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給各位分享刑法八貪污量刑的知識,其中也會對刑法八大罪量刑進行解釋,如果能碰巧解決你現在面臨的問題,別忘了關注本站,現在開始吧!
本文目錄一覽:
- 1、貪污量刑標準有哪些
- 2、最新刑法貪污罪量刑標準
- 3、刑法貪污犯罪量刑標準
- 4、新刑訴法貪污罪量刑標準是什么
貪污量刑標準有哪些
貪污 量刑標準如下: (一)貪污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較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或者 拘役 ,并處 罰金 。 (二)貪污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 沒收財產 。 (三)貪污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數額特別巨大,并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無期徒刑或者 死刑 ,并處沒收財產。 對多次貪污未經處理的,按照累計貪污數額處罰。 犯第一款罪,在提起 公訴 前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真誠悔罪、積極退贓,避免、減少損害結果的發生,有第一項規定情形的,可以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有第二項、第三項規定情形的,可以從輕處罰。 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項規定情形被判處 死刑緩期執行 的,人民法院根據犯罪情節等情況可以同時決定在其死刑緩期執行二年期滿依法減為無期徒刑后,終身監禁,不得 減刑 、 假釋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貪污 *** 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貪污 *** 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貪污 *** 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貪污 *** 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 刑法 》第三百八十三條
[img]最新刑法貪污罪量刑標準
(一)數額在3萬元以上不滿20萬元的,屬于“數額較大”,數額在1萬元以上不滿3萬元,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其他較重情節”,應予立案,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
(二)數額在20萬元以上不滿300萬元的,屬于“數額巨大”,數額在10萬元以上不滿20萬元,涉嫌上述六種情形之一的,為“其他嚴重情節”,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三)數額在300萬元以上的,屬于“數額特別巨大”,數額在150萬元以上不滿300萬元,涉嫌上述六種情形之一的,為“其他特別嚴重情節”,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 財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八十二條 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竊取、騙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財物的,是貪污罪。受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委托管理、經營國有財產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竊取、騙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國有財物的,以貪污論。與前兩款所列人員勾結,伙同貪污的,以共犯論處。對犯貪污罪的,根據情節輕重,分別依照下列規定處罰:
(一)貪污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較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
(二)貪污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三)貪污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數額特別巨大,并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沒收財產。
對多次貪污未經處理的,按照累計貪污數額處罰。
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訴前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真誠悔罪、積極退贓,避免、減少損害結果的發生,有第一項規定情形的,可以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有第二項、第三項規定情形的,可以從輕處罰。
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項規定情形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人民法院根據犯罪情節等情況可以同時決定在其死刑緩期執行二年期滿依法減為無期徒刑后,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
刑法貪污犯罪量刑標準
我國法律已經明確的作出了規定:
貪污數額較大,或者有別的較重情節的,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
貪污數額巨大,或者有別的嚴重情節的,判處三年到十年的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把其財產進行沒收。
如果貪污數額是特別巨大的,或者有別的特別嚴重情節的話,那么將會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數額特別巨大,并且導致國家和人民的利益,受到特別重大損失的,則判處無期徒刑,甚至有可能會被判處死刑,并處沒收財產。
對于貪污的次數達到三次以上,并且沒有經過處理的,則按照累計貪污的數額,來進行處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八十三條 對犯貪污罪的,根據情節輕重,分別依照下列規定處罰:
(一)個人貪污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可以并處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并處沒收財產。
(二)個人貪污數額在五萬元以上不滿十萬元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處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無期徒刑,并處沒收財產。
(三)個人貪污數額在五千元以上不滿五萬元的,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個人貪污數額在五千元以上不滿一萬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現、積極退贓的,可以減輕處罰或者免予刑事處罰,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機關給予行政處分。
(四)個人貪污數額不滿五千元,情節較重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較輕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機關酌情給予行政處分。
對多次貪污未經處理的,按照累計貪污數額處罰。
新刑訴法貪污罪量刑標準是什么
一、新 刑訴法 貪污罪 量刑標準是什么 對犯貪污罪的,根據情節輕重,分別依照下列規定處罰: (一) 貪污 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較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或者 拘役 ,并處 罰金 。 (二)貪污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 沒收財產 。 (三)貪污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數額特別巨大,并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無期徒刑或者 死刑 ,并處沒收財產。 對多次貪污未經處理的,按照累計貪污數額處罰。 犯第一款罪,在提起 公訴 前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真誠悔罪、積極退贓,避免、減少損害結果的發生,有第一項規定情形的,可以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有第二項、第三項規定情形的,可以從輕處罰。 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項規定情形被判處 死刑緩期執行 的,人民法院根據犯罪情節等情況可以同時決定在其死刑緩期執行二年期滿依法減為無期徒刑后,終身監禁,不得 減刑 、 假釋 。 二、貪污罪與 *** 罪 有什么不同? 比較兩罪的不同,需要從以下六個角度入手進行分析: 1、主體不同 兩罪都是身份犯,主體為特殊主體,但是貪污罪的主體并非必須為國家工作人員.雖不具有國家工作人員身份,但依法受國有單位委托管理、經營國有財產的人員也可成為貪污罪的主體;而 *** 罪的主體則必須為國家工作人員。 2、行為方式不同 兩罪雖然在客觀方面都必須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但貪污罪是通過侵吞、竊取、騙取或其他手段;而 *** 罪則有 *** 、 收 *** 賂 、商業 *** 、斡旋 *** 和事后 *** 五種行為方式。 3、利用職務便利的內涵不同 貪污罪中.利用職務便利是指利用職務范圍內權力和地位形成的主管、經營、經管或者經手公共財產的便利條件,側重于職權活動中的操作行為;而 *** 罪中的職務之便是指利用自己 職權范圍內所享有的某種公共事務的權利,側重于職權活動中的公權力應用行為,凡是一切可以用來換取他人財物的職務都可以被利用,包括現任的、將任的.甚至是已任的或與自己職務密切相關的他人職務都可以被利用。 4、利用職務便利的方式不同 在貪污罪中.行為人是利用經手管理財物的職務便利,直接獲取公共財物:而在 *** 罪中。行為人則是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后再在利益既得者處換取財物,即行為人并非直接獲取財物。 5、非法獲取財物的時間不同 在貪污罪中,行為人是在實施完貪污行為之后;而在 *** 罪中,行為人索取或者收受的時間點可以在利用職務為他人謀利的過程中,也可以在利用職務為他人謀利過程之前或之后。 6、犯罪對象不同 貪污罪的犯罪對象原則上只能是公共財物,而且是本人主管、經營、經手的本單位或者其直接經管的單位或部門的公共財產;而在 *** 罪的犯罪對象既可以是公共財物,也可以是私人合法所有的財物,但財物并不是本單位所有的,而是他人的財物。 貪污罪與 *** 罪往往都是一起出現的,就連量刑標準與 立案 標準,其實法律方面都是規定的一樣。但實際貪污罪與 *** 罪之間在六個方面存在不同之處,就包括主體不同、行為方式不同、利用職務便利的內涵不同、利用職務便利的方式不同、非法獲取財物的時間不同、犯罪對象不同。
關于刑法八貪污量刑和刑法八大罪量刑的介紹到此就結束了,不知道你從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嗎 ?如果你還想了解更多這方面的信息,記得收藏關注本站。