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行政處罰滯納金的計算方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規定,行政處罰滯納金的計算方式為罰款數額每滯納一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收滯納金。如罰款數額為1000元,滯納,則需要繳納3元的滯納金。
2. 行政處罰滯納金的繳納期限
行政處罰滯納金的繳納期限為一個月,自罰款決定書送達之日起計算。單位或個人應在一個月內將罰款及滯納金繳納指定賬戶。
3. 行政處罰滯納金的后果
如果單位或個人未能在一個月內繳納罰款及滯納金,則將面臨以下后果
(1)被強制執行行政機關可以依法采取強制執行措施,如查封、扣押、拍賣等,追繳罰款及滯納金;
(2)被列入失信黑名單單位或個人未按時繳納罰款及滯納金,將被納入失信名單,影響其信用記錄及信用評級;
(3)被追究刑事責任如果單位或個人情節嚴重、拒不履行繳納罰款及滯納金的決定,將面臨刑事責任的追究。
綜上所述,單位或個人應該嚴格遵守行政處罰滯納金規定,按時繳納罰款及滯納金,避免因此帶來的不良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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