系,原房作價補償。拆除私有房屋,應當由當地房屋產權監督處和舊產估價處確定產權和舊產價格。
農村宅基地房屋倒塌后,拆遷時能否獲得補償
一、回答
有宅基證可以補償,沒有的話則要和拆遷部門好好協商。
房子倒塌屬于自然滅失,倒塌后應該及時申請重建,如果兩年內不重建,則算自動放棄宅基地使用權,拆遷時也不會有補償。
二、以下三類人房屋倒塌后沒有重建的資格
1、戶口不在本農村集體組織的人目前許多農村家庭已經將戶口遷出了當地農村集體組織,遷入到了其他農村集體組織或者遷入到城市,這部分農民已經不屬于當地農村集體組織的成員,也就喪失了在當地申請宅基地建房的權益,房屋垮塌之后,其不能夠在重新修建,宅基地也將會被農村集體組織收回。
2、擁有多處房屋的人。住房權益有保障的人目前國家正在積極推動“一戶一宅”工作,宅基地也僅僅是保障農民的住房權益,所以如果農民朋友已經在當地農村集體組織擁有兩處及以上的房屋,當其中一處房屋出現倒塌之后,也不能夠在其基礎之上重新修建,宅基地也將會被農村集體組織收回。
3、面臨征地拆遷的人目前隨著城市以及農村的發展,許多農村已經被列入到征地拆遷規劃之內,但部分農民朋友由于農村的房屋出現了倒塌,擔心賠償過少,就想著在原有宅基地上重新修建房屋,此類情況也是不允許的,農民朋友一定要注意。
三、相關法律
《確定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的若干規定》
第五十一條
按照本規定第四十五條至第四十九條的規定確定農村居民宅基地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權時,其面積超過當地 *** 規定標準的,可在土地登記卡和土地證書內注明超過標準面積的數量。以后分戶建房或現有房屋拆遷、改建、翻建或 *** 依法實施規劃重新建設時,按當地 *** 規定的面積標準重新確定使用權,其超過部分退還集體。
第五十二條
空閑或房屋坍塌、拆除兩年以上未恢復使用的宅基地,不確定土地使用權。已經確定使用權的,由集體報經縣級人民 *** 批準,注銷其土地登記,土地由集體收回。
擴展資料
農村房屋拆遷補償辦法:
1、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與貨幣補償金額同等價值的產權房屋調換(即被拆遷人的房屋進行調換)。
2、貨幣補償金額計算公式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單價結合成新+同區域新建多層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積的土地使用權基價+價格補貼)×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積。
3、被拆除房屋評估如選用重置法的,按重置單價結合成新,由征地單位委托具有房屋拆遷評估資格的房地產估價機構評估;同區域新建多層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積的土地使用權基價及價格補貼標準,由被拆除房屋所在地的市、縣人民 *** 根土地市場的實際情況制定并公布。
產權確定辦法及補償安置界限:
1、凡經 *** 批準或已領取土地使用權證及房屋所有權證的房屋拆遷,給予補償安置。
2、凡在一九七八年底前建造的房屋,未取得有關手續,但權屬清楚,作為歷史遺留房產處理,拆遷時按合法房產以實際建筑面積給予補償安置。
3、凡在一九七九年一月一日至一九八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建造的房屋,未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憑“土地審批手續”或“土地使用權證”給予補償安置。
4、凡在一九八七年一月一日至一九九零年三月三十一日建造的房屋,未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憑“土地審批手續”或“土地使用權證”和當地鄉(鎮) *** 建房手續給予補償安置。無上述手續的,而且被拆遷人住房確有困難,由當地鄉(鎮)人民 *** 酌情處理。
5、凡在一九九零年四月一日以后建造的房屋,未取得房屋所有權證,已有“土地審批手續”或“土地使用權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村鎮建設許可證”(具體時間以當地鄉(鎮)實施“一書兩證”或“一書一證”起始時間而定)給予補償安置。除此之外,無手續一律視為違法違章建筑物,一律限期無償拆除,不給予補償安置。
6、拆除未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物,按30元/m2至50元/?m2給予補償,但不列入安置范圍;超過批準期限或未經批準擅自建造的臨時建筑物,應在規定期限內一律無償自行拆除。
7、上述1—6項中的土地及房屋面積以有關證件上載明的內容為準。如實際的土地及房屋面積與有關證件上載明的建筑面積不符的,經拆遷當事人申請,由縣國土資源、房屋拆遷管理部門調查核實后進行裁決。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確定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的若干規定
參考資料來源:鳳凰網—農村房屋塌掉后不允許重建,宅基地還會被收回?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農村征地拆遷補償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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