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給大家談談民事訴訟法119條釋義,以及民事訴訟法119條釋義全文對應的知識點,希望對各位有所幫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本文目錄一覽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意見第一百零九條的司法解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缺席審判的后果要視案件的性質而定。被告缺席必須到庭的,可能會被拘傳。第一百零九條,人民法院對必須到庭的被告,經兩次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傳。
《民事訴訟法96條》規定:申請有錯誤的,申請人應當賠償被申請人因財產保全所遭受的損失。如果滿意請采納。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一百零九條規定:“訴訟中的財產保全裁定的效力一般應維持到生效的法律文書執行時止。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一百七十四條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九條規定的必須到庭的被告,是指負有贍養、撫育、扶養義務和不到庭就無法查清案情的被告。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九條 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送達前一方反悔的,人民法院應當及時判決。
總的一個原則是圍繞著“三性”進行。首先要聽清楚對方在提供這些證據所要證明的內容。緊緊圍繞對證據的合法性、真實性、關聯性開展開質、辯、驗、判。逐一識別、判斷。
民事訴訟法119條釋義的介紹就聊到這里吧,感謝你花時間閱讀本站內容,更多關于民事訴訟法119條釋義全文、民事訴訟法119條釋義的信息別忘了在本站進行查找喔。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